
ICS 83.080.10 G 32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580—2013 代替GB/T16580—1996
D201大孔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
交换树脂
D2o1 macroporous strongly basic styrene type anion exchange resins
2013-09-06发布
2014-01-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数码防伪
GB/T16580—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580—1996《D201大孔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与GB/T16580-
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中性盐交换容量”改为强型基团容量”,其指标改为"≥3.70mmol/g”。 取消了各类产品“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分级 -取消了“质量全交换容量”项目及相应的指标增加了D201TR分类及相应的指标,其“上限粒度”指标为“(>0.900mm)≤1%”、“范围粒度”指标为(0.400mm~0.900mm)≥95%"、“下限粒度"指标为"(<0.315mm)<1%”。 “中性盐交换容量”改为强型基团容量”,其指标改为“3.70mmol/g” “体积全交换容量”改为“体积交换容量”,其指标改为D201Sc"≥1.1mmol/mL”,其他 “≥1.2 mmol /ml “含水量”指标改为“50.0%~60.0%”。 -D201的“ 有效粒径"指标改为"≥0.40 mm" -D201的"均一系数”指标改为" <1.6” D201SC 的“下限粒度”指标改为“( 0.630mm)≤ 1%"。 -D201MB的范围粒度"指标改为"(0.400mm 900mm) ≥95%
0
-D201MB增加了“下限粒度”指标为“(<0.315 mm<1% “有效粒径”指标为“0.50mm~ 0.80mm"和“均一系数"要求为” <1. “渗磨圆球率”指标改为“≥90%”。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方法和产品分会(SAC/TC15/SC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争光树脂有
限公司、淄博东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合成树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平、崔焕芳、翟静华、彭章华、沈建华、刘力荣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580—1996。
I
GB/T16580—2013
D201大孔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
交换树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D201大孔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季胺基为主要活性基团的D201大孔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该产品主要用于纯水制备、湿法冶金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31 1离子交换树脂命名系统和基本规范 GB/T 5475 离子交换树脂取样方法 GB/T5476 离子交换树脂预处理方法 GB/T5757 离子交换树脂含水量测定方法 GB/T 5758 离子交换树脂粒度、有效粒径和均一系数的测定 GB/T8330 离子交换树脂湿真密度测定方法 GB/T8331 离子交换树脂湿视密度测定方法 GB/T11992 氯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测定方法 GB/T12598 离子交换树脂渗磨圆球率、磨后圆球率的测定
3产品分类
D201大孔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的型号按GB/T1631编制,MB表示混床专用;FC表示浮床专用;SC表示双层床专用;TR表示三层床专用。
4要求
4.1外观
乳白色或淡黄色球状不透明颗粒。 4.2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1
GB/T16580—2013
表1 D201大孔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氯型)技术要求
检测项目强型基团容量/ (mmol/g) 体积交换容量/ (mmol/mL) 含水量/%(质量分数) 湿视密度/(g/mL) 湿真密度/(g/mL) 有效粒径/mm 均一系数上限粒度/%
D201FC
D201
D201SC
D201MB D201TR
≥3.70
≥1.2
≥1.1
≥1.2
50.0~60.0 0.65~0.75 1.06~1.10
>0. 63
Vo.40
≥0.50
0.50~0.80
≤1.6
1.4
(>0.900 mm)
≤1
0.315 mm~ 1.250mm)(0.450mm~1.250mm)0.630mm~1.250mm (0.400mm~ 0.900mm)
范围粒度/%
≥95 (<0.315mm)
≥95 450mr
≥95 0.630mm)
L
(0.315 mm)
下限粒度/% 渗磨圆球率/%
<1
<1
5试验方法
5.1外观
目测。 5.2试样预处理
按GB/T5476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5.3 强型基团容量和体积交换容量的测定 5.3.1 强型基团容量的测定
按GB/T11992规定的方法(方法一为仲裁法)进行测定,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5.3.2体积交换容量的计算
体积交换容量按式(1)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
Qy=Q.·p(1-w)
(1)
式中: Qv 体积交换容量,单位为毫摩尔每升(mmol/mL);
强型基团容量,单位为毫摩尔每克(mmol/g);湿视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含水量,%。
Qw P w
2
GB/T16580—2013
5.4含水量的测定
按GB/T575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结果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 5.5湿视密度的测定
按GB/T833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5.6湿真密度的测定
按GB/T833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5.7有效粒径和均一系数的测定
按GB/T575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有效粒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均一系数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
5.8粒度的测定
按GB/T575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范围粒度结果保留2位有效数字,上限粒度及下限粒度结果保留1位有效数字。 5.9渗磨圆球率的测定
采用原样,按GB/T12598规定的渗磨圆球率的方法进行测定,结果保留2位有效数字。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
生产单位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至少应包括表1中的强型基团容量、体积交换容量、含水量、湿视密度、湿真密度、粒度、渗磨圆球率。供需双方可商定增加出厂检验项目。 6.1.2型式检验
表1中的全部性能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者产品转厂生产; b)了 正式生产后,如配方、工艺条件或原料有变化时; c)j 产品停产超过1个月,恢复生产时; d)当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2取样方法
按GB/T5475的规定进行。
8
GB/T16580—2013
6.3判定和复验规则 6.3.1判定规则
产品应由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和标准中的要求对产品作出质量判定,并提供证明。
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执行标准,并盖有质检专用章。 6.3.2复验规则
若一次检验结果中有某项不符合表1的要求时,应重新双倍取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应进行两次,两次复验结果均符合该项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袋上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生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执行标准号和净含量等信息。 7.2包装
产品宜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或其他包装形式。包装材料应保证在运输、贮存时不被污染和泄漏。 7.3运输
本产品按非危险品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在5℃~40℃环境中,避免过冷或过热,注意不使产品失水。 7.4贮存
产品在7.3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在阴凉的室内。贮存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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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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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10千字 2013年11月第一版 2013年11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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