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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951-2012 隔膜法金属阳极电解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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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2951 hg 金属 电解槽 阳极 膜法

内容简介

HG/T 2951-2012 隔膜法金属阳极电解槽 ICS71.120.10;75.180.20;23.020.30 G 93 备案号:37910—2013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951—2012 代替HG/T2951—2001
隔膜法金属阳极电解槽
Metal anode cells used diaphragm method
2013-03-01实施
2012-1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 295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HG/T2951—2001《隔膜法金属阳极电解槽》,与HG/T2951--2001相比,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1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1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电解槽型号和技术规格(见4.1.1,2001年版的4.1.1);修改了要求(见第4章,2001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标志、贮运、出厂技术文件(见7.1,2001年版的7.1和7.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工机械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家悟、张良虎、赵国瑞、霍春光、李海要、付红。 本标准代替了HG/T2951—2001。 HG/T2951一200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G/T2951-1988(GB9844—1988)。
I HG/T2951--2012
隔膜法金属阳极电解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隔膜法金属阳极电解槽(以下简称为电解槽)的产品分类与型号标志方法、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贮运、出厂技术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氯碱工业用隔膜法金属阳极电解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7 普通螺纹公差 GB/T2040 铜及铜合金板材 GB/T2516 普通螺纹极限偏差 GB/T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3620.1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3620.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及成分允许偏差 GB/T 3621 钛及钛合金板材 GB/T3623 钛及钛合金丝 GB/T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T 7734 复合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2769 钛铜复合棒 GB50726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27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G/T2471 电解槽金属阳极涂层 HG/T3679 电解槽金属阳极涂层用三氯化钉 HG/T20677 橡胶衬里化工设备 JB/T473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YB/T5294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3产品分类与型号标志方法 3.1产品分类及代号
电解槽产品按照金属阳极结构分为固定式金属阳极电解槽与扩张式金属阳极电解槽两大类型,其代号按表1的规定。
表1电解槽分类的代号
代号 G K
金属阳极结构型式固定式金属阳极扩张式金属阳极
1 HG/T2951—2012
4.2.2.5所用钛铜复合棒应符合GB/T12769的规定。 4.2.2.6所用钢材应符合GB/T3274的规定,所用低碳钢丝应符合YB/T5294的规定。 4.2.2.7所用三氯化钉应符合HG/T3679的规定。 4.2.2.8槽盖衬胶所用的胶板应符合HG/T20677的规定。 4.2.2.9铜钢复合板的复合率应不小于95%(边界效应除外)。 4.2.3加工 4.2.3.1金属阳极涂层应符合HG/T2471的规定。 4.2.3.2固定金属阳极的钛网与钛铜复合棒点焊应牢固,并不得击穿钛铜复合棒的钛层。网面的平面度公差不大于1.5mm。 4.2.3.3扩张金属阳极的钛弹簧片与钛铜复合棒点焊应牢固,并不得击穿钛铜复合棒的钛层。钛弹簧片与钛网点焊牢固,并不得击穿钛网。扩张后网面的平面度公差不大于2mm。 4.2.3.4金属阳极极片网面与钛铜复合棒钛法兰密封面的垂直度公差应不大于1mm。 4.2.3.5阳极片上钛铜复合棒的螺纹公差等级与铜螺母螺纹的公差等级应分别符合GB/T197中6h 和7H的精度要求,螺纹偏差值应符合GB/T2516的规定。 4.2.3.6槽底板加工后,平面度公差不大于2mm。 4.2.3.7采用铁丝网制作的阴极网袋的焊接,应丝对丝,避免搭接或两根以上的丝焊接在一起,焊缝宽度应不大于5mm,局部点允许不大于8mm。 4.2.3.8阴极网袋平面度公差不大于2mm,网袋厚度偏差为土1.5mm。 4.2.3.9阴极网袋点焊或塞焊点尺寸应不大于8mm×8mm,但同一网片上允许有4个焊点及4个以下焊点尺寸大于8mm×8mm,但不得大于11.5mm×11.5mm。 4.2.3.10阴极箱体组焊后,箱体两对角线长度偏差应不超过箱体两对角线设计名义尺寸的0.15%,法兰密封面平面度公差不大于1.5mm。 4.2.3.11 阴极箱体的焊接接头焊后采用煤油渗漏检验,不允许有渗漏。 4.2.3.12采用焊接形式的阴极导板,阴极铜板与箱壁板焊接的焊缝高度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要求,且焊缝成型均匀,焊缝表面应无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 4.2.3.13阴极铜板与箱体下法兰面的垂直度公差不大于3mm。 4.2.3.14 钢制槽盖组焊后,焊接接头表面应无裂纹、气孔等缺陷,槽盖内焊缝表面要求打磨圆整,圆滑过渡。 4.2.3.15 槽盖法兰密封面平面度公差不大于1.5mm。 4.2.3.167 槽盖衬胶应符合GB50726的规定。 4.2.3.17 衬钛槽盖衬钛层的表面平整,全部焊接接头应无裂纹、气孔、未熔合等缺陷存在。 4.2.3.18 钛材焊接接头的表面应呈银白色或金黄色,局部允许蓝色。焊接接头应进行100%渗透检测,按JB/T4730.5的规定高灵敏度I级为合格。 4.2.3.19导电铜板加工面表面粗糙度R。≤6.3μm。 4.2.3.20阴极箱及槽盖外表面的漆膜应均匀、无杂质、龟裂和皱皮等。 4.2.4组装 4.2.4.1所有零部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 4.2.4.2金属阳极组装后,网面与底板垂直度公差不大于1mm,同排相邻两片中心距偏差应不超过士1mm,任意两片的中心距偏差不超过士2mm。 4.2.4.3阳极铜板、阴极铜板、短接铜板等组装后,工作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a)除剪切边以外在200mm×200mm范围内平面度公差不大于0.3mm。 b)工作面总长方向平面度公差不大于3mm。 c)在导电铜板的工作面范围内,局部凹凸、划伤等缺陷应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工作面不得有鼓包,
3 HG/T2951—2012
b)阴极网面的平面度; c)钛材的焊接接头渗透检测; d)阴极箱体组焊后的焊接接头渗漏检验; e)阳极组装后的阳极片中心距; f)阴极组装后的阴极网袋中心距; g)阳极铜板、阴极铜板、短接铜板工作面的平面度; h)阴阳极组装后,阴阳极间距; i)槽盖衬胶质量; j)电解槽的外观。 除以上规定外,零部件及组装等其他项目的抽检样品数量应按不少于总数的20%进行检验,但抽
检样品数量应不少于三个。 6.2产品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 6.2.1.1电解槽需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出具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6.2.1.2电解槽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4.2.4的规定。 6.2.1.3金属阳极涂层的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HG/T2471的规定。 6.2.1.4电解槽零部件出厂时,应符合第4章相应要求的规定。 6.2.2型式检验 6.2.2.1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电解槽结构参数改变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2.2.2电解槽产品的型式检验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要求。 6.2.2.3型式检验抽样台数应不少于三台,金属阳极涂层型式检验按HG/T2471规定。 6.3判定规则 6.3.1出厂检验符合6.2.1的规定时,则判定该产品合格。 6.3.2型式检验符合6.2.2.2和6.2.2.3的规定时,则判定该产品合格。 6.3.3检验中有任何一台电解槽存在某一项不合格时,应从该产品中加倍抽样,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7标志、贮运、出厂技术文件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采用铭牌,每台电解槽按槽盖图样要求固定铭牌,铭牌上应标示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商标; c)产品型号; d)生产日期; e)产品编号; f))外形尺寸,mm; g)质量,kg;
5 HG/T2951—2012
h)最大电流负荷,kA; i)生产单位名称。
7.1.2包装标志 7.1.2.1包装标志可使用木制标牌,也可以直接在包装箱外立面中心位置喷印如下内容:
a)收货单位、地址: b)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 c)外形尺寸、毛重; d)发货单位、地址。
7.1.2.2在包装箱上应标注“重心”、“由此吊起”、“怕雨”和“向上”标志图形,并符合GB/T191的规定。 7.2贮运 7.2.1电解槽应放置在清洁、干燥、无腐蚀介质的库房内,室外存放时应有防护措施。钢衬胶槽盖包装存放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4℃。 7.2.2电解槽或电解槽部件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止振动或碰撞造成产品或包装损坏的措施。 7.3出厂技术文件
每台产品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质量证明书;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产品装箱单。
7.3.1产品合格证应包括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执行标准代号及名称; c)检验员签章,制造厂质检部门盖章及日期。
7.3.2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 b)产品名称、型号; c)产品编号; d)出厂检验项目的实际检验结果和阳极涂层检测数据。
7.3.3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GB/T9969的有关规定编制,应包括如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 b)最大电流负荷; c)金属阳极面积; d)维护、保养、安装和使用注意事项: e)可能发生的故障和消除办法; f)安全警示。
7.3.4产品装箱单应包括如下内容:
a)订货单位和合同编号; b)制造厂名称和出厂日期; c)产品名称、型号; d)每箱产品(零部件)的数量和净重: e)所附文件的名称和份数。 产品装箱单应加盖制造厂负责装箱的检查员的印章并填写装箱日期。
6 ICS71.120.10;75.180.20;23.020.30 G 93 备案号:37910—2013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951—2012 代替HG/T2951—2001
隔膜法金属阳极电解槽
Metal anode cells used diaphragm method
2013-03-01实施
2012-1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 295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HG/T2951—2001《隔膜法金属阳极电解槽》,与HG/T2951--2001相比,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1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1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电解槽型号和技术规格(见4.1.1,2001年版的4.1.1);修改了要求(见第4章,2001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标志、贮运、出厂技术文件(见7.1,2001年版的7.1和7.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工机械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家悟、张良虎、赵国瑞、霍春光、李海要、付红。 本标准代替了HG/T2951—2001。 HG/T2951一200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G/T2951-1988(GB9844—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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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膜法金属阳极电解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隔膜法金属阳极电解槽(以下简称为电解槽)的产品分类与型号标志方法、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贮运、出厂技术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氯碱工业用隔膜法金属阳极电解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7 普通螺纹公差 GB/T2040 铜及铜合金板材 GB/T2516 普通螺纹极限偏差 GB/T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3620.1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3620.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及成分允许偏差 GB/T 3621 钛及钛合金板材 GB/T3623 钛及钛合金丝 GB/T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T 7734 复合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2769 钛铜复合棒 GB50726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27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G/T2471 电解槽金属阳极涂层 HG/T3679 电解槽金属阳极涂层用三氯化钉 HG/T20677 橡胶衬里化工设备 JB/T473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YB/T5294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3产品分类与型号标志方法 3.1产品分类及代号
电解槽产品按照金属阳极结构分为固定式金属阳极电解槽与扩张式金属阳极电解槽两大类型,其代号按表1的规定。
表1电解槽分类的代号
代号 G K
金属阳极结构型式固定式金属阳极扩张式金属阳极
1 HG/T2951—2012
4.2.2.5所用钛铜复合棒应符合GB/T12769的规定。 4.2.2.6所用钢材应符合GB/T3274的规定,所用低碳钢丝应符合YB/T5294的规定。 4.2.2.7所用三氯化钉应符合HG/T3679的规定。 4.2.2.8槽盖衬胶所用的胶板应符合HG/T20677的规定。 4.2.2.9铜钢复合板的复合率应不小于95%(边界效应除外)。 4.2.3加工 4.2.3.1金属阳极涂层应符合HG/T2471的规定。 4.2.3.2固定金属阳极的钛网与钛铜复合棒点焊应牢固,并不得击穿钛铜复合棒的钛层。网面的平面度公差不大于1.5mm。 4.2.3.3扩张金属阳极的钛弹簧片与钛铜复合棒点焊应牢固,并不得击穿钛铜复合棒的钛层。钛弹簧片与钛网点焊牢固,并不得击穿钛网。扩张后网面的平面度公差不大于2mm。 4.2.3.4金属阳极极片网面与钛铜复合棒钛法兰密封面的垂直度公差应不大于1mm。 4.2.3.5阳极片上钛铜复合棒的螺纹公差等级与铜螺母螺纹的公差等级应分别符合GB/T197中6h 和7H的精度要求,螺纹偏差值应符合GB/T2516的规定。 4.2.3.6槽底板加工后,平面度公差不大于2mm。 4.2.3.7采用铁丝网制作的阴极网袋的焊接,应丝对丝,避免搭接或两根以上的丝焊接在一起,焊缝宽度应不大于5mm,局部点允许不大于8mm。 4.2.3.8阴极网袋平面度公差不大于2mm,网袋厚度偏差为土1.5mm。 4.2.3.9阴极网袋点焊或塞焊点尺寸应不大于8mm×8mm,但同一网片上允许有4个焊点及4个以下焊点尺寸大于8mm×8mm,但不得大于11.5mm×11.5mm。 4.2.3.10阴极箱体组焊后,箱体两对角线长度偏差应不超过箱体两对角线设计名义尺寸的0.15%,法兰密封面平面度公差不大于1.5mm。 4.2.3.11 阴极箱体的焊接接头焊后采用煤油渗漏检验,不允许有渗漏。 4.2.3.12采用焊接形式的阴极导板,阴极铜板与箱壁板焊接的焊缝高度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要求,且焊缝成型均匀,焊缝表面应无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 4.2.3.13阴极铜板与箱体下法兰面的垂直度公差不大于3mm。 4.2.3.14 钢制槽盖组焊后,焊接接头表面应无裂纹、气孔等缺陷,槽盖内焊缝表面要求打磨圆整,圆滑过渡。 4.2.3.15 槽盖法兰密封面平面度公差不大于1.5mm。 4.2.3.167 槽盖衬胶应符合GB50726的规定。 4.2.3.17 衬钛槽盖衬钛层的表面平整,全部焊接接头应无裂纹、气孔、未熔合等缺陷存在。 4.2.3.18 钛材焊接接头的表面应呈银白色或金黄色,局部允许蓝色。焊接接头应进行100%渗透检测,按JB/T4730.5的规定高灵敏度I级为合格。 4.2.3.19导电铜板加工面表面粗糙度R。≤6.3μm。 4.2.3.20阴极箱及槽盖外表面的漆膜应均匀、无杂质、龟裂和皱皮等。 4.2.4组装 4.2.4.1所有零部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 4.2.4.2金属阳极组装后,网面与底板垂直度公差不大于1mm,同排相邻两片中心距偏差应不超过士1mm,任意两片的中心距偏差不超过士2mm。 4.2.4.3阳极铜板、阴极铜板、短接铜板等组装后,工作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a)除剪切边以外在200mm×200mm范围内平面度公差不大于0.3mm。 b)工作面总长方向平面度公差不大于3mm。 c)在导电铜板的工作面范围内,局部凹凸、划伤等缺陷应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工作面不得有鼓包,
3 HG/T2951—2012
b)阴极网面的平面度; c)钛材的焊接接头渗透检测; d)阴极箱体组焊后的焊接接头渗漏检验; e)阳极组装后的阳极片中心距; f)阴极组装后的阴极网袋中心距; g)阳极铜板、阴极铜板、短接铜板工作面的平面度; h)阴阳极组装后,阴阳极间距; i)槽盖衬胶质量; j)电解槽的外观。 除以上规定外,零部件及组装等其他项目的抽检样品数量应按不少于总数的20%进行检验,但抽
检样品数量应不少于三个。 6.2产品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 6.2.1.1电解槽需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出具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6.2.1.2电解槽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4.2.4的规定。 6.2.1.3金属阳极涂层的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HG/T2471的规定。 6.2.1.4电解槽零部件出厂时,应符合第4章相应要求的规定。 6.2.2型式检验 6.2.2.1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电解槽结构参数改变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2.2.2电解槽产品的型式检验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要求。 6.2.2.3型式检验抽样台数应不少于三台,金属阳极涂层型式检验按HG/T2471规定。 6.3判定规则 6.3.1出厂检验符合6.2.1的规定时,则判定该产品合格。 6.3.2型式检验符合6.2.2.2和6.2.2.3的规定时,则判定该产品合格。 6.3.3检验中有任何一台电解槽存在某一项不合格时,应从该产品中加倍抽样,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7标志、贮运、出厂技术文件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采用铭牌,每台电解槽按槽盖图样要求固定铭牌,铭牌上应标示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商标; c)产品型号; d)生产日期; e)产品编号; f))外形尺寸,mm; g)质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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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最大电流负荷,kA; i)生产单位名称。
7.1.2包装标志 7.1.2.1包装标志可使用木制标牌,也可以直接在包装箱外立面中心位置喷印如下内容:
a)收货单位、地址: b)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 c)外形尺寸、毛重; d)发货单位、地址。
7.1.2.2在包装箱上应标注“重心”、“由此吊起”、“怕雨”和“向上”标志图形,并符合GB/T191的规定。 7.2贮运 7.2.1电解槽应放置在清洁、干燥、无腐蚀介质的库房内,室外存放时应有防护措施。钢衬胶槽盖包装存放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4℃。 7.2.2电解槽或电解槽部件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止振动或碰撞造成产品或包装损坏的措施。 7.3出厂技术文件
每台产品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质量证明书;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产品装箱单。
7.3.1产品合格证应包括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执行标准代号及名称; c)检验员签章,制造厂质检部门盖章及日期。
7.3.2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 b)产品名称、型号; c)产品编号; d)出厂检验项目的实际检验结果和阳极涂层检测数据。
7.3.3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GB/T9969的有关规定编制,应包括如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 b)最大电流负荷; c)金属阳极面积; d)维护、保养、安装和使用注意事项: e)可能发生的故障和消除办法; f)安全警示。
7.3.4产品装箱单应包括如下内容:
a)订货单位和合同编号; b)制造厂名称和出厂日期; c)产品名称、型号; d)每箱产品(零部件)的数量和净重: e)所附文件的名称和份数。 产品装箱单应加盖制造厂负责装箱的检查员的印章并填写装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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