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备案号J11591-2010
DB 36/J001-2010
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of Jiangxi Province
2010-3-12发布
2010-05-01 实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由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为规范江西省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江西省绿色建筑的发展,在总结近年来江西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及国家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适合本省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住宅建筑、 5、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至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地址:江西省省政府大院北二路66 号,邮编:330046联系电话:0791-6266814)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刘小檀 胡松 俞志敏王梦云邓晓斌
专家审查组成员:孙虹波许强 冯忠叶漫红
舒春林唐国强 恽同庆钱守毅罗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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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4住宅建筑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5室内环境质量 4.6运营管理 5公共建筑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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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江西省可持续发展,规范本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用于评价本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绿色建筑的设计。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从规划与方案阶段,技术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运行管理阶段进行综合评价,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目的。 1.0.4评价绿色建筑时,应根据江西的地域特点,结合当地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本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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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建筑全寿命周期buildinglifecycle
从建筑物的选址、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到拆除建筑、处置废弃建筑材料整个过程。 2.0.3热岛强度heatisland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 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5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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