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7/T 5097-2017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2017-10-01 实施
2017-07-31 发布
前言
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省绿色建筑工作的发展,提高山东省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计划要求,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并结合山东地区的气候特点、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状况,对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4-082-2012 进行了全面修订。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4-082-2012中的"节能与能源利用"与"建筑电气"两类指标合并,并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3.调整评价方法。对各类评价指标评分,并在每类评价指标评分项满足最低得分要求的前提下,以总得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相应地,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RJ/T14-082-2012 中的A类一般项和 B 类一般项合并改为评分项。
4.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提高和创新。
5.明确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
6.修改部分评价条文,并对所有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赋以评价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