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50.60 H.6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94-—2012 代替GB/T34941996
直接法氧化锌
Zinc oxide produced by direct method
2012-12-31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3494—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3494—1996《直接法氧化锌》。与GB/T3494—1996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
如下:
产品分类由原来的两个增加为三个,增加陶瓷用氧化锌ZnO-C1、ZnO-C2两个牌号。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平、曾大明、李宇峰、杨辉、蒋冬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3494--83;GB/T3494—1996。
GB/T3494-2012
直接法氧化锌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法氧化锌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锌精矿为原料经火法处理而得到的氧化锌。直接法氧化锌主要用于橡胶、涂料、陶瓷、电缆、玻璃、塘瓷、石油、化工等行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09 颜料遮盖力测定法 GB/T3185 氧化锌(间接法) GB/T4104 直接法氧化锌白度(颜色)检验方法 GB/T4372(所有部分)直接法氧化锌化学分析方法 GB/T5211.2 颜料水溶物的测定热萃取法 GB/T5211.3 颜料在105℃挥发物的测定 GB/T5211.15 颜料吸油量的测定 GB/T5211.16 白色颜料消色力的比较 GB/T5211.18 颜色筛选物的测定水法手工操作 GB/T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要求
3.1产品分类
氧化锌的分类、级别和牌号的规定见表1。
表1金 氧化锌的分类、级别和牌号
牌号 ZnO-X1 ZnO-X2 ZnO-T1 ZnO-T2 ZnO-T3 ZnO-C1 ZnO-C2
类别 x
主要用途
级别一级二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
主要用于橡胶等工业部门
T
主要用于涂料等工业部门
c
主要用于陶瓷等工业部门
1
GB/T3494—2012
3.2化学成分
各种牌号氧化锌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 氧化锌不应带有外来夹杂物。 3.4 氧化锌应呈白色粉末状。
表 2 氧化锌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
指标项目
ZnO-X1 ZnO-X2 ZnO-T1 ZnO-T2 ZnO-T3 ZnO-C1 ZnO-C2 99.5
氧化锌(以干品计)/%,不少于
99.0 0.20
99.5 -
99. 0
98.0 -
99.3
99.0
氧化铅(PbO)/%,不大于三氧化二铁(Fe2Os)/%,不大于氧化镉(CdO)/%,不大于氧化铜(CuO)/%,不大于锰(Mn)/%,不大于金属锌盐酸不溶物/%,不大于灼烧减量/%,不大于水溶物/%,不大于筛余物(45μm湿筛)/%,不大于 0.28 105℃挥发物/%,不大于
0.12
-
0.05
0. 08
0.02 0.006 0.000 2
0.05
-
-
-
-
-
-
无 0.03 0. 4 0. 4
无 0. 04 0.6 0. 6 0. 32 0. 4
无
0.08 0. 4 0. 4 0.28 0. 4
0.08 0. 6 0. 6 0.32 0. 4
m
0. 4 0. 4 0.28 0. 4 150 18 100
0. 6 0. 6 0. 32 0. 4 150 20 95
0. 8 0.35 0. 4 150 20 95 符合标准
0. 4
遮盖力,不大于/(g/m")吸油量,不大于/(g/100g)消色力,不大于/% 颜色(与标准样品比)
-
-
-
-
注: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
试验方法
4
4. 1 化学成分的测定按GB/T4372的规定进行。 4. 2 盐酸不溶物的测定按GB/T3185的规定进行。 4.3 灼烧减量的测定按GB/T3185的规定进行。 4.4 水溶物的测定按GB/T5211.2的规定进行。 4.5 筛余物的测定按GB/T5211.18的规定进行。 4.6 105℃挥发物的测定按GB/T5211.3的规定进行。 4.7 遮盖力的测定按GB/T1709的规定进行。 4.8 吸油量的测定按GB/T5211.15的规定进行。 4.9 消色力的测定按GB/T5211.16的规定进行。 2
GB/T 3494—2012
4.10颜色的测定按GB/T4104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牌号产品组成,批量不限。 5.3取样方法 5.3.1 复验和仲裁按批取样,取样数按GB/T6678的规定见表3。
表3 复验、仲裁采样的规定
总体(批)产品的袋数
最少采样袋数
1~10 11~49 50~64 65~81 82~101 102~125 126~151 152~181 182~216 217~254 255~296 297~343 344~394 395~450 451~512 >512
全数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3×/N(N为该批的总袋数)
3
GB/T34942012
5.3.2取样时,将取样扦插人包装完整洁净的袋的四分之三深处,每袋的采样量不得少于50g。样品取出后,立即装人干净的气密性好的容器中,再充分混匀,以四分法缩分至重量不少于1500g。将样品分成三份,分别装人磨口瓶中,用白蜡封口,贴上标签,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和采样日期,其中供需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作仲裁用。
5.4检验结果判定 5.4.1分析数据的处理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5.4.2直接法氧化锌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检测结果以及外观质量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按批判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志、包装 6.1.1氧化锌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外套塑料编织袋包装,必须保证密封严实、防潮。根据用户需要,每袋净重25kg或50kg。 6.1.2包装袋外表应印有不褪色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供方名称和地址、商标、牌号、净重以及“严防潮湿、小心轻放”等明显字样,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注明批号、生产日期。 6.2运输、贮存 6.2.1产品搬运时应小心轻放,切勿碰撞跌落,严防破损。运输过程中不得与酸、碱等污染物品接触,且必须有严密的防雨措施。 6.2.2产品必须放置于干燥清洁处贮存,严防潮湿,必须与酸碱等污染物品隔离。氧化锌有效贮存期为半年。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c)牌号; d)批号、批重、袋数; e): 各项分析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f)本标准编号; g)出厂日期。
7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牌号; c)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包装质量等特殊要求; 4
GB/T3494—2012
d) 产品数量; e) 本标准编号;
其他。
f)
美
5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直接法氧化锌 GB/T 349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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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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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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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字数10千字 2013年5月第一版2013年5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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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46878定价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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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494-2012
打印日期:2013年5月22日F00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