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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828-2011 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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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SY/T 6828-2011 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 ICS 75-010 E10 备案号:33550—2011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6828-2011
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eological hazards risk management
of oil and gas pipeline
201111-01实施
2011一07一28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6828—2011
目 次
前言
1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
3 术语和定义
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要求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识别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管道地质灾害风险控制
D
5
6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单体管道地质灾害风险定性评价分级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 基于指标评分法的管道地质灾害风险半定量评价方法附录C(资料性附录) 用Monte-Carlo方法计算滑坡和崩塌破坏概率的步骤附录D(资料性附录) 地质灾害作用下管道许用应力阅值.·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管道地质灾害巡检记录表附录F(资料性附录) 管道监测的主要内容和常用方法参考文献
16
1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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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2
83 SY/T6828—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油气储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
东输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荆宏远、韩冰、吴张中、郝建斌、孟国忠、刘建平、冯伟、刘伟、杨永和、 陈建民。
Ⅱ SY/T6828—2011
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识别、评价与控制的任务、内容及基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长距离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管道的管道地质灾害风险
管理。本标准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和管道附属设施。本标准所称地质灾害包括岩土类灾害。水力类灾害和构造类灾害。岩土类灾害仅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仅包括采空区塌陷和岩溶塌陷)、 特殊类土(仅包括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胀融沉、盐渍土盐胀溶陷和风蚀沙埋);水力类灾害仅包括坡面水毁、河沟道水毁和台田地水毁;地质构造类灾害仅包括断层错动和地震。
本标准不适用于输油输气站内的工艺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28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324 冻土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70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 GB 50568 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SY/T0317 盐渍土地区建筑规范 SY/T0330 现役管道的不停输移动推荐作法 SY/T6793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水工保护设计规范 DZ/T0218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19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20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21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0239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管道地质灾害geologicalhazardofpipeline 对管道输送系统安全和运营环境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或与地质环境有关的灾害。 SY/T68282011
3. 2
地质灾害易发性geologicalhazardsusceptibility 在某一给定的时间内,某一特定的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
3. 3
管道易损性pipelinevulnerability 受地质灾害影响时,管道受损伤的程度。
3. 4
管道地质灾害风险 geological hazard risk of pipeline 地质灾害易发性(3.2)、管道易损性(3.3)和管道正常运行失效后果的组合。
3. 5
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geological hazard risk managementofpipeline 指导和控制管道运营组织与管道地质灾害风险(3.4)相关问题的协调活动。
3. 6
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识别 Jgeological hazard risk identification of pipeline 发现、列举和描述管道地质灾害风险(3.4)要素的过程。
3. 7
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评价geologicalhazardriskassessmentofpipeline 评估管道地质灾害风险(3.4)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容许的过程
3.8
管道地质灾害风险控制 geological hazard risk control of pipeline 选择及实施管道地质灾害风险(3.4)应对措施的过程。
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要求
4
4. 1 1一般要求 4. 1.1 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应贯穿于管道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全过程。 4.1.2 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工作应作为专项工作开展。 4. 2 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流程 4.2.1 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的内容包括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流程见图1。
风险识别
风险评价
风险控制
图1 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流程图
4.2.2 2应对实施风险管理的灾害点进行动态跟踪,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定期重新进行调查、评价,根 2 SY/T6828—2011
据新的评价结果实施风险控制。 4.2.3对于已完成工程治理的岩土类和水力类灾害点,应在一个水文年后进行调查、风险评价。 4.3管道设计阶段 4.3.1应把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的要求作为管道设计方案优化、决策的依据之- 4.3.2应对拟定管道路由沿线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应对地质灾害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并提出具体方案。 4.3.3管道选线时应优先考虑绕避灾害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施工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段,不能绕避的应进行防治工程设计,并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新线路存在的地质灾害应提出防治措施。管道选线及路由设计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山区和地形急剧起伏地区,应避开不稳定的陡坡和泥石流地区,而将管道敷设于水淹地带
以外的河谷地区,或沿分水岭敷设。 b) 管道在斜坡地段敷设需要填方、开挖等改变坡形时,按GB50330设计边坡坡度,并进行边
坡防护设计。 应预测管道运营期内管道敷设带水利、农业、渔业等人类工程活动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 在河道穿越段,除考虑河道自然冲刷外,还应考虑管道运营期内由于人工活动等因素导致的河床可能的变化。
d) 在永冻土地区选择埋地管道的线路时,应尽可能避开如下地段:地下结冰地段,冰锥和冰
丘地段,热溶洞显示地段,有冰饱和土、黏土和过湿粉质土的斜坡地段。遇有冻胀冰丘时,应从其下侧绕过
4.3.4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管段和潜在地质灾害点应提出监测方案,明确施工及运营期注意事项。 4.3.5设计阶段应至少完成一轮风险管理流程。在设计期间,发生降水异常增加或发生重大人工活动、地震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风险显著增加时,宜启动新的管理流程 4.3.6在设计阶段应提交以下资料:
管道地质灾害线路路由专项调查报告及审查意见 b)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
a)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报告及审查意见。 d) 管道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应急安全预案及审查意见
c)
4.4 施工阶段 4. 4.1 应把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的要求作为管道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优化、决策的依据之一。 4.4.2 施工阶段应完成设计文件要求的地质灾害风险控制内容。 4.4.3 应采用动态管理,对施工过程中揭露的地质条件进行编录,并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识别、评价及控制。 4.4.4 线路变更时按4.3.2进行地质灾害风险管理 4.4.5 施工结束后应开展地质灾害专项验收 4.4.6 在施工阶段应提交以下资料:
a)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应急预案及其审查文件。 b) 重要地质灾害点监测报告 c) 施工期间改线段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设计报告及其审查文件。 d) 地质灾害专项验收报告。
4.5运营阶段 4.5.1试运投产前应对管道沿线在建设阶段识别出的地质灾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SY/T6828--2011
4.5.2 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的周期宜根据各管道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确定。
5 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识别
5.1 一般要求
a) 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识别宜采用现场调查结合资料分析的方式进行,识别地质灾害易发管段、
已存在灾害和潜在灾害,对识别出的灾害进行调查、编录。对灾害点应单独记录、绘制素描图,并进行摄像。
b) 管道地质灾害的调查范围根据现场具体地形地貌条件确定,以包含所有可能对管道造成影
响的地质灾害,一般为管道两侧各500m。 除按照本规范规定外,管道地质灾害调查还应参照GB50568和GB50021的要求,结合管道实际开展。
c)
d)根据需要宜进行采样与测试分析。 5.2识别方法 5.2.1资料收集 5.2.1.1收集管道设计、施工阶段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峻工报告等资料,沿线各类地质灾害历史资料,包括发生时间、类型、规模、对管道造成的危害及调查、勘查、监测、治理及抢险等资料。 5.2.1.2收集管道资料、管道影响范围内的环境资料。 5.2.1.3收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管道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规章、规划和防灾减灾文件资料。 5.2.2地面调查 5.2.2.1对没有地质灾害发生记录或有少量发生记录的管段进行一般性调查,对有显著地质灾害发生记录的管段进行重点调查。 5.2.2.2野外调查在一般调查区宜采用1:50000比例尺,在重点调查区宜采用1:10000比例尺。 5.2.2.3灾害点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凡能在图上表示出面积和形状的灾害地质体,均应在地形图上实地绘制,不能表示实际面积、形状的,按GB12328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a)
b) 调查点宜采用管线桩号、卫星定位系统和微地貌相结合的方法定位。 5.2.2.4对于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影响范围较大的灾害点宜进行1:2000的地面测绘;对崩塌、水毁、黄土湿陷等影响范围较小的灾害点宜进行1:500的地面测绘。 5.3地面调查内容 5.3.1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调查 5.3.1.1 应查明灾害影响区与管道的空间位置关系,包括:
a) 灾害影响范围内管道的敷设方式、位置、长度、埋深。 b) 管道走向与滑坡滑动方向、崩塌体失稳后可能的运动方向、泥石流运动方向的关系。 c) 管道与滑坡滑动面、剪出口、边界等滑坡关键要素的相对位置关系,与崩塌体的水平距离、
相对高差及通过泥石流活动范围和地面塌陷影响区的位置
5.3.1.2 沿管道长度方向,应查明灾害影响区及两侧各200m范围内管周回填土土体性质及埋设方式。 5.3.1.3 调查已采取的监测及防治措施,查明其工作现状,评估效果。 4 SY/T68282011
5.3.1.4调查灾害对管道的危害历史,判断当前及以后可能的危害形式。 5.3.1.5 :对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应实测沿管道(或平行于管道)的典型剖面和垂直管道的典型剖面;对崩塌灾害应实测与管道相交的崩塌体失稳后可能运动路径的剖面。 5.3.1.6 对滑坡灾害应查明以下信息:
a) 管道敷设带土体及附近建、构筑物的裂缝、鼓丘等变形迹象及特征。 b) 若管道没有从滑坡体内通过,应查明管道与滑坡体之间的地形地貌、岩土体性质。
5.3.1.7 对崩塌灾害应查明崩塌与管道之间坡体的地形地貌、岩土体性质、植被及遮挡物等情况 5.3.1.8 查明地面塌陷诱发滑坡、崩塌等其他次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其对管道的影响。 5.3.1.9 对于采空塌陷区应详细查明矿层情况、开采方式、是否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并预测地面塌陷范围。 5.3.2水毁灾害调查 5.3.2.1查明水毁灾害区域管道敷设方式;管道走向与斜坡走向、河沟道主流方向、台田坎走向的关系;管道受影响长度、埋深、管沟土体性质。 5.3.2.2调查水毁灾害的水源及其流量大小、活动规律,收集当地降水、灌溉、冰雪融水、地下水等水文气候资料。 5.3.2.3调查水毁灾害对管道造成的危害,包括:
a) 管道最小埋深、管道外露及不满足埋深要求的长度、管道悬空长度。 b)2 在河流、池塘及低洼积水地区管道漂浮长度;受水流和水流携带固体物质冲击的长度及
强度。 c) 外露管道的防腐层损坏情况和管道变形情况。 d) 伴行路受破坏的长度及程度。 e) 管道锚固墩、穿越处支墩、跨越工程地基基础失稳情况;通信光缆暴露长度;阴保测试桩、
标识桩、站场阀室受损情况。
5.3.2.4收集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管线附近人工活动情况,包括工程开挖、堆填、开垦灌溉、河塘清淤、堤岸加固、植被破坏等。 5.3.2.5查明已采取的水工防护措施,查明其工作现状,评估效果。 5.3.2.6对坡面水毁点宜查明以下信息:
a) 坡面地形地貌特征,包括坡形、坡度、坡高、坡长、汇水面积以及植被发育情况 b) 坡面地质条件,包括岩土组成、密实程度、透水性、含水量。
查明坡面汇流情况、坡面水土流失现象,特别是管沟水土流失现象,面蚀、沟蚀及地表水进人管沟形成暗流导致的潜蚀、塌陷现象。
c)
5.3.2.7 河沟道水毁灾害点宜查明以下信息:
a) 沟谷地形地貌特征,包括沟谷形态、岸坡坡度、岸坡坡高、岸坡植被发育情况,了解河床演
变历史。 b) 河床及岸坡地质条件,包括岸坡的岩土体性质、覆盖层厚度,河床冲积物厚度及结构组成。
河流汇水面积、河流水流量、流速及其季节变化,包括河流冲刷线,漫流、分流情况,低洼、分洪、滞洪区以及历年洪涝灾害情况;水流泛滥宽度、河岸稳定程度,河床冲淤变化、 历史上淤积高度和下切深度等。
d) 对管道有影响的河沟道水毁现象,河床局部冲刷沟槽宽度、深度及长度,河床下切深度、
宽度,堤岸塌规模,堤岸侧蚀程度,河流改道位置及新河道宽度、深度等,并查明这些灾害位置与管道的空间关系。
5.3.2.8对台田地水毁点宜查明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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