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124.3—2012 代替Q/SY1124.3—2007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3部分:修井作业
Specifications for site safety inspection of petroleum enterprises-
Part3:Downholeoperations
2012-07一03发布
2012一09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1124.3—2012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修井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组织构成 4 修井作业现场安全检查频次 5 修井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5.1组织机构 5.2安全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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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安全管理要求 5.2.2管理制度 5.2.3教育培训 5.2.4 现场管理一般要求 5.2.5 相关方信息沟通交流 5.2.6井场车辆伤害预防 5. 2.7 基础资料管理 5.3安全专项管理 5.3.1 风险管理 5.3.2 应急管理 5.3.3 职业健康管理 5.3.4环境管理 5.3.5 用电安全管理 5.4井控管理 5.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
5.5.1 通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及管理 5.5.2 含硫化氢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及管理 5.5.3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管理 5.6修井作业设备设施 5.6.1 并架及底座 5.6.2 提升系统 5.6.3 作业机(通井机/修井机) 5.6.4 循环系统 5.6.5 分离器 5.6.6 柴油机 5. 6.7 发电机 5.6.8 储油罐· 5. 6.9 索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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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0 消防房 5.6.11 带压设备 5.6.12 其他辅助设备设施 5.7作业过程控制·. 5. 7.1 修井作业设计 5. 7. 2 搬迁、安装· 5.7.3 开工许可.. 5. 7. 4 人井流体 5.7.5 洗井、压井.· 5.7.6 起下作业··· 5. 7.7 大修(钻、磨、铣、捞、堵) 5.7.8 试油· 5. 7.9 措施施工(压裂、酸化、防砂等) 5.7.10 带压作业 5.7. 11 危险化学品的控制 6 修井作业现场分级安全检查· 6. 1 局(地区分公司)级安全检查·: 6.2处(公司)级安全检查….· 6.3科(分公司)级安全检查. 6.4作业队级安全检查... 6.5岗位安全检查.. 修井作业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和验证,附录A(规范性附录) 单体井架与地锚桩距离附录B(规范性附录) 修井机井架与地锚桩距离附录C(规范性附录) 安全检查表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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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Q/SY1124《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分为10个部分:一第1部分:地震勘探作业;一第2部分:钻井作业;一第3部分:修井作业;第4部分:油田建设;第5部分:炼化检维修; —第6部分:测井作业;一第7部分:管道施工作业;一第8部分:海洋钻井与修井作业;一第9部分:天然气净化厂;一第10部分:天然气集输站。 本部分为Q/SY1124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代替Q/SY1124.3一2007《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3部分:修井作业》,与 Q/SY1124.3一2007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有如下变化:
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一修改了“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现场管理一般要求”、“相关方信息沟通交流”、“井场交
通安全”、“基础资料管理”、“风险管理”、“应急管理”、“现场职业健康管理”、“电气安全管理”、“井架及底座、提升系统、作业机(通井机/修井机)、循环系统、分离器”、“修井作业设计”、“搬迁、安装”、“开工许可”、“人井流体”、“洗井、压井”、“起下作业”、“大修”、 “试油”、“措施施工”、“化学危险品的控制”、“修井作业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和验证”以及附录中的内容”(见5.2.2~5.2.7,5.3.1~5.3.3,5.6.7,5.4,5.6.1~5.6.5,5.7.2~ 5.7.11,第7章,附录A,附录B和附录C;2007年版的5.2.2~5.2.7,5.3.1~5.3.3, 5.6.7,5.4,5.6.1~5.6.5,5.7.2~5.7.11,第7章,附录A,附录C,附录D);
一一删除了“检查方式”、“井场及搬迁路线勘察”、“硫化氢、一氧化碳的防护”、“液化氮气、二
氧化碳的防护”、“安全监督安全检查”以及“修井机井架绷绳参数”等内容(见2007年版的第4章和5.7.1,5.7.12,5.7.13,6.3及附录B)。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大港油田井下作业公司、渤海钻探井下技术服务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国继、李希山、栾海港、王勇、安春刚、金国峰、张亮、赵艳霞、于洪
锁、崔全利。
本部分代替了Q/SY1124.3—2007。 Q/SY1124.3一200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CNPC124.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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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1124.3—2012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3部分:修井作业
1范围
Q/SY1124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企业修并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的组织构成、检查频次及安全检查内容、分级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和验证。
本部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修井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A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SY/T5053.2钻并并口控制设备及分流设备控制系统规范 SY/T5074 钻井和修并动力钳、吊钳 SY/T5080 石油钻机和修井机用转盘 SY/T5087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T5170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 SY/T522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35 抽油杆吊卡 SY/T5236 抽油杆吊钩 SY/T5325 射孔施工及质量监控规范 SY/T5587.4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4部分:找串漏、封串堵漏 SY/T5587.12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12部分:打捞落物 SY5727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T5791 液压修井机立放井架作业规程 SY/T5981 常规试油试采技术规程 SY 6277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SY 6605 石油钻、修井用吊具安全技术检验规范 SY/T6610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Q/SY1119 油水并带压修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Q/SY 1218 油水井带压修井作业更换井口安全操作规程 Q/SY1230 注水井带压作业技术规范 Q/SY1286 油田起重用钢丝绳吊索 Q/SY1316 油水井带压射孔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Q/SY1405 带压作业装置配备、使用和维修规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安全[2009]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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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井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组织构成
3.1修井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按组织构成不同可分为局(地区分公司)级、处(公司)级、科(分公司)级、作业队级、岗位安全检查5个层次。 3.2局(地区分公司)级、处(公司)级、科(分公司)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组织由各级领导、 安全环保、工程技术、设备管理、人事劳资、生产组织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3作业队级安全检查,由队干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3.4岗位安全检查,由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对本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内容进行检查。
4修井作业现场安全检查频次
4.1局(地区分公司)级安全检查每半年应不少于一次,检查时间可不固定,但检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80d。 4.2处(公司)级安全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检查时间可不固定,但检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90d。 4.3科(分公司)级安全检查每月度应不少于一次,检查时间可不固定,但检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d。 4.4作业队级安全检查每周应不少于一次,检查时间可不固定,但检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7d。 4.5岗位安全检查每班应不少于一次。
5修井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5.1组织机构 5.1.1作业队应设立HSE领导小组:组长是作业队队长,成员由副队长、安全员、技术员、各班班长组成。队长是作业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5.1.2作业队组织机构:作业队由队干部、班组长及岗位员工组成。 5.1.3岗位设置:班组岗位可设置班长、副班长、一岗位、二岗位、三岗位、资料员、操作手、液控操作手(带压)或司钻、副司钻、井架工、内钳工、外钳工、场地工、柴油机工,或按劳动定员设置岗位,配备相应人员,并制定各岗位职责。 5.1.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5.2安全基础管理 5.2.1安全管理要求 5.2.1.1 作业队开展安全目标管理,将目标指标分解到班组,并进行考核。 5.2.1.2员工应按岗位要求上岗,有持证要求的岗位,岗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5.2.1.33 现场施工的人员不应脱岗、乱岗、串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2.1.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2.1.5施工前由专人或作业队干部向员工及相关人员进行施工设计、施工中存在风险、危害、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交底。 5.2.1.6岗位员工应掌握本岗位职责、应知应会内容、操作规程和应急程序等。 5.2.1.7岗位员工当班作业前,应按照岗位检查表进行岗位巡回检查,及时整改并汇报发现的问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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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应有岗位职责、操作规程、QHSE管理、井控管理、应急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5.2.3教育培训
5.2.3.1作业队应制定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其内容包括持证培训、HSE通用知识、岗位操作技能、应急知识等。 5.2.3.2新入厂和转岗员工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5.2.3.3司钻、电工、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司索指挥、压力容器操作、并控、硫化氢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定的持证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5.2.3.4班组在施工前,应根据当班工作存在的风险、危害及防范措施进行工作前的安全分析。
5.2.4现场管理一般要求
5.2.4.1并场人口处应设置井场平面图和人场须知。 5.2.4.2井场布置与防火间距应符合SY/T5225中的相关规定。 5.2.4.3地面应坚实、平整、清洁。 5.2.4.4作业现场安全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2894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安全[2009]552号)中的规定。 5.2.4.5值班房、工具房、发电房距离井口及储油罐不应小于30m,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应放置在修井机侧前方25m以外。 5.2.4.6压井、节流管汇应分别安装在井口两侧,各阀门工作压力应满足施工要求。 5.2.4.7排液用储液罐应放置距井口25m以外。 5.2.4.8油管(钻杆)桥应搭3道,泵杆桥应搭4道,并保持在同一平面上,油管(钻杆、泵杆)每10根一组排放。 5.2.4.9宿营房、厨房、生活水罐摆放在井场30m以外,摆放整齐。 5.2.4.10并场应设立至少2个应急集合点,并位于主导风向上一定安全距离或与主导风向成90°角以防主导风向改变。逃生通道畅通,标识清楚。 5.2.4.11工具房内的工具、配件应定期保养,摆放整齐并挂牌标识。 5.2.4.12井场消防器材的配置与管理应符合本部分5.5.3的规定。
5.2.5相关方信息沟通交流
5.2.5.1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方人员均应接受属地主管人员的相关安全教育。 5.2.5.2施工现场进行交叉配合作业前,应由属地主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交叉配合各方将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害及防护措施、应急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或培训。
5.2.6井场车辆伤害预防 5.2.6.1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按规定停放。 5.2.6.2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移动、就位及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5.2.7基础资料管理 5.2.7.1施工现场应有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 5.2.7.2施工现场应建立并保留HSE活动记录、设计交底记录、开工验收记录、作业许可证、培训记录、班报表、油管(杆)记录、应急演练记录、并控管理记录、设备运转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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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3施工现场应有并身结构图、危险点源图、巡回检查图。
5.3安全专项管理
5.3.1风险管理
5.3.1.1 作业现场应保留“HSE作业指导书”和“HSE现场检查表”。 5.3.1.2作业前应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并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5.3.1.3对识别出的新增危害因素应编制“风险管理单”,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经审批后实施。
5.3.2 应急管理 5.3.2.1 钻台上应设置不少于2个应急出口,井架二层平台应安装逃生器。 5.3.2.2方 施工现场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及演练。 5.3.2.3万 施工现场应按照作业队级别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配备足够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 保养。 5.3.2.4个 作业队应定期对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进行总结和完善。 5.3.3职业健康管理 5.3.3.1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查体,对异常人员采取针对性措施。 5.3.3.2 生活饮用水水罐应保持清洁,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3.3.3 配备冰箱时,其贮存的生熟食物应分开存放。 5.3.3.4 厨师应取得健康合格证并持证上岗,按规定着装,整齐干净 5.3.3.5 厨房操作间、炊具应保持清洁卫生。 5.3.3.6 厨房操作间应做好防蚊蝇、鼠害等工作,不应存放有毒药剂 5.3.3.7万 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药箱,药箱内应配备满足现场要求的药品及医疗器材。 5.3.4环境管理 5.3.4.1作业前应由建设方与作业单位对作业井及周边环境进行交接。进入井场车辆应利用现有道路通行,避免破坏地表植被。 5.3.4.2生活区应保持营地周边干净清洁并放置垃圾箱,废弃物按照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存放。 并定期进行回收。 5.3.4.3井场应平整,无积水、无油污;管线、储液罐无跑、冒、滴、漏现象。 5.3.4.4作业时应采取防止井筒溢流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5.3.4.5环境敏感地区的作业现场应设置防污染围,同时对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 5.3.4.6 设备应定期保养,无渗漏,清洁卫生。 5.3.4.7方 施工产生的废液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回收,施工结束后,恢复地貌,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3.5用电安全管理 5.3.5.1 井场应设置配电箱,并防风防雨、保持干燥。 5.3.5.2井场配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井场电缆距地面架空高度应大于2.5m,跨越人行道路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m;跨越通车道路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5m。以电缆做为照明或动力电源线的,可采取架空的方式,也可穿管保护或将电缆埋入地下,深度不小于0.7m。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