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5.040 P 72 备案号:J1505-2013
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 3006-2012
代替SH3006—1999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controlroom
in petrochemicalindustry.
2012-11-07发布
201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SH/T3006—2012
目 次
前言
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控制室· 4. 1 一般规定 4.2 总图位置? 4. 3 布置和面积 4. 4 建筑和结构 4.5采光和照明. 4.6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环境条件 4. 7 进线方式和室内电缆敷设..· 4.8 设备的安装和固定 4. 9 健康、安全、环保设计要求 4. 10 通信和电视监视系统 5 中心控制室 6 现场控制室·
2
3
4
.
现场机柜本规范用词说明附: 条文说明
SH/T3006—2012
Contents
Foreword 1 Scope 2Normative reference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Controlroom 4.1Generalprinciples 4.2Locationonthegenerallayout.. 4.3 Arrangement and area.. 4.4Architectural and structural... 4.5Natural lighting and artificial lighting* 4.6Heating,ventilation,airconditioningand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4.7Line entrymodeand indoor cabling" 4.8Installation andfixing of equipment 4.9Health,safetyand environment design requirements* 4.10CommunicationandCCTV system 5Centralcontrolroom 6Local control room 7Field auxiliaryroom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Add:Explanationofarticles
4
F
P
II
SH/T3006—-2012
前·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08年行业标准计划》(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7章。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石油化工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现场控制室、现场机柜室的自动控制
工程设计的要求。
本规范是在SH3006一1999《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将原规范拆分为《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和《石油化工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两个标准编写,本规范只涉及石油化工控制室的内容;
将“分散型控制系统中多演制室”改为“控制室”;取消常规仪表控制氢纳容: -增加中心控制室、现易摔制室、现场机柜室内容;增加健康、安全、环保设坏率求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贫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负资具技木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日常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日常管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89号徐汇苑12层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021-64578936 传真:021-64578936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院士路660号邮政编码:315103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同尧严春明施建设汉建德林融胡同印裴炳安丁兰蓉李冰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向东黄步余王发兵王珍珠徐伟清宋志远林洪俊孙旭杨金城
张德发刘凤陈学敏张同科任泓郭章顺刘强
本规范199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1次修订。
III
SH/T3006—2012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现场控制室、现场机柜室的自动控制工程设计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工程的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现场控制室和现场机柜室
的自动控制设计,也适用于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企业控制室的自动控制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T3160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 1
控制室controlroom 位于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内具有生产操作、过程控制、安全保护、仪表维护等功能的建筑物。
3. 2
中心控制室centralcontrolroom 位于石油化工工厂内具有生产操作、过程控制、安全保护、先进控制与优化、仪表维护、仿真培
训、生产管理及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 3. 3
现场控制室localcontrolroom 位于石油化工工厂内公用工程、储运系统、辅助单元、成套设备的现场,具有生产操作、过程控
制、安全保护等功能的建筑物。 3. 4
现场机柜室fieldauxiliaryroom 位于石油化工工厂现场,用于安装仪表、控制系统机柜及其他设备的建筑物。
4控制室 4.1一般规定 4.1.1控制室的工程设计应符合职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有爆炸危险的石油化工装置的控制室设计应符合SH/T3160的规定。 4.1.2控制室应根据石油化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并结合管理和生产模式的不同要求设置。 4.2总图位置
4.2.1控制室位置应符合GB50160—2008中5.2节有关控制室布置的规定。
SH/T3006—2012
b) 机柜距墙(柱)净距离宜为1.6m~2.5m。 4.3.8工程师室、UPS室等面积应按设备尺寸、工作要求及安装、维护所需的空间确定。 4.3.9电力电缆不宜穿越机柜室、工程师室,当受条件限制需要穿过时,应采取屏蔽措施。 4.4 建筑和结构
CHIN
S
4.4.1对于有爆炸危险的 G化上 装置,控制室建筑物的建筑
根据抗爆强度计算、分析结果
设计。
ES
4.4.2 控制室建 4.4.3 控制室 物为抗爆结构时宜为一层,不应超过两层。 4.4.4 控制
暴结构时,不应与非抗爆建筑物合并建筑
对火等级应为一级。
4.4.5 操
地面宜采用不易起灰尘的防滑建筑材料,也可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机柜室
至
应采用防静 电活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应符合以下规定: a) N 采用 通型或重型活动地板: 6) 活动 板设计均布荷载不应小于23000N/m
U
m 控
动地板表面平面度不应大于0. 6mm; 活 也板的系统电阻值应为1:0×1021.0×102;
TR
地板面距离基础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3m:地板的基础地面应为不易起灰尘的建筑材料
4.46 E- S 室活动地板的 基础地面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应小于0.3m: 位于附加2区
室的活动
当
CHEMICA
的基础地面应 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m。 室的内墙墙面 应符合以下规定:内墙面应不积 不反光面颜色宜为浅色, 色泽自然
4.
控 室除空调机室以外的区域应做 吊顶,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4.4
车室、工程师室 室吊顶距地面的净高不宜小于3.0m;力 租 室吊顶距活动地板的净高不宜小 于2.8m
室门的设置, 应符合以下 规定:应满 足安全和设备进出的要求;控制 室通向室外 门的数量应根据控制室建筑面积及建筑设计要求确定:抗爆 构控制室的门应设置隔离前室作为缓冲区;
4.4.9
d) 控制室 只的机柜室不应设置 直接通向建筑物室外的 门:
用阻燃材料。
e) 4.5采光和照明 4.5.1 抗 结构的控制室宜采用人工照明:非抗爆结构控制室内的操作室、机柜室和工程师室宜采用
人工照明,
域可采用自然采光面上不同区域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Y
4.5.2 距地面
m
a) 操作室 程师室 至置为2501x~300lx; b) 机柜室宜 001x 500lx
300
c) 其他区域宜为 4.5.3 灯具的选择与分布, 应符合! 下规定:
S
a) 操作室内不应采用投射 光源; b) 操作室内光源不应对显示屏养直射和产生眩光
4.5.4 机柜室灯具的分布应结合机柜的布置,应能照明机柜内部。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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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不同区域的灯具宜按组分别设置开关,以适应不同照明的需要。 4.5.6控制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应急电源应在正常供电中断时,可靠供电20min~30min; b)操作室中操作站工作面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1001x; c)其他区域照度标准值应为30x~50lx。
4.5.7控制室应设置适量的检修用电源插座。 4.6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环境条件 4.6.1控制室应进行温度和湿度控制。控制室的操作室、机柜室、工程师室等室温为:冬季20℃土
2℃,夏季26℃±2℃,温度变化率小于5℃/h;相对湿度为:40%~60%,湿度变化率小于6%/h。
4.6.2控制室内的空气应符合以下规定:
a)粒径小于10μum的灰尘浓度小于0.2mg/m; b)有害物质浓度:
H2S小于0.01mg/m; SO2小于0.1mg/m; Cl2小于0.01mg/m。
4.6.3控制室地面振动的幅度和频率应满足控制系统的机械振动条件要求。 4.6.4控制室内的电磁场条件应满足控制系统的电磁场条件要求。 4.6.5控制室内的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a)空气调节装置运行信号及公共报警信号宜引入控制系统监视; b)当生产装置停车检修时,仍应保证空气调节装置正常运行所需的水、电供应。
4.6.6设备散热量应按控制系统厂商提供的数据确定,并宜考虑控制系统的扩展。 4.6.7功能房间宜采用空气调节装置供暖。当采用热水采暖时,管道应焊接。 4.7进线方式和室内电缆敷设 4.7.1控制室宜采用架空进线方式。电缆穿墙入口处宜采用专用的电缆穿墙密封模块,并满足抗爆,
防火、防水、防尘要求。
4.7.2当受条件限制或需要时,可采用电缆沟进线方式,并符合以下规定:
a)电缆穿墙入口处洞底标高应高于室外沟底标高0.3m以上,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室外沟底应
有排水设施; b)电缆穿墙入口处的室外地面区域宜设置保护围堰。
4.7.3交流电源电缆在操作室、机柜室内敷设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4.8设备的安装和固定 4.8.1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时,机柜应固定在槽钢制做的支撑架上,支撑架应固定在基础地面上。 4.8.2采用其他地面时,机柜应固定在地面上。 4.9健康、安全、环保设计要求 4.9.1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符合GB50116的规定。 4.9.2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 4.9.3控制室的空调引风口、室外门的门斗处、电缆沟和电缆桥架进入建筑物的洞口处,当可燃气体
和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时,宜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
4.9.4操作室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A)。 4.10通信和电视监视系统 4.10.1控制室应设置行政电话和调度电话,宜设置扩音对讲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电视监视系统,电视监视系统控制终端和显示设备宜设置在操作室或调度室。 4.10.2抗爆结构的控制室设置无线通信系统时,应设置无线信号增强设施,以保证与外界的正常通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