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HG/T 4179-2011 预硫化翻新轮胎硫化罐

HG/T 4179-2011 预硫化翻新轮胎硫化罐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0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01 17:11:50



推荐标签: hg 轮胎 4179

内容简介

HG/T 4179-2011 预硫化翻新轮胎硫化罐 ICS 71.120;83.200 G 95 备案号:34501—2012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4179—2011
预硫化翻新轮胎硫化罐
Pre-cure autoclave of retreading tyre
2012-07-01实施
2011-12-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 4179--2011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橡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71/SC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多贝力轮胎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航工业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纽耶拉轮胎再
生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亚轮模具有限公司、桂林橡胶机械厂、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兴鲁-奔达可轮胎强化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致星、朱世兴、于荣、赵德仁、关旭鸣、刘裕厚、何晓旭、谭志滨、曾友平、田建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HG/T4179—2011
预硫化翻新轮胎硫化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硫化翻新轮胎硫化罐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加热或以蒸汽、导热油为传热介质的预硫化翻新轮胎硫化罐(以下简称硫化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modGB/T191—2008,ISO780:1997)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226.1一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dtIEC60204-1:
2005)
GB/T6326 轮胎术语及其定义 GB/T 12783 橡胶塑料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T13306 6标牌 HG/T2108 橡胶机械噪声声压级的测定 HG/T3120 橡胶塑料机械外观通用技术条件 JB/T4711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JB/T4746 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 TSGR0004一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6326确立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预硫化翻新轮胎 precuring retreaded tyre 按预硫化工艺完成的翻新轮胎。
3. 2
快开门硫化罐 quick-actuatingdoorautoclave 罐门与罐口之间采用错齿连接的快速开启和关闭的硫化罐。
4型号及基本参数 4.1型号
硫化罐型号的编制方法应符合GB/T12783的规定,其型号组成及定义参见附录A。 4.2基本参数
硫化罐基本参数参见附录B。
1 HG/T4179—2011
5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硫化罐设计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5.1.2 硫化罐制造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 1.3 硫化罐的电器设备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交流稳态电压0.91.1倍额定电压; b)环境温度5℃~40℃; c) 当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不超过50%时,温度低则对应高的相对湿度(如20℃时为90%); d) 海拔高度1000m以下。
5. 2 2功能要求 5.2.1# 硫化罐应具有手动调节和自动控制硫化过程中罐内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的装置或接口。 5.2.2 硫化罐应具有测量、显示罐内压力和温度的装置或接口。 5.2.3 硫化罐应具有测量热风循环装置轴承温度的接口。 5.2.4 硫化罐应有冷凝水排放装置或接口。 5.2.5 硫化罐罐门(盖)的启闭和锁紧应通过机械装置完成,并具有自动或手动控制装置。 5.2.6 硫化罐中的每条内胎、包封套应单独设有压力的控制装置和显示仪表,且包封套压力显示表应含有正、负压力量程。 5.3技术要求 5.3.1硫化罐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GB150和TSGR0004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制造。 5.3.2简体尺寸偏差要求 5.3.2.1筒体的圆度应符合GB150·-1998中10.2.4.10的规定。 5.3.2.2简体长度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筒体长度偏差 L≤3000
单位为毫米
简体长度长度允差
6000 1
3000 ±6. 0
±10. 0
±15. 0
5.3.2.3筒体内径允许偏差为士5.0mm。 5.3.3封头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JB/T4746的规定。 5.3.4硫化罐工作温度、压力的调节范围和精度应能满足翻新轮胎硫化工艺要求,且温度仪表显示值和设定值之差应不大于2℃,压力仪表显示值与设定值之差应不大于0.05MPa。 5.3.5硫化罐热风循环装置,轴承温升应不大于20℃,且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响声。 5.3.6硫化罐热风循环装置在运行时,电机功率不得大于额定功率。 5.3.7硫化罐的吊轨、快开罐门等运动部件的动作应平稳、灵活、准确、可靠、无卡阻现象。 5.3.8硫化罐硫化过程中各点温差:筒体长度不大于5m时,温差应不超过3℃;筒体长度大于5m 时,温差应不超过5℃。 5.3.9产品的涂敷质量应符合JB/T4711的规定。 5.3.10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HG/T3120的规定。 5.4安全、环保要求 5.4.1硫化罐应设有安全阀、超压应急手动与自动排气装置;快开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具备TSG R0004一2009中3.20规定的功能。 5.4.2内胎和包封套的充气系统应设有超压自动排气装置。 2 HG/T4179—2011
5.4.3硫化罐工作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0dB(A)。 5.4.4硫化罐应有便于吊装的结构。 5.4.5人体可接触的硫化罐外表面最高温度不宜高于60℃,高于60℃的部位,应加防护装置或警示标志。 5.4.6 硫化罐体表面应填充绝热材料,绝热材料不得使用含石棉材料。 5.4.7 硫化縫外露的齿轮、齿条、皮带等传动部件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5.4.8 硫化罐与电气设备导体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8.3的规定。 5.4.9 硫化罐电气设备的保护连接电路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8.2的规定。 5.4.10 硫化罐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5.4.11 硫化罐内电气元件(含密封垫)应耐温150℃,耐压1.0MPa。 5. 4.12 采用电加热时,风机与加热电路要联锁,防止干烧,并装有过热保护装置。 5. 4. 13 硫化罐的安装、使用管理与维修应按TSGR0004一2009第5章和第6章执行。 5.4.14 硫化罐所有的温度和压力仪器仪表应合格、有效;安全附件应符合TGSR0004--2009第8章的规定。 6试验 6.1空负荷试验 6.1.1空负荷试验应在5.2、5.3.2、5.3.3、5.3.7、5.4.1、5.4.2、5.4.4、5.4.6~5.4.12检查合格后进行。其中5.3.2检测方法按附录C中C.1的规定。其余各条按相应规定或目测检查。 6.1.2空负荷试验运转1h后进行下列试验和检查:
a)检查仪表显示的温度、压力与设定值之差,应符合5.3.4的规定。 b)用测温仪测量热风循环装置轴承座外壳的温度,测量三次,取最高值,计算温升,温升应符合
5.3.5的规定。 6.2负荷试验 6.2.1负荷试验应在空负荷试验合格后进行,可在用户厂进行负荷试验。 6.2.2负荷试验中应进行下列试验和检查:
a)在额定电压下,罐内压力0.6MPa时,用功率表(精度不低于1.5级)测量电机的功率值。测量三次,取其中最大值,应符合5.3.6的规定。
b)运行噪声声压级按HG/T2108规定方法用声级计进行测量,应符合5.4.3的规定。 c) 硫化过程中各点的温差检查方法按附录C中C.2的规定,测量值应符合5.3.8的规定。 d)用测温仪测量硫化罐人体可触及部位温度,应符合5.4.5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每台硫化罐须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7.1.2每台硫化罐出厂前应按5.3.9、5.3.10和6.1进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符合其规定。 7.2型式试验 7.2.1型式试验应对标准中的各项要求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规定。 7.2.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产品在结构、工艺、材料上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相隔3年及3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3 HG/T4179—2011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抽检一台;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时。
7.2.3判定:型式试验每次抽一台,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为合格。当抽检不合格时应再抽两台复验,若仍有不合格时,则应查明原因对该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标志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型式、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产品标牌的内容应包括: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 产品的主要参数; c) 制造单位名称及商标; d) 产品执行标准号; e)产品编号及生产日期; f)GB150中规定的内容。
8.2包装运翰 8.2.1产品的包装应符合JB/T4711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运输包装应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8.2.2 随机文件应统一装在防水的塑料袋内;随机文件应包括:
a) 产品质量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d) 备件清单; e) TSGR0004中规定的文件。
8.3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火源、无腐蚀性气(物)体的地方,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油(脂),露天存放应有防雨措施。
4 HG/T4179—201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型号组成及定义
A.1型号组成 A.1.1预硫化翻新轮胎硫化罐型号由产品代号、规格参数和设计代号三部分组成,产品型号格式如下:
产品代号规格参数设计代号
D或Y或Q
G
H
辅助代号

E

品种代号组别代号类别代号
A.1.2产品代号由基本代号和辅助代号组成,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A.1.3基本代号由类别代号、组别代号和品种代号组成,其定义:类别代号F表示轮胎翻新机械(翻)组别代号L表示硫化机械(硫);品种代号G表示罐类机械(罐)。 A.1.4辅助代号定义:电加热为D(电);导热油加热为Y(油);水蒸气加热为Q(汽)。 A.1.5规格参数:由罐体内径乘简体长度表示,单位为米(m),取一位小数。 A.1.6设计代号在必要时使用。设计代号由制造单位代号和设计序号组成。制造单位代号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表示,设计序号用大写罗马数字表示,第一次设计,序号“I”可以省略。 A.2型号说明及示例
某制造单位(代号为M),第二次设计的罐体内径1.5m,可使用长度5.0m,电加热的预硫化翻新硫化罐,其型号为:
FLG-D1.5X5.0-M IⅡI
5 HG/T 4179—2011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硫化罐基本参数
硫化罐基本参数见表B.1。
表 B.1 硫化罐基本参数
罐体内径/m 筒体长度/m(推荐可装条数)单胎设计工位长度/mm 最高工作压力/MPa 工作温度/℃ 测温点/个升温时间/min 电加热功率/kW 蒸汽耗能/(kJ/h)
1. 5
2. 2 (6)
2. 9 (8)
4. 2 (12)
5. 5 (16)
8. 2 (24)
7. 5 (22)

320 0. 6 120
< ≥ 2 N
2
3
3
4
4
50
30
35
50
60
75
85
N 1.08×105 1.26×105 1.8×105 2.16×105 2.7×105 3.06×105
注1:推荐可装条数是以10.00R20为例测算的。 注2:升温时间是指空载条件下从环境温度20℃升到120℃所需时间。
6
上一章:HG/T 3102-2011 硫化橡胶多次压缩试验方法 下一章:HG/T 3715-2011 双面多楔带

相关文章

HG/T 2110-2011 翻新轮胎硫化机 T/CRIA 22006-2019 预硫化翻新胎面模具 HG/T 2113-2011 橡胶硫化罐检测方法 HG/T 4626-2014 轮胎硫化胶囊 HG/T 3119-2006 轮胎定型硫化机检测方法 HG/T 3119-2020 轮胎定型硫化机检测方法 HG/T 4180-2011 翻新轮胎打磨机 HG/T 4181-2011 翻新轮胎贴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