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3.180 G 3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778—2014
聚醋酸乙烯-丙烯酸酯乳液
纸塑冷贴复合胶
Polyvinyl acetate-acrylate mulsion adhesive for the laminating of
paper/polymer films at room temperature
2014-12-01实施
2014-07-0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
国家标准聚醋酸乙烯-丙烯酸酯乳液
纸塑冷贴复合胶 GB/T3077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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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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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49967 定价 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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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
GB/T 30778—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阿里山胶粘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清晨奇想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艾迪雅科
技有限公司、宁波胶粘剂与制品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先科、皮红、杨林、朱万平、孙家胜、徐国刚、叶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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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0778—2014
聚醋酸乙烯-丙烯酸酯乳液
纸塑冷贴复合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醋酸乙烯-丙烯酸酯乳液纸塑冷贴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丙烯酸酯、醋酸乙烯酯、水为原料,经封闭式滴加、密闭升温反应、保温、过滤而制得的聚醋酸乙烯-丙烯酸酯乳液纸塑冷贴复合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91-1995 胶粘剂T剥离强度试验方法挠性材料对挠性材料 GB/T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GB/T 6753.4-1998 色漆和清漆用流出杯测定流出时间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7501998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10335.1—2005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美术印刷纸(铜版纸) GB/T11175—2002 合成树脂乳液试验方法 GB/T13491—1992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GB/T 145181993 胶粘剂的pH值测定 CY/T59-2009 纸质印刷品模切过程控制及检测方法
3要求
3.1 性能要求
聚醋酸乙烯-丙烯酸酯乳液纸塑冷贴胶应符合表1的性能要求
表1聚醋酸乙烯-丙烯酸酯乳液纸塑冷贴胶性能要求
指 标
项 目外观
乳白色液体,不分层,无沉淀,无结皮
不挥发物含量/%
标称值士2 协议商定
粘度/s T剥离强度/(N/m)
≥170(或粘接材料本体破坏)
耐模切性 pH值
无跳膜现象 6±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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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
指标上层清液≤5 下层清液≤5
项 目稀释稳定性/%
<5 无分层
机械稳定性/% 贮存稳定性
3.2有害物质限量
根据产品的用途和用户要求,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
4 试验的一般条件
4.1 试验室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试验室的温度为(23士2)℃;相对湿度为(50士10)%。
4.2 试样的状态调节
试样在进行测试前在试验的般条件下存放时间应不少于4h。
4.3 试验结果的数值整理
按照GB/T8170—2008进行处理。 4.4取样
按照GB/T3186一2006的规定执行。取样量根据试验要求确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目视法。将试样用玻璃棒刮涂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形成薄涂层,观察有无凝胶、结皮、异物。 5.2不挥发物
按GB/T11175—2002中5.2的规定执行。 5.3粘度
按GB/T6753.4一1998检测,粘度值取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 5.4T剥离强度 5.4.1试样制备
按GB/T2791一1995的规定,采用双向拉伸聚丙烯膜(BOPP)和铜版纸冷贴制备T剥离试样。铜版纸符合GB/T10335.1一2005表2规定的有光型优等品90g标准双面铜版纸要求。双向拉伸聚丙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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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抽样
从检验批次中随机抽取5桶,每桶抽取400g充分搅匀分装为2桶,一桶供检验用,另一桶备样。 6.3.3 3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中技术要求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时,自同批产品中允许2倍量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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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标志
按照GB/T9750—1998的规定执行。 7.2 包装
按照GB/T13491一1992中的二级包装执行。 7.3运输
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避免雨雪淋袭和暴晒。
7.4贮存
产品应在通风干燥的室内贮存,贮存温度5℃~40℃。产品储存期为6个月,并在包装上标示。 超过保质期产晶品按本标准检验合格,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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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778-2014
打印日期:2014年9月26日F00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