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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349—2010
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Digital community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Rules for grid division and coding
2011-05-01实施
2010-10-2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CJ/T 349—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和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网格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北京博
越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华东师范大学、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信息中心、复旦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力、章灿钢、吴健平、郭喜安、熊力创、米文忠、张文、曲福顺、宋宪臣、吴强华、 曾明波、戴伟辉、钱建民、王洪深、杨玲、顾杰、黄毅磊、赵伟、孙涛、李欣欣、汪丽娟、陶奇兰、姚燚雯、 张光明、张旭、赵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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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349—2010
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网格划分原则、编码规则及数据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的专业网格划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7408数据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GB/T20257—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
图式
CJ/T2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CJ/T348一2010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分类与代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数字社区digitalcommunity 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且具有较紧密社会生活关联的人们,通过数字化技术将信息、管理与服务高
度集成,实现与每个住户有机连接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 2
城市管理 urbanmanagement 由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并主导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对数字社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
市容市貌、界面秩序等相关管理部件与事件的管理。 3. 3
社区管理 socialmanagement 由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并主导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为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对数字社区的各类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3.4
公共服务publicservices 由经过授权的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以及有关工商企业,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向数字社区居民
或组织提供的公益性或福利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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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商业服务profit-makingservices 由工商企业向数字社区居民或组织提供的营利性服务。
3. 6
单元网格basicmanagementgrid 城市市政监管的基本管理单元,是基于城市大比例尺地形数据,根据城市市政监管工作的需要,按
照一定原则划分的、边界清晰的多边形实地区域(面积约为10000m左右)。本标准依此作为组成专业网格的最小网格单元。 3.7
专业网格 各thematicgrid 针对特定的管理或服务需要,在单元网格的基础上对一个区域按照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所形成
的空间网格。 3.8
责任部门responsibilitydepartment 数字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主管部门或提供商业服务的责任主体。
4网格划分原则
4.1网格的划分应以单元网格为基础,从方便管理或服务的角度出发,以每个责任部门管理或服务所覆盖的人口数(上限人口数和下限人口数)作为形成专业网格的依据,按照每个社区的人口数,对单元网格进行合并,从而形成与管理或服务相对应的专业网格。 4.2一般以一个社区作为一个专业网格,将该社区内的单元网格合并。 4.3当一个社区的人口数超过上限人口数并大于下限人口数的1倍以上时,应对社区进行细分。社区细分应以单元网格为基础,并遵循地理布局原则,按河流、山丘、湖泊等自然地理布局及街巷、院落、公共绿地、广场、桥梁、空地等城市建设布局进行。 4.4当一个单元网格的人口数超过上限人口数时,允许将其细分。 4.5社区和单元网格的细分应兼顾建筑物、管理对象的完整性,专业网格的边界不应穿越建筑物、管理对象,并应使各专业网格内管理对象的数量大致均衡,便于管理。 4.6当一个社区的人口数小于下限人口数时,可与相邻社区合并,但合并产生的专业网格其人口数不应超过上限人口。 4.7专业网格的边界应与省地县行政区划界线、街道(乡镇)界线、社区界线或单元网格边界严格一致,专业网格的几何特征应为面状,相互之间不应有空隙和重叠,并应建立拓扑关系。
5网格编码的规则
5.1网格在时间和空间定义上应有唯一的编码,网格变更时,其原代码不能占用,变更后的网格应按照编码规则赋予新的代码。 5.2所有专业网格均采用20位等长数字码,从左到右依次为:1~6位表示管理或服务对象代码,7~ 12位为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13~15位为街道(乡镇)代码,16~18位为社区代码,19~20位为专业网格顺序码。编码结构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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