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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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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919 - 2013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nergy conservation of
non-ferrous metals smelter
2013- 09 - 06 发布
2014-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nergy conservation of
non-ferrous metals smelter
GB 50919-2013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4 年 5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3 東北 廣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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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www.jhpres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
邮政编码:100038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
850mm×1168mm1/326.625印张 168千字 2014年3月第1版2014年3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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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书号:1580242·167
定价:40.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919一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 3.1.2(2)、3.1.5(2)、3.1.6(1)、3.2.4、3.3.5(1)、3.4.4(2)、 3.4.5(4)、3.6.5(6)、3.6.6(5)、3.6.11(2)、4.3.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人调查研究,在认真总
结了近年来有色冶炼行业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进步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并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生产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重有色金属冶
炼、轻金属冶炼、稀有金属冶炼、有色冶金炉窑、电力、公用设施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邮政编码:33003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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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金川镍钻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姚素平 施维 唐尊球 李 衡 袁葆琨
索云峰 赵玉福 孙德堃 胡丕成 彭子玉刘淑媛 张更生 郑继勇 刘立初 朱文斌李晓 游振森 陈晓东 蒙 钧 杨小平申明亮 张之隆 温作仁 李润东 杨庆珠冉建中 王临江 张振民 张伟振 卢子暹吴国平 雷建华 阮建国
主要审查人:陈知若 王文禧 廖新勤 何醒民 刘长利
宋兴诚 朱启保 王 辉 吴军
目 次
1 总 则 2 术 语 3 重有色金属冶炼 3.1 铜冶炼 3. 2 铅冶炼 3.3 锌冶炼 3. 4 镍冶炼 3.5 钻冶炼 3.6 锡冶炼 3.7 锑冶炼 3.8 冶炼烟气制酸 3.9 铜、铅阳极泥处理 A
1) 2 ) (3) (3) (11) (14) (17) (22) (25) (29) (30) (30) (33) (33) (36) (37) (40) (43) (46) (46) (47) (48) (49) (5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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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金属冶炼 4.1 氧化铝生产 4. 2 铝电解 4.3 铝用炭素制品生产
镁冶炼 4. 5 钛冶炼稀有金属冶炼 5. 1 钨、钼冶炼 5. 2 钼、锯冶炼 5. 3 锂冶炼 5. 4 硬质合金生产 6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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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冶金炉窑
6.1 一般规定 6.2 节能措施电 力 7. 1 企业供配电 7. 2 电解整流装置 7.3 电炉装置 8 公用设施 8.1 给水排水 8.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8.3 余热回收和利用 8.4 氧气供应
(51) (52) (56) (56) (59) (61) (63) (63) (65) (67) (67) (68) (69) (69) (70) (71) (72) (73)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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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蒸汽、热水供应 8.6 压缩空气供应· 8.7 热媒 8.8 氢氧站 8. 9 软化水、除盐水供应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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