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673 - 2011
有色金属冶炼广电力设计规范
Code for power design of non-ferrous
metals smelters
2011 - 04 - 02 发布
2012 -05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7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治炼厂电力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673--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5.2.14(4)、5.2.18(4)、7.3.28(2)、8.6.2(4)、14.0.10、 15.0.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长沙有色治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7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
语、供电与配电、余热电站、厂区线路、电解整流所、车间电力设计基本规定、重有色金属冶炼厂车间电力设计、氧化铝厂车间电力设计、铝电解车间电力设计、镁钛与工业硅厂车间电力设计、炭素厂车间电力设计、氟化盐厂车间电力设计、稀有金属冶炼厂车间电力设计、硬质合金厂车间电力设计、半导体材料厂车间电力设计、公用设施电力设计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长沙有色冶治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长沙有色治金设计研究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解放中路199号;邮政编码:410011),以供今后修编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1: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魏文华 张鞍生 湛训良 黄应龙 邵晓钢
许小满 彭洪涛 袁进禹 朱政坤 刘祥印尹泽辉 喻仁盛
主要审查人:田有连 张权度 江 山 李学文 倪仁金
付新民 周恒琦 杨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