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100.60 Q 25 备案号:55980—2016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2367—2016
绝热用硅酸镁纤维毯
Magnesium silicate fiber blanket for thermal insulation
2017-01-01实施
2016-07-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C/T2367—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金台纤维有限公司、江苏科博士羊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长蓄、王佳庆、鹿成滨、鹿成洪、鹿超、郑维金、张振明、张成田、叶文进、
成钢、李呈顺、崔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JC/T2367—2016
绝热用硅酸镁纤维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硅酸镁纤维毯的术语和定义、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和船舶防火、绝热及工业设备和管道绝热用的硅酸镁纤维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132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5069 镁铝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5480 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GB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9 绝热材料增水性试验方法 GB/T 17393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GB/T 17911 耐火材料陶瓷纤维制品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413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硅酸镁纤维 #magnesiumsilicatefibers 采用电阻炉熔融、甩丝或喷吹成纤工艺,在硅酸盐矿物原料中加入氧化镁成份的矿物,制造的一种
最高使用温度为900℃的矿物棉。 3. 2
硅酸镁纤维毯 magnesium silicate fiberblanket 采用针刺方法,使硅酸镁纤维相互交织,制成的柔性毯状制品。
4标记
产品标记由三部分组成:产品名称、标准号和产品技术特征值(产品体积密度)。 示例:体积密度为96kg/m的硅酸镁纤维毯,其标记为:
硅酸镁纤维毯JC/T2367—201696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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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2367—2016 5 要求
5.1外观
颜色均匀,且不应有撕裂、破洞以及夹芯层等缺陷。 5. 2 尺寸、体积密度及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尺寸和体积密度由供需双方商定,但其充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尺寸、体积密度及允许偏差
项目长度/mm 宽度/mm 厚度/m
规格 3600 7 200 610 910 20~50 96 128
允许偏差不允许负偏差
+5
-5 +3 -3 ± 15%
体积密度/(kg/m)
5. 3 3化学成分
MgO含量应不小于4%;CaO含量应不小于25%。 5.4 物理性能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物理性能
指标
项目抗拉强度/kPa
96 kg/m
128 kg/m
≥40 ≤2.5
加热永久线变化(900℃×24h,收缩率)/%
平均温度25℃ 平均温度200℃ 平均温度400℃ 平均温度500℃
≤0.038 ≤0.080 ≤0.135 ≤0.152
≤0. 035 ≤0.078 ≤0.112 ≤0.147
导热系数/[W/(m·K)]
燃烧性能等级
A(A1)级 ≤16
渣球含量(粒径大于0.212mm)/%
5.5特殊要求 5.5.1 对产品有防水性有要求时, 其质量吸湿率应不大于5.0%,1 增水率应不小于98.0%。 5.5.2 用于覆盖奥氏体不锈钢时, 其浸出液的离子含量和pH值应符合GB/T1739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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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2367—2016
6试验方法
6. 1 试样的制备
按GB/T17911的规定进行。 6. 2 2化学成分
按GB/T5069的规定进行。 3尺寸、体积密度、抗拉强度、加热永久线变化、渣球含量
6. 3
按GB/T17911的规定进行。 6.4导 导热系数
按GB/T10294的规定进行。 6. 5 燃烧性能等级
按GB8624的规定进行。 6.6质量吸湿率
按GB/T5480的规定进行。 6.7憎水率
按GB/T10299的规定进行。 6.8浸出液离子含量及pH值
按GB/T17393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类
硅酸镁纤维毯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尺寸、体积密度、抗拉强度和渣球含量 7.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除特殊要求外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 产品停产1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e) 常规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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