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5. 020 E 14 备案号:53411—2016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6214--2016
代替 SY/T 6214—1996,SY/T 5694—1995
稠化酸用稠化剂
Gelling agent for viscous acid
2016一01一07 发布
2016一06一01 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 6214-2016
目 次
前言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 5 仪器与试剂试样制备
2
4
6
稠化剂性能测试 8检验规则 9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与保质期 10 健康、安全及环保要求·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稠化剂性能检测结果记录单
7
/
SY/T 6214-—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SY/T6214—1996《酸液稠化剂评价方法》和SY/T5694-—1995《酸化用酸液稠化剂 CT1-6》,以 SY/T 6214—1996 为主,整合了 SY/T 5694—1995 的部分内容。本标准与 SY/T 6214-199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一增加了目次; -修改了测试范围(见第1章,SY/T 6214一1996 的第1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技术要求(见第4章); -修改了电子天平的使用精度(见5.1.1,SY/T6214—1996的2.1.1);修改了旋转黏度计的使用说明(见5.1.5;SY/T62141996的2.1.2);增加了流变仪(见 5.1.6);修改了磨口瓶、烧杯及量筒的使用说明(见5.1.7,5.1.8,5.1.9,SY/T6214—1996的 2.1.5,2.1.6,2.1.7); 修改了盐酸的使用说明(见5.2.1,SY/T 6214一1996的2.2.3);修改了添加剂的使用说明(见5.2.2,SY/T6214—1996的2.2.2);增加了试样制备的说明(见第6章); -增加了外观、筛余量的测试说明(见7.1,7.2);增加了酸分散性的测定方法(见7.3); 修改了稠化剂酸溶时间的测定,删除了稠化剂酸溶时间的测定步骤(见7.4,SY/T 6214- 1996 的第4章); -修改了稠化酸表观黏度的测试方法(见7.5,SY/T6214—1996的5.2); -删除了稠化剂浓度与酸液黏度关系、热稀释性、剪切速率对稠化酸黏度的影响(见 SY/T 6214—1996的5.3,5.4,5.5); 修改了稠化酸耐温性能和剪切稳定性能的测定方法(见7.6,7.7,SY/T 6214-—1996 的第6 章和第 7章); 增加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与保质期和健康、安全及环保要求(见第8章、 第 9章和第 10 章);修改了表 A.1的格式(见附录 A,SY/T 6214—1996 的附录 A)。
本标准由油田化学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廊坊分院、川庆钻探工程公司井下作业公司、核工业
部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崔伟香、邱晓惠、崔明月、刘玉婷、庾文静、王海良、刘萍、翟文、王丽伟、蔡永红。
ⅡI
SY/T 6214—2016
稠化酸用稠化剂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稠化酸用稠化剂的技术要求、测定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与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粉剂及乳液类酸用聚合物稠化剂的性能评价、质量检验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SY/T 5107—2005水基压裂液性能评价方法 SY/T 5405一1996酸化用缓蚀剂性能试验方法及评价指标 SY/T 5764—2007 压裂用植物胶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稠化酸viscous acid 通过在酸液中添加水溶性高分子,形成具有一定黏度的酸液体系,满足酸压过程中降低酸液滤
失、减缓酸岩反应速度的要求。
4技术要求
稠化酸用稠化剂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5 仪器与试剂
5.11 仪器与设备 5.1.1电子天平:精度为±0.01g。 5.1.2搅拌器:吴茵搅拌器(0V~250V可调变压器)或同类产品。 5.1.3恒温水浴:室温~100℃,精度为±1℃。 5.1.4恒温烘箱:室温~200℃,精度为±1℃。 5.1.5旋转黏度计:Fann-35 型六速旋转黏度计或同类产品。 5.1.6黏度计:耐酸流变仪、高温高压耐酸黏度计或同类产品(转子和量筒的直径比大于0.95)。
1
SY/T 6214—2016
180d。样品应标明名称、批号、采样日期、采样地点、采样人、生产企业名称。 8.2检验判定 8.2.1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出厂。 8.2.2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要求。 8.2.3组批与抽样:按每批产品总量数的5%随机抽样,抽取样品总量不应少于1kg,抽样点按产品的上、中、下三个部位各截面随机布点,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混合均匀分别装人两个清洁、干燥、 带塞的样品瓶中,盖好、封严。瓶上应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一瓶用于检验,一瓶留样备查,留样时间 180d。 8.2.4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均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表1的要求,则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若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3仲裁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检验结果有争议时,由双方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可依本标准进行仲裁检验。
9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与保质期
9.1 标志
产品包装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标明产品代号、名称、批号、净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并附有符合GB191的“怕雨”、“怕晒”标志。 9.2.包装 9.2.1粉剂类稠化酸用稠化剂产品采用清洁的三合一复合包装袋(纸塑复合袋)或阀口袋包装,每袋净含量为25kg 或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9.2.2乳液类稠化酸用稠化剂产品采用具有外包箱保护的塑料桶承装,塑料桶口应有内盖密封,每桶净含量为 50kg或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9.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损。 9.4储存和保质期
产品应放于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与酸、碱等化学物品接触。粉剂类和乳液类稠化剂产品的保质期大于或等于12个月。
10健康、安全及环保要求
供货方在提供产品的同时,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或HSE相关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