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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436.2-2013 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保护设备 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

资料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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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3-21 10:01:45



推荐标签: 安全 电气 设备 保护 光电 特殊 装置 有源 部分 19436

内容简介

GB/T 19436.2-2013 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保护设备 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 ICS 21. 010 J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436.2--2013/IEC 61496-2:2006
代替 GB/T 19436.2—2004
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保护设备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
(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
Electrical safety of machinery---Electro-sensi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 Part 2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quipment using active 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s (AOPDs)
(IEC 61496-2:2006,Safety of machinery--Electr0-sensi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quipment using active
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s (AOPDs),IDT)
2013-10-10发布
2014-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9436.2-2013/IEC 61496-2:2006
目 次
前言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功能、设计和环境要求·。 4.1 功能要求 4.2 设计要求 4.3 环境要求试验
5
5.1 总则 5.2 功能试验 5.4 环境试验 6 识别标志和安全使用标志 6.1总则... 随机文件
12 19 19 20 21 21 22 23 24 24 24 28 28 28 29 31 32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ESPE的选择性功能 A.9屏蔽附录B(规范性附录) 影响ESPE电气设备的单一故障一览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 符合性评估附录D(规范性附录) 使用棱镜方法验证有效孔径角· D.1 总则 D.2棱镜试验步骤附录E(规范性附录) 使用反光镜方法和偏离试验验证光学性能 E.1不适当对正和外部反射的防护 E.2出现偏离时进人断开状态的验证 E.3外部反射防护的验证附录F(规范性附录)基于完全遮挡的AOPD检测能力参考文献
量d GB/T 19436.2--2013/IEC 61496-2:2006
前言
GB/T19436《机械电气安全电敏保护设备》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 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响应漫反射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DR)的特殊要求;第4部分:视觉保护装置设备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为GB/T1943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9436.2一2004《机械电气安全电敏防护装置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防护
器件(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T19436.2-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机械电气安全电敏保护设备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在第4章中增加了“光学性能”要求和“发射器和接收器在同一装置中的AOPD的补充要求”;一将5.2.9的内容由“外部反射和偏离”调整为“光学性能的验证”,并增加了对第 4章增加要求
的验证要求; 增加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和附录 F;
技术内容有增补,表述用词有改动。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61496-2:2006《机械安全电敏保护设备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
电保护装置(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
与本部分中规范性用的国际文件及国外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包含GB/T19436.1—2013的相应文件
GB/T19876一2005机械安全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相关防护设施的定位(ISO13855: 2002,M0D) GB20653—2006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EN471:2003,MOD)。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济宁科力光电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津滨华测产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机
床研究所、北京凯恩帝数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科学院激光研究所、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国力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九川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车身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俊贤、黄祖广、邵光存、万峰、黄麟、刘统玉、王辉、甄冒发、乔礼惠、陈建国、 邹勤。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9436.2—2004。
I GB/T 19436.2---2013/IEC 61496-2 :2006
引 言
电敏保护设备(ESPE)适用于对人体存在伤害风险的机械。它能在人处于危险状态前,使机械回复到安全状态,从而提供保护。
GB/T19436的本部分规定了作为机械防护设备的电敏保护设备(ESPE)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的特殊要求,该要求只针对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s)执行敏感功能的ESPE。
本部分是对GB/T19436.1一2013相应条款的补充和修改。 至于第1部分中的特殊条款在第2部分中并未提到也是合理的。本部分所述的“补充”“修改”或
“替换”即是补充、修改或替代第1部分的有关内容。
每种类型的机械都有自已特定的危险,本部分的目的不是推荐ESPE在任何特定机械上使用的方法。ESPE的应用应当是此类设备的供方、机械的用户和强制机构之间协商的事,关于这一点,需要注意国内、外已经制定的相关指导,例如GB/T 15706。
IV GB/T 19436.2--2013/IEC 61496-2:2006
机械电气安全电敏保护设备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
(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
1范围
第1部分的本章内容做如下替换: GB/T19436的本部分规定了作为特殊设计的安全相关系统的组成部分,敏感功能使用有源光电
保护装置(AOPDs),用于检测人体的电敏保护设备(ESPE)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的特殊要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其特性,要确保达到适宜的安全相关性能。ESPE可能包括一些可供选择的安全功能,对此类功能的要求在GB/T19436.1—2013和本部分的附录A给出。
本部分没有规定检测区的尺寸或形状以及它在任何特殊应用中涉及危险部件的布置,也未说明由什么构成任何机械的危险状态。本部分只限于ESPE的功能及如何与机械进行连接。
本部分不包括使用辐射波长在 400 nm~1500 nm 范围以外的 AOPDs。 本部分可能与那些对非人体保护的应用有关,例如:保护机械或产品免于机械损坏。在这些应用
中,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例如必须由敏感功能辨认的材料,具有不同于人的一些特性。
本标准不涉及电磁兼容性(EMC)的发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除了第1部分的本章引用文件适用外,还包括:补充的引用文件: GB/T19436.1-2013机械电气安全电敏保护设备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IEC61496
1:2008,IDT)
ISO 13855:2002机械安全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相关防护设施的定位(Safety of machinery Positioning of protective equipment with respect to the approach speeds of parts of the human body)
IEC 60825-1:2001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Safetyof laserprod ucts--Part l: Equipment classification,requirements and user's guide)
IEC/TS62046:2008机械安全 检测人体存在的保护设备应用(Safety of machinery- Application of protective equipment to detect the presence of persons)
EN 471:2003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检测方法和要求(High-visibility warning clothing for professional use--Test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补充的定义:
3.201
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ctive 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AOPD 这种装置的敏感功能是通过光电发射和接收元件,对由存在于规定检测区(或对于光束装置,是在
光束的光轴上)内的不透明物体致使装置内生成的光辐射的中断,进行检测实现的。
1 GB/T 19436.2.--2013/1EC 61496-2 :2006
3.202
光束中心线beam center-line 连接发射元件光心和相对应的(即被设计为在正常运行中响应发射元件之光的)接收元件光心的
光路。
注1:光束的光轴不总是在光束中心线上。 注2:作为正常工作的情况可能出现光束中心线的物理位移(例如通过使用电动机驱动的反射镜)。 注3:对于采用反射技术的AOPD,光路是由目标反射器和发射、接收元件共同确定的。
3.203
有效孔径角 effective aperture angle;EAA 发射元件(部件)和接收元件(部件)偏离其光学对正中心线的最大角度。在该角度内,有源光电保
护装置(AOPD)保持连续正常工作。 3.204
光束装置light beam device 单光束装置或多光束装置:
单光束装置:由一个发射元件和个接收元件组成的AOPD,供方不规定检测区。 多光束装置:由多个发射元件和对应的接收元件组成的AOPD,供方不规定检测区。
3.205
光幕(光帘)light curtain 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包含一个或多个发射元件和一个或多个接收元件的集成组合,形成具
有检测能力的检测区,由供方规定
注:具有较大检测能力的光幕有时被称为光栅。 3.206
试件 test piece 不透明圆柱形元件,用于验证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的检测能力。
3.207
监控屏蔽monitored blanking 对检测能力和/或检测区进行如此设置:当物体存在于检测区的规定区域时,不会引起OSSDs进入
断开状态,而当此物体不在该区域(或在某些情况下,大小或位置发生变化)时,将引起OSSDs 进人断开状态。
替换:
3.3
检测能力( detection capability 其尺寸表现为试件的直径,该试件:
对于光幕,置于检测区内时,将触发敏感装置;对于单光束装置,置于光束中心线上时,将触发敏感装置;对于多光束装置,置于任意一条光束中心线上时,将触发敏感装置。
注:检测能力也可以表示检测规定直径试件的能力。
4功能、设计和环境要求
GB/T19436.1一2013此章内容按下列替换和补充后适用于本部分。 4.1功能要求 4.1.2敏感功能
替换: 2 GB/T 19436.2--2013/1EC 61496-2:2006
4.1.2.1 总则
敏感功能应在供方规定的整个检测区内有效。应使用钥匙、关键字或工具,方可对检测区、检测能力或屏蔽功能进行调整。
当符合 4.2.13要求的试件放置在检测区的任意位置时,无论静止(任意角度)还是以0m/s~ 1.6 m/s之间的任意速度运动(圆柱体的轴线垂直于检测区平面),光幕的敏感装置应被触发,并且 OSSD(s)应进人断开状态。
当符合4.2.13要求的试件垂直于光轴出现在工作距离范围内光束中心线上的任意一点时,光束装置的敏感装置应被触发,并且 OSSD(s)应进人断开状态。
注:此要求的目的是确保当人体或人体的某部分穿过检测区或光束时,OSSD(s)进人断开状态。基于尺寸为
150 mm和步行速度为 1.6 m/s 的考虑,确定最小断开时间为80 ms 是合适的。 当 OSSD(s)进入断开状态时,在试件存在于检测区(或光束)内时,OSSD(s)应保持断开状态,或保
持至少 80 ms,取较大者。
供方注明的AOPD能用来检测移动速度大于上述规定值的物体时,以任何速度直至规定的最高速度移动,都应符合上述要求。 4.1.2.2光学性能
AOPD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 a)限制因外部反射引起危险失效的可能性(例如,工作范围达到3 m的情况,见图 1); b)限制可正常工作的偏离; c) 限制处于400nm~1500nm外部光照下危险失效的可能性; d)控制发射光束的尺寸使其对其他电敏设备的影响最小。 达到上述要求的一种方法是确保每一个发射和接收元件的有效孔径角(EAA)不大于图2所示的
值。采用该方法时,AOPD依据5.2.9.2和附录D进行测试,要满足上述要求。
还有其他限制EAA的技术方法可供选择以实现上述a)、b)、c)、d)规定特性的同等性能。在此种情况下,AOPD依据5.2.9.2和附录E进行测试,要满足上述要求。
合适的光学性能应通过5.2.9和5.4中适用的测试进行验证。 如果AOPD安装在与反射面十分接近的位置(即在图1所示的阴影区内)提供保护,AOPD应按如
下方式设计:光线不能通过反射面发生旁路。对于这种装置,EAA远小于2.5°(例如小于0.1°)可能是必需的。此种情况下,图1和图2不适用,防止光旁路的保护极限应由制造商规定。
说明: 4 型:d=131 mm,L=250 mm~3 000 mm; 2 型:d=262 mm,L=500 mm~3 000 mm.
图1防止光旁路风险的限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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