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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6985-2014 海上石油设施声光助航标志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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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3 16: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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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SY 6985-2014 海上石油设施声光助航标志 ICS 13. 100 E 09 备案号:48236—2015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 6985—2014
海上石油设施声光助航标志
The sound and light navigation aids for offshore facilities
2015一03一01实施
2014一10一15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 6985—2014
目 次
前言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3. 1 助航标志灯 3.2 障碍灯 3.3 雾笛 3.4制盘及应急电源 3.5设备配置和安装 4. 1 助航标志灯 4.2障碍灯 4.3雾笛 4.4控制盘及应急电源 4.5设备防护等级及防爆等级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
2
4
5
报废
6
1 SY 6985—2014
前 言
本标准除第4.4条为推荐性外,其他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青岛新美电子有限公司、中
石油安全健康环保部、中海油安全健康环保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玲、张立伟、张梅泽、董仲奎、提秀英、赵玲。
I SY 6985—2014
海上石油设施声光助航标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石油设施声光助航标志系统需要达到的技术、安装、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海区海上石油设施包括固定式平台(导管架式平台)、移动式平台(坐底式平台、自升式平台、钻井船、半潜式平台、张力腿式平台)、通井路、人工岛等所配置的声光助航标志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MH/T6012航空障碍灯
3一般要求
3.1助航标志灯 3.1.1助航标志灯的闪光特征为莫尔斯信号“U”(· 一),最大周期为15s,每盏灯的有效发光强度应不小于1400cd,并同步工作。其闪光特性如下:
短明:0.5s,暗:0.5s;短明:0.5s,暗:0.5s; 长明:1.5s,停:8.5s(或11.5s);周期:12s(或15s)。
3.1.2从日落前15min到日出时,以及其他时间在任何方向上的大气能见度不大于2nmile时,标志灯应一直保持发光。 3.2 障碍灯
障碍灯的工作周期为4s,闪光特征如下:
明:0.5s; 暗:3.5s。
3.3雾笛 3.3.1雾笛的音响节奏特征符合莫尔斯信号“U”(· ),周期30s。其特性如下所示:
-短鸣:1s,停:1s; 短鸣:1s,停:1s; -长鸣:3s,停:23s; SY 6985—2014
周期:30s。
3.3.2当在任何方向上的大气能见度小于2nmile时,主雾笛应自动启动发声,保证在任何方向上其通用听程不小于2nmile。 3.3.3平台上应装有备用雾笛系统。该系统的发声器在任何方向上的通用听程应不小于0.5nmile;当主雾笛失效时,备用雾笛应能自动启动工作 3.3.4所有雾笛的控制设备,均应满足手动停止鸣放雾号和手控鸣号以及故障报警的要求。 3.4制盘及应急电源 3.4.1声光助航标志系统(以下简称助航系统)控制盘集成有输电、配电、控制等接口,灯光和雾笛故障报警功能。面板上可手动操作助航标志灯、障碍灯及雾笛的手动启停。当供给助航系统设备的主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切换至应急电源。 3.4.2助航系统应急电源(蓄电池)应至少能满足信号灯(包括障碍灯)和雾笛正常工作96h。 3.5设备
助航系统所含设备应具备中国发证检验机构认可的产品证书。
4配置和安装
4.1助航标志灯 4.1.1平台上应安装一盏或多盏在夜间显示白色的助航标志灯(同步发光)。具体数量根据平台大小配置,标志灯应安装在平台的四角,设置高度应在平均大潮高潮面上方6m~30m之间。灯的结构和安装位置应保证从任何方向驶近平台的船舶至少看见一盏闪光的白色灯。 4.1.2通井路应隔500m设置一盏标志灯,登陆的端点应设置一盏标志灯,大型平台和人工岛如果长度超过500m应在两端点之间增加一盏标志灯。 4.2障碍灯
平台和人工岛垂直的高点应装设红色障碍灯,其设置应符合MH/T6012的要求。 4.3雾笛
平台和人工岛上应安装一个或多个同步工作的雾笛,雾笛发声器应安装在它所在地点的平均大潮高潮面上方12m~35m之间,水平方向宜避开障碍物,保证在任何方向上其通用听程不小于2nmile。 4.4控制盘及应急电源
助航系统控制盘及应急电源宜安装在安全舱室内。 4.5设备防护等级及防爆等级
助航系统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的要求,室内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23,室外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安装在危险区内的助航标志灯、障碍灯和雾笛应是防爆型的,防爆等级达到Exd IIBT4。
5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
5.1日常检查周期:使用方应定期对助航系统进行维护及功能试验,周期不大于1个月。 2 SY 6985—2014
5.2检查助航系统控制盘面板上各功能开关及指示是否工作正常。 5.3蓄电池组的使用及维护保养事项:
a)在检查或校正时应戴橡胶手套,以防触电; b)应避免混合使用不同容量、不同使用程度、不同生产商的电池,以防止损坏电池或设备。
5.4主、副雾笛的使用及维护保养事项:
a)检查主、副雾笛的外观及水密性; b) 主、副雾笛的定期功能试验:在长时间没有雾天情况,可通过控制盘面板上手动开关试验
雾笛。
5.5标志灯及障碍灯的日常检查及维护:
a)检查灯具的外观及水密性; b) 灯具的功能试验:白天检查时,可以在手动或人为遮蔽光传感器的情况下检查。
报废
6
助航标志灯、障碍灯和雾笛,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灯光强度或雾笛声响低于技术要求,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应报废并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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