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120.10 Q 25 备案号:409552013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522--2013
代替JC522—1993
岩、矿渣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rock/slag wool
2013-09-01实施
2013-04-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C/T522——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C5221993《岩棉能耗等级定额》。与JC522-1993相比较,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一重新规范了岩、矿棉能耗等级定额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增加了岩棉、矿棉及其制品的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的术语与定义(见3.1和3.2); -根据产品的不同酸度系数增设其修正折算系数(见5.2.1); -根据产品种类的不同增设了其折算系数(见5.2.2); -提供了综合能耗的计算公式(见5.4.1和5.4.2);一增设了不同时期建设企业的能耗限额定值(见4.4);一增加了各种能源折算标准参考系数(见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绝热节能材料标准化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丽婷、赵艳娟、王佳庆。 本标准于1993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JC/T522—2013
岩、矿渣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岩石、矿渣为主要原料,以焦炭为燃料,生产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的统计范围、折算系数、计算方法和等级定额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年产能达到2万吨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能耗的计算、考核、限额。 本标准不适用于管壳,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等深加工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4132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5480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GB/T11835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T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19686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 GB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平价值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平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平价值 GB/T25975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3术语与定义
GB/T4132、GB/T5480、GB/T11835、GB/T19686和GB/T2597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综合能耗the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ofrockwool,slagwool and their products
在统计报告期内产品生产全过程中,用于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所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 2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thecomparably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 perunitproduct ofrockwool, slagwool and their products
JC/T522—2013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的能耗,以酸度系数为1.4~1.6的岩棉板制品为基准,以板、毡为基础,折算成标准煤,处于界定范围以外的制品以产品种类和酸度系数值对能源消耗进行修正,以Ep表示,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以下简称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 4要求
4.1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是评价现有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指标。 现有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不大于490.0kgce/t,其中熔融焦耗应不大于260kgce/t。
4.2新建及扩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及扩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是评价新建及扩建项目是否能通过审批的指标。 新建及扩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应不大于450.0kgce/t,其中熔融焦耗应不大于240kgce/t。
4.3: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是评价现有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先进水平的指标。 现有生产企业可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来达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应不大于400.0kgce/t;其中熔融焦耗应不大于210kgce/t。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能耗的统计范围
包括生产和辅助生产能耗。生产能耗包括从原料进入输送配料到成品包装完毕所消耗的燃料、电力和各种耗能工质。辅助生产系统中粘接剂的耗能以成品粘接剂为计算起点,包括机修、动力等部门所消耗的燃料和动力,以及为生产服务的厂内运输工具、照明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不包括相配套的生活设施及基建等消耗的燃料和电力。 5.1.1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产量
统计期内企业按相关产品标准生产的合格制品的总产量。企业生产多种不同酸度系数以及不同产品种类的岩棉、矿渣棉产品时,应分别计算各种产品的产量。 5.1.2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及燃料热值的选取
各种能源、耗能工质应按本标准附录A、附录B的折标准煤系数折算成标准煤。燃料的热值应取统计报告期内的实测加权平均值或根据燃料分析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 5.2″折算系数
各种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能源消耗量存在差异,为能有效统计,根据产品的酸度系数和产品种类分别进行折算。 5.2.1酸度系数的折算
酸度系数按GB/T5480规定的方法测定。折算系数值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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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522—2013
表1 酸度系数的折算系数值
酸度系数折算系数
产品酸度系数酸度系数≤1.4
1. 20 1. 00 0. 9 0. 8
1.4<酸度系数≤1.6 1.6<酸度系数≤1.8 酸度系数>1.8
5.2.2 产品种类的折算
各种制品按照产品种类以表2进行折算。
表2产品种类的折算系数值
产品种类折算系数
产品种类岩棉、矿渣棉板、毡、缝毡岩棉带、矿渣棉带
:
0. 95 1. 0 1. 1
5.3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 5.3.1计算综合能耗时,各种能源折算为一次能源的单位为标准煤当量。 5.3.2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kJ的燃料,称为1kg标准煤(1kgce)。当无法获得各种燃料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实测值和单位耗能工质的耗能量时,可参照附录A和附录B。 5.3.3·用能单位外购的能源和耗能工质,其能源折算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5.4、计算方法 5.4.1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应符合GB/T2589的规定。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按数值修约规则,取小数点后一位。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综合能耗应按公式(1)计算:
(1)
ep=e.+ed+ef
式中:
一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综合能耗,即统计期内用于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生产所消耗的各种
能源折算为标准煤,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一分类燃料消耗,即统计期内用于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生产所消耗的各种燃料量折算为标准
2n
煤,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不同燃料的折标煤系数见附录A;
ed一分类电量消耗,即统计期内用于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生产所消耗的电力折算为标准煤,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电量的折标煤系数见附录A:
一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见附录B。
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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