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Q
备案号:30081-2011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2039—2010
抗菌防霉木质装饰板
Antibacterial and mildew-proof wooden boards for decoration
2011-03-01实施
2010 ~11 ~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C/T2039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抗菌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参考日本国家工业标准JISZ2801一2000《抗细菌加工制品-抗
细菌性试验方法和抗细菌效果》。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湖南福湘木业有限任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宜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抗菌材料检测中心、河北金赛博板业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佛山市沃德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耍起草人:王静、冀志江、张建钩、余钢、吴少勇、郑苏江、冯海林、王继梅、丁楠、王友斌、许霞、吉发。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负资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I
JC/T2039——2010
抗菌防霉木质装饰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抗菌防木质装饰板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记、一般要求、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抗菌防符功能的建筑用木质装饰板,包括各类地板和饰面人造板等。其他材质板材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带光照产生抗菌作用的光催化抗菌型板材。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9266建筑涂料 涂层耐洗刷性的测定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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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1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抗菌防霉 antibacterialandmildew-proof 具有抑制或杀死细菌、薇菌等微生物营养体或繁殖体的作用。
3. 2
抗菌防霉木质装饰板 antibacterial and mildew-proof wooden boards for decoration 表面具有抗菌防得功能的木质装饰板。
3. 3
抗菌防霉耐久性能 permanence of antibactcrial and mildew-proof 经洗刷试验后的抗菌防覆性能。
4产品标记
按产品名称、标准缩号顺序标记。 示例:抗菌防聋木质装饰板标记为:抗菌防律木质装饰板JC/T2039-2010 一般要求抗菌防木质装饰板板材的性能
示准的规定
品国家标准或
F1
6技术要求 6. 1 抗菌防霉木质装饰板的抗菌防霉性能
应符合表1的规定。
JC/T.2039- -2010
表1
抗菌防性能指标
项目名称抗细菌率/%≥ 防需菌等级
:
90. 00 0级或1级
,
6.2抗菌防舞木质装饰板的抗菌防密耐久性能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抗菌防霍耐久性能指标
项目名称抗细菌率/%≥ 防舒菌等级
90.00 0级、1级或2级
试验方法 7.1抗菌防性能检测 7.1.1试验条件
抗菌防欲试验的实验室应符合GB19489规定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设施条件要求。 7.1.2试样制作
试样在样板中的截取位罩无特殊规定,试样尺寸规格为50mmX50mm,数量为9块。 7.1.3抗细菌率检测
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 7.1.4防霉菌等级检测
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7.2抗菌防霉耐久性能检测 7.2.1.原理
模拟产品使用过程的清洁方式,将试样表面用水反复刷洗,检测洗刷后试样表面的抗菌防霉性能。 7.2.2试样制备
试样在样板中的截取位置无特殊规定,试样尺寸430mm×150mm,试样数量.5块,试样周边进行防水处理。试样经洗刷试验后,取被洗刷过的中间长度100mm区域部位,尺寸为50mm×50mm的试块9块,在实验室条件下自然干燥备用。 7.2.3洗刷试验
按照GB/T9266进行,洗刷次数为5000次。 7.2.4抗菌防毒试验
按本标准7.1.3和7.1.4的规定进行。 检验规则 8.1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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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推第6章规定的技术要求项目为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生产定型鉴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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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2039—2010
b)产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更时; "c)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抽样方法
检验采用复检样方案,见表3,
表3抽样方案第一次抽样的样本址
单位为张(或块)
提交检验批的数量范谢
复检抽样的样本盘
≤1000 1 001~2 000 2001~3000 >3 000
2 4 6 8
1 2 3 ↓
:
注:当所抑样本不够检测样品数量要求时,备适当增加抽样样本数处。
.:
8.3 检验结果的判定
当初检的每组试样的各项抗菌防解性能均符合第6章规定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否则需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各组试样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9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9.1包装
+. .
产品出厂时应按照产品类别、规格、等级等分别包装。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游双方商定。 9.2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各类板材产品的规定外,还应包括本标准第4章的标记, 9.3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暴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