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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41-2010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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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1-18 10:17:38



推荐标签: 标准 141 垃圾 工程项目 生活 建设 堆肥 建标 处理

内容简介

建标 141-2010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
建设标准
建标141—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1月 1 日
施行日期:2 0 1
7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北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
自工放公
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科刻饭
建标[2010】14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版)同时废止。
建设标准建标14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郴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850×1168毫米1/321.5印张34千字 2010年12月第1版 2010年12月第1次印别
印数1-8000册出
统一书号:1580177·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定价:12.00元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前言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安排,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在《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严格执行我国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等各项法规和政策,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标准贯彻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 单位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为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选址与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筑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政府投资的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本建设标准。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参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青岛环卫科学研究所百玛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 选址与总图布置第四章 工艺与装备第一节 般规定第二节 预处理第三节 发酵第四节 后处理第五节 残渣处置第五章 配套工程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第七章 建筑标准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7
8) (9 ) (10) (11) (12)
条文说明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保护环境,加强国家对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的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水平,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整个建设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应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的处理。 第五条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保护环境、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成熟、经济合理。 第七条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兼顾,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综合比选。新建工程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备和设施第八条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适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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