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
建标154一2011
2011 北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1】15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收集站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前言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治环境污染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我国生活垃圾收集站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标准》送审稿通过了审查会议审查,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总图布置、主体设施、配套设施、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筑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 100835)。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参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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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人:刘春林陈海滨胡传海秦咸悦胡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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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 选址与总图布置第四章 主体设施第五章 配套设施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第七章 建筑标准第八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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