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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476-2010 金属钪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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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16476-2010 金属钪 ICS 77. 120. 99 H 6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476—2010 代替GB/T16476—1996
金属
Scandium metal
2011-11-01实施
2011-0:1-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16476—2010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16476—1996《金属》。 本标准与GB/T16476—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17803一1999《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的规定采用数字牌号;删除原表1对“不定值元素”的考核,并将原表1中对“Sc”的考核调整为对"RE”的考核; -164055牌号中的针量由“0.0015%”调整为"0.00050%”;一对原标准的试验方法的采用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9)归口。 本标准由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国庆、刘荣丽、邬哗、庞思明、张耀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4761996。 GB/T16476—2010
金 属 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热还原法或中间合金法,再经真空蒸馏法制得的,供宇航、火箭、导弹、电子、
核子、激光、电光源、冶金等领域用的金属。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与判定 GB/T13219--2010氧化
3要求
3.1 化学成分
金属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议。
表 1
164055 99, 95 99.999 5
产品牌号
164045 99.9 99.995
164040 99.9 99.99
164050 99. 95 99.999
RE,不小于 Sc/RE,不小于 (La+Ce+Pr+Nd+Sm+Eu+
稀土杂质 Gd+Tb+Dy+Ho+Er+Tm+ 0.00050 0.001 0 0.005 0 0. 010
Yb+Lu+Y)/RE
化学成分(质量 杂质分数) 含量, /% 不大于
Si Fe Ca Al Th Ta Cu Mg Ni Zr
0, 001 5 0. 003 0 0. 004 0 0.008 0 0. 003 0 0.008 0 0.010
0. 015 0. 010
0.003 0 0.005 0
0.001 5 0.002 0 0.003 0 0.004 0 0. 005 0 0.000 50 0.002 0 0.002 5 0.003 0 0.002 0 0. 005 0 0.008 0 0.010 0.001 0 0.001 5 0.002 0 0.002 5
非稀土杂质
0.000 50 0.001 0 0. 001 5 0.0020 0.002 5 0.004 5 0.006 0 0.008 0
0. 004 0 0.008 0
0.001 0
0.002 5
注1:RE含量为100%减去非稀土杂质质量分数的和。 注2:Sc/RE含量为100%减去稀土杂质的和/RE的质量分数。
1 GB/T164762010
3.2外观 3.2.1产品为银白色,一般为蒸馏结晶块状,亦可为铸态块状。 3.2.2表面应洁净,无肉眼可见的夹杂物和氧化物脱落粉末。
4试验方法
4.1 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参照GB/T13219一2010中附录B(规范性附录)的规定进行。 4.2非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参照GB/T13219一2010中附录C(规范性附录)的规定进行。 4.3 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4.4产品外观用目视检查。
5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检验。 5.4取样与制样
化学成分仲裁取样按表2规定进行。蒸馏丝状样品可剪切取样;锭块样品用直径5mm~10mm 的钻头在金属锭上下两面各钻二点以上,弃去深度0.5mm~1.0mm的表面钻屑,然后钻取试样。每件(瓶)取样为3g~5g,将试样混匀后,装人带盖的磨口瓶内密封。
表 2
1~2 件(瓶)数的100%
件(瓶)数取样件(瓶)数
>2~10
>10 件(瓶)数的30%
件(瓶)数的50%,不小于2件(瓶)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外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2 GB/T16476—2010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包装 6.1.1包装桶(箱)外应有不褪色标志,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重、毛重、出厂日期及 “防潮”等标志或字样。 6.1.2产品分装于双层塑料袋或塑料瓶中,每袋(瓶)净重0.1kg、0.25kg、0.5kg、1kg,再将袋(瓶)置于采取防氧化措施的密封铁桶内(木箱、纸箱或塑料箱)内,每铁桶(木箱、纸箱或塑料箱)净重0.5kg、 1kg、5kg、10kg。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 6.2运输、贮存
产品运输时严防受潮,应存放在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不得将金属锭暴露在空气中,以防氧化。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上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c) 牌号、批号、净重、毛重、件数; d)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e)本标准编号; f) 检验日期; g) 出厂日期。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国 家标 准金 属 GB/T16476—2010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7千字 2011年5月第一版2011年5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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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42495定价14.00元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
GB/T16476-2010
打印日期:2011年6月28日F008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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