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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133-3-2010 航道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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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1-22 15:23:36



推荐标签: 规范 工程 航道 地质勘察 jts 133 133

内容简介

JTS 133-3-2010 航道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关于发布《航道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TS133—3—2010)的公告
2010年第18号
现发布《航道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本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33一3 2010,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第1.0.3条、第3.1.3条、第4.2.1条、第4.3.1条、第4.4.1条、第5.1.2条、 第6.2.1条、第6.3.1条、第8.1.1条和第8.2.1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完成,由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制定说明
制定说明
本规范是在总结我国航道工程地质勘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深人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考虑航道工程地质勘察对于保证航道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具有的重要作用,并结合我国航道工程建设发展的实际编制而成。主要包括航道整治工程地质勘察、运河开挖工程地质勘察、护岸工程地质勘察、航道标志工程地质勘察、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等内容。
本规范主编单位为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参加单位为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航道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第1.0.3条、第3.1.3条、第4.2.1条、第4.3.1条、第4.4.1条、第5.1.2条第6.2.1条、第6.3.1条、第8.1.1条和第8.2.1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9章和7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 1 总则:蔡大富 2术语:杨瑞庆李元生 3 基本规定:蔡大富王春平
航道整治工程地质勘察:谭志平李兴陆贺武鸣 5 运河开挖工程地质勘察:徐春明 6 护岸工程地质勘察:王炳奇蔡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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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标志工程地质勘察:贺武鸣 8 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王春平 9资料整理与成果报告:李元生附录A:李兴陆附录B:王春平附录C:蔡大富附录D~附录E:李兴陆附录F:李元生附录G:杨瑞庆本规范于2010年1月19日通过部审,于2010年5月24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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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与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17号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邮政编码:430011),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 次
目次
总则 2 术语 3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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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3) (4) (4) (6) (6) (7) (7) (7) (9) (11) (13) (16) (16) (16) (19) (20) (20) (20) (21) (24) (26) (26) (27) (30) (30) (30) (32) (33) (34)
3.1 一般规定 3.2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 3.3工程地质勘探 3.4 原位测试.· 3.5 室内试验与岩土分类 4航道整治工程地质勘察 4.1 一般规定 ....... 4.2 基建性疏浚工程地质勘察 4.3 炸礁工程地质勘察 4.4 整治筑坝工程和护滩工程地质勘察 4.5吹填工程地质勘察 5运河开挖工程地质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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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5.2新线运河开挖工程地质勘察 5.3运河改扩建工程地质勘察 6护岸工程地质勘察 6.1一般规定 6.2 坡式护岸工程地质勘察 6.3直立式和混合式护岸工程地质勘察 7航道标志工程地质勘察 8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士 8.1不良地质 8.2特殊性岩土 9资料整理与成果报告 9.1资料分析与整理 9.2 成果报告的编写附录A 原位测试方法的适用条件附录B 岩土试验项目附录 C 岩土分类
5.1
I 航道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S133—3—2010)
(44) (47) (48) (51)
附录D 陆域开挖、水下疏浚和炸礁工程的岩土施工分级附录E 膨胀土的判别标准附录F 常用图例附录G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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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55)
管理组人员名单
附 条文说明 总 则
1总  则
1.0.1为统一航道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保证勘察技术工作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内河航道中的航道整治工程及渠化枢纽上下游航道整治工程、运河开挖工程、护岸工程和航道标志工程的地质勘察。 1.0.3航道工程在设计和施工前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察。航道工程地质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提供资料完整、评价客观的勘察报告。 1.0.4月 航道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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