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TS
JTS 181—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航道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Waterway Engineering
2017-01-01实施
2016-07-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航道工程设计规范
JTS181-2016
主编单位: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交天津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7年1月1日
2016·北京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航道工程设计规范》
(JTS 181-2016)的公告
2016年第32号
现发布《航道工程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81一2016,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一 2003)、《水运工程导标设计规范》(JTJ237-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第4.2.5条、第4.6.9条、第4.7.2条、第4.10.6条、第4.10.11条、第4.11.7 条、第6.8.2条、第7.4.4条、第8.1.2条、第8.1.3条、第8.3.4条、第8.3.5条、第8.3.6 条、第8.4.2条和第10.1.4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6年7月20日
制订说明
制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我国航道工程建设和发展需要,适应推动内河水运发展的战略要求,在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2003)和《水运工程导标设计规范》(JTJ237—94)等的基础上,总结多年来航道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经深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编制而成。主要包括天然径流航道、沿海及潮汐河口航道、枢纽上下游航道、运河航道、湖区桥区和内河进港航道、航标工程、整治建筑物的设计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第4.2.5条、第4.6.9条、第4.7.2条、第4.10.6条、第4.10.11条、第4.11.7 条、第6.8.2条、第7.4.4条、第8.1.2条、第8.1.3条、第8.3.4条、第8.3.5条、第8.3.6 条、第8.4.2条和第10.1.4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中交天津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长江航道局、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黑龙江省航务勘察设计院、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河北省水运工程规划设计院。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编写组人员分工如下: 1 总则:刘怀汉黄召彪 2术语:徐元谷祖鹏 3 基本规定:刘璟周冠伦吴澎刘怀汉 4天然径流航道:黄召彪余帆周冠伦陈晚华瀚文昌罗宏黄磊 5 沿海及潮汐河口航道:刘璟徐元吴澎 李进军姜俊杰周云亮
张华刘红宇
6 枢纽上下游航道:吴澎刘学著周冠伦鞠文昌 罗宏 7 运河航道:陆飞徐元吴澎周云亮 8 湖区、桥区和内河进港航道:刘学著袁达全吴澎 姜俊杰 9 航标工程:李 昕 周 海 阳建云 王春平 10 整治建筑物:袁达全雷国平 黄召彪余帆罗宏吴澎张华
瀚文昌陆飞陈晚华
附录A:雷国平附录B:李昕附录C:雷国平本规范于2014年11月5日通过部审,于2016年7月20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
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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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设计规范(JTS181—2016)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sys616@mot.gov.cn)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17号,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邮政编码:430011),以便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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