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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474-2011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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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26474-2011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技术条件 ICS 53.020.20 J 80
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474--2011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技术条件
Container reach stackerSpecifications
2011-12-01实施
2011-05-12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6474—2011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
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哈尔滨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科尼起重机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海波、苏国萃、陶天华、刘晋川、路建湖、李翠英、董世民、高宁、张明江。
H GB/T 26474—2011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以下简称“正面吊”)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装卸GB/T1413所规定的集装箱的正面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00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ISO630:1995,NEQ) GB/T985.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1一2008,
ISO9692-1.2003,MOD)
GB/T985.2 埋孤焊的推荐坡口(GB/T985.2—2008,ISO9692-2:1998,MOD) GB/T1413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B/T1413—2008,ISO668:1995,IDT) GB/T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3220 集装箱吊具的尺寸和起重量系列 GB/T3323—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EN1435:1997,MOD) GB/T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766—2001,eqvISO4413:1998) GB/T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4205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操作规则(GB/T4205—2010,IEC60447:
2004,IDT)
GB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T8923—19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eqvISO8501-1:1988) GB/T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eqvISO2409:1992) GB/T13306 标牌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6905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方法 GB/T18849 机动工业车辆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GB/T18849--2002,eqvISO6292:1996) GB/T19418---2003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指南(ISO5817:1992,IDT) GB20062流动式起重机作业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20303.2起重机司机室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GB/T20303.2—2006,ISO8566-2:
1995,IDT)
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Ⅱ阶段)[GB20891—2007,97/68/EC(最新修订版2002/88/EC)和74/150/EEC(最新修订版2000/25/EC)]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4198.1工程机械用柴油机技术条件 JB/T8816工程机械驱动桥技术条件
1 GB/T26474-2011
JB/T10559一2006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 ISO13562-2伸缩臂式工业车辆第2部分:搬运6m及6m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车辆的附加稳
定性试验
ISO15870机动工业车辆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额定起重量ratedcapacity 正面吊允许吊起集装箱的最大质量,不包括吊具的质量。
3. 2
起升高度load-liftingheight 吊具在最高工作位置时,其转锁下缘与地面的距离,见图1中的H。
3.3
安全高度safetyheight 吊具在最高工作位置时,其转锁下缘与最高层集装箱上表面的垂直距离,见图1中的S。
3. 4
外伸距 outreach 吊具垂直中心线至车体前缘的水平距离,见图1。其中L,为最小工作外伸距,指能够吊起第一排
额定起重量的集装箱时,吊具垂直中心线至车体前缘的水平距离。
t
T
xx 1
YY
XX
第3排 第2排 第1排
_L
L
图 1
4技术要求 4.1工作环境条件 4.1.1工作环境温度为一20℃~十40℃,相对湿度不大于95%。 2 GB/T26474—2011
4.1.2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4.1.3工作时风力等级不大于6级。 4.1.4工作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坡度不大于3%。 4.2整机 4.2.1正面吊的设计及制造应符合GB/T3811、GB6067.1及本标准的规定。 4.2.2正面吊的抗倾覆稳定性应符合ISO13562-2的规定。 4.2.3正面吊在空载和带载运行、变幅、起升以及吊具伸缩、回转和侧移时应平稳,不应产生爬行、振颤、冲击及驱动功率异常增大现象。 4.2.4正面吊的安全高度不应低于350mm。 4.2.5正面吊作业时的辐射噪声声功率级限值应符合GB20062的规定,座椅处司机耳边噪声不应大于85dB(A)。 4.2.6正面吊用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GB20891的规定。 4.2.7正面吊进行额定载荷试验时,应能承受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试验中各机构应工作正常,无异常声响;连接处应无松动;结构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表面油漆打皱;焊缝应无裂纹;液压件、电器元件应完好无损;整机动作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性能要求。 4.2.8正面吊进行额定载荷试验时,吊具下沉量在10min内不应超过150mm。 4.2.9正面吊进行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1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试验中各机构应工作正常,无异常声响;结构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表面油漆打皱;焊缝应无裂纹;连接处应无松动;固定结合面不应渗油,运动结合面不应滴油;液压件、电器元件、轮胎应完好无损。 4.2.10正面吊进行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试验中各机构与结构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表面油漆打皱;连接处应无松动;结合面不应渗油;整机无异常。 4.2.11工业性试验的作业时间不应少于500h,且不少于2000自然箱。试验中正面吊各部分不应发生较大损坏或性能异常现象。试验期间不允许正面吊同一处发生三次(含)以上故障。 4.3主要技术参数的允许偏整 4.3.1运行速度、伸缩速度和俯仰速度的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士10%。 4.3.2起升高度和安全高度的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士1.5%。 4.3.3 外伸距的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士5%。 4.3.4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大于公称值的102%。 4.3.5轮距、轴距的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士1%。 4.3.6 整机质量、轴荷的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士3%。 4.3.7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士2%。 4.3.8最大牵引力(或满载最大爬坡度)不应低于设计值的90%。 4.4主要结构件材料
金属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T700中的Q235B钢;当结构需要采用高强度钢材时,可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T1591中的Q345钢。 4.5金属结构 4.5.1焊缝坡口应符合GB/T985.1和GB/T985.2的规定。 4.5.2主要受力结构件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射线探伤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GB/T3323一2005 中规定的IⅡI级;超声波探伤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JB/T10559一2006中的1级要求。 4.5.3受力结构件焊缝的表面缺陷质量等级不应低于GB/T19418一2003中规定的C级。 4.6主要零部件 4.6.1一般要求 4.6.1.1各零部件均应装配正确齐全,不应出现漏装、错装现象,紧固件应连接可靠。
3 GB/T26474—2011
4.6.1.2各零部件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和保养。 4.6.2发动机 4.6.2.1发动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B/T4198.1的规定。 4.6.2.2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停机性能;发动机点火、润滑、燃料供给、冷却、进气和排气系统应有效、可靠。 4.6.3变速箱和液力变矩器 4.6.3.1换挡操纵杆应操纵灵活、无卡滞现象,换挡杆在前进、后退和空挡各位置应定位可靠准确,不允许出现脱挡、串挡现象。 4.6.3.2输人轴和输出轴应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 4.6.3.3变速箱各连接结合处应密封良好,无渗漏现象。 4.6.4驱动桥 4.6.4.1驱动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B/T8816的规定。 4.6.4.2驱动桥各连接结合处应密封良好,无渗漏现象。 4.6.4.3桥壳上应设置通气孔并保持畅通。 4.6.5转向桥 4.6.5.1转向桥应操作轻便,并应保证正面吊在停驶状态下转向轮能够转向。 4.6.5.2转向桥的桥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4.6.6传动轴
传动轴的输入轴和输出轴的夹角不宜大于8°。 4.6.7制动器 4.6.7.1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与停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互独立。 4.6.7.2行车制动器应保持清洁,其工作压力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工作时动作灵敏可靠,无卡滞现象。制动装置应保证发动机关闭后,能有连续5次以上的有效制动。 4.6.7.3制动性能应符合GB/T18849的规定。 4.6.7.4应设置可将停车制动器释放的装置,以便正面吊在无动力情况下被牵引。 4.6.8油箱 4.6.8.1油箱及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不应有漏油现象。 4.6.8.2油箱的内表面应采取耐油、防腐措施并应进行密封试验;应设置清洗孔,便于维护和清洗。 4.6.8.3燃油箱容量应保证正面吊10h工作需要。 4.6.9操纵装置 4.6.9.1所有操纵手柄、踏板、按钮应布置合理,操作方便,应避免发生各操纵动作相互干扰或容易引起误操作。 4.6.9.2所有操纵手柄、踏板、按钮应轻便灵活,工作可靠。 4.6.9.3控制臂架和吊具动作的操纵手柄或按钮应布置在同一侧。 4.6.9.4方向盘(或转向手轮)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现象。 4.6.9.5操纵力和操纵行程应满足:手柄操纵力不大于30N,操纵行程不大于160mm;脚踏操纵力不大于250N,操纵行程不大于250mm。 4.6.10司机室 4.6.10.1 司机室应符合GB/T20303.2的规定。 4.6.10.2司机室宜为移动式,可为自动移动和手动推拉两种方式。 4.6.10.3移动式司机室的运行应平稳、可靠,并应设置限位装置。 4.6.11臂架 4.6.11.1臂架装配应保证结构件与滑块间润滑良好,臂架在伸缩全程中不应有异常现象。 4 GB/T26474—2011
4.6.11.2臂架应保证正面吊能可靠地进行带载变幅。 4.6.11.3伸缩油缸与支轴连接处应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 4.6.11.4臂架与吊具相连的油管和电缆应能随臂架伸缩段移动,支撑宜采用拖链结构形式。 4.6.12帛真 4.6.12.1吊具应能装卸GB/T1413规定的20ft.和40ft.集装箱,其转锁的位置尺寸和公差不应低于GB/T3220的规定。 4.6.12.2吊具回转机构应能实现至少一个方向回转角度不小于180°,另一方向回转角度不小于90°。 4.6.12.3吊具应设有能使上下架间相对侧移的机构及对中标记,移动量不小于士0.8m;上下架间应存在一定的活动空间,使二者相对侧向倾斜的角度不小于土2°。 4.6.12.4吊具与臂架间的液压管路和电气线路应便于快速拆换。 4.6.12.5正面吊应设置能抑制吊具与集装箱摇摆的减摇装置。 4.6.13轮胎 4.6.13.1轮胎宜选用无内胎式轮胎。 4.6.13.2轮胎充气压力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充气压力允许偏差为士3%。 4.7液压系统 4.7.1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4.7.2液压系统应反应灵敏、控制准确、操作轻便、传动平稳,液压管路的布置应整齐、牢固、合理、便于维修。 4.7.3每个液压回路都应有压力限制装置以防止超压,限制压力值不应超过最大工作压力的110%。 4.7.4软管、硬管和接头不应有渗漏现象。 4.7.5液压系统应设有测压点,便于检测。 4.7.6应设有独立的制动液压系统散热装置。 4.8·电气系统 4.8.1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50150和GB50254的相关规定, 4.8.2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T4205的相关规定。 4.8.3蓄电池出线处应设有开关。 4.8.4臂架及吊具电缆应选用耐油挠性多芯软电缆,并且对有相对运动部件的连接电缆采取防水措施。 4.8.5所有连接导线两端应有与电气原理图和配线表一致的明显编号牌,标明线号和线束号。 4.8.6在臂架和吊具处应设置工作照明装置,并在车辆前后端设置行驶照明装置。 4.8.7正面吊应设置转向指示灯、示廊灯、制动灯、工作警示灯和喇叭。 4.9安全防护 4.9.1正面吊的各种安全保护和报警装置应准确、灵敏、可靠。 4.9.2应设置防倾预保护装置,并具有显示、报警、停止动作等功能,当实际力矩达到额定力矩的90%~ 95%时应报警,当实际力矩达到额定力矩100%~105%时应起作用。 4.9.3应配备发动机冷却水温度、机油压力、转速、变速箱油压、油温和液压系统油温的显示或报警装置。 4.9.4应设置燃油箱保护装置,用单独的封罩或挡板将燃油箱和加油装置与电气系统、废气排放系统隔离。 4.9.5应装有转锁到位保护装置,只有当四个转锁开、闭锁到位后才能起吊,吊起集装箱后吊具不能伸缩、转锁不能转动,该装置应同时有灯光显示。 4.9.6应设置带箱高速行走的警示装置,当吊具上带有集装箱,正面吊以大于10km/h的速度行驶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5 GB/T 264742011
4.9.7应设置停车制动未脱离制动位置前不能挂挡的保护装置。 4.9.8应设置倒车报警装置,倒车时,报警装置应能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信号和闪烁的灯光信号。宜设置倒车监视装置。 4.9.9应设置紧急停止开关,在紧急情况下能使臂架和吊具停止动作。 4.9.10应具有应急下放功能,当正面吊在工作过程中失去动力时,应能安全可靠地放下集装箱。 4.10润滑 4.10.1各润滑油路应畅通。油杯安装位置应便于加注润滑油脂及油杯的维修更换。 4.10.2应将附有注油点的标志装设在车身的适当位置。 4.11涂装 4.11.1主要结构件的钢板应进行预处理,其他钢材在涂装前应进行除锈处理,其除锈质量等级应符合 GB/T8923--1988的规定,用手工除锈为St3级,用化学处理和抛(喷)丸或其他磨料方式除锈为
Sa2寸级.
4.11.2漆层总厚度不应低于100μm,涂层的漆膜附着力不应低于GB/T9286--1998中规定的2级。
5试验方法
正面吊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6905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每台正面吊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包括用户特殊要求检验项目)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 6.1.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 6.2型式试验 6.2.1属下列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达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6.2.2 型式试验项目见表1。
表 1
检验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出厂检验
型式试验 V V V V V V
7.1 4. 9 4. 7 4. 8 4.6.12.2 4, 6.12.3 4.2.8
标志安全防护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吊具回转角度吊具上下架间相对侧移量、相对侧向倾斜角吊具下沉量
V V V J
1 2 3 4 5 6 7
- V
J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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