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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362-2011 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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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管理规范 分析 工艺 1362

内容简介

Q/SY 1362-2011 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362—2011
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rocess hazards analysis management
2011-05-01 实施
2011-03-30 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1362—2011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大港石化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国忠、李卫国、夏春英、万涛、华胜、许星。
Ⅱ Q/SY 1362—2011
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危害分析的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油采气、油气集输、炼化生产、油气储运等具有火灾、爆炸、泄漏潜在风险的活动
或过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工艺危害分析 process hazards analysis(简称 PHA)通过系统的方法来识别、评估和控制工艺过程中的危害,包括后果分析和工艺危害评价,以预防工
艺危害事故的发生。 2.2
共因失效common component failure(简称CCF) 在一个系统中,由于某种共同原因引起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同时失效
2.3
高危害工艺higher-hazard process(简称HHP)任何生产、使用、贮存或处理某些危害性物质的活动和过程。这些危害性物质在释放或点燃时,由
于急性中毒、可燃性、爆炸性、腐蚀性、热不稳定性或压缩,可能造成死亡、不可康复的人员健康影响、 重大的财产损失、环境损害或厂外影响。危害性物质包括任何产生上述影响的以下物质,如压缩可燃气体、易燃物、操作温度高于闪点的可燃物、反应性化学品、爆炸物、可燃粉尘、高度或中度急性中毒性物料、强酸、强碱以及蒸汽发生系统。 2.4
低危害操作lower-hazard operation(简称LHO)生产、使用、贮存或处理某些物质的任何活动和过程。这些物质很少由于化学、物理或机械性危害
而造成死亡或不可康复的人员健康影响、重大财产损失、环境损害或对厂界外影响。低危害性物质包括操作温度低于闪点的物质、惰性低温气体、蒸汽分配和冷凝水回用系统(所有压力等级)、低压燃料气、 低毒性物质、少量的危害性物质。较低的危害性机械操作包括融化铸造、挤压、造粒或制丸、高速旋转设备、纺纱、压延、机械干燥、固体加工操作。 3职责 3.1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3.2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 3.3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危害分析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3.4企业HSE部门对本单位工艺危害分析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5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工艺危害分析管理程序,并对实施程序提出改进建议。 4 管理要求 4.1应用范围
工艺危害分析(以下简称PHA)是装置生命周期内各个时期和阶段辨识、评估和控制工艺危害的有效工具。属于高危害工艺的下列情况应进行 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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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技术开发; 新改扩建项目; 在役生产装置; -工艺技术变更; 停用封存装置;拆除报废装置。
存在下列情况时也可进行PHA:
低危害性操作; 一设备及微小变更;
事故调查
4.2应用时机 4.2.1 新改扩建项目
新改扩建项目在投用前应对所有工艺进行PHA,包括:
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进行危害辨识,提出对项目产生方向性影响的建议,包括考虑使用本质安全的技术,来显著地减少危害;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评审自项目建议书阶段以来在项目范围或设计内容上有何变更、确认所有工艺危害均已辨识,并确定安全措施是否能足以控制所有的危害。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可以不再进行项目批准前PHA,但安全预评价内容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在初步设计图纸完成后应进行PHA,对工艺过程进行系统地和深入地分析,辨识所有工艺危害和后果事件,提出消除或控制工艺危害的建议措施; 在详细设计阶段,如出现重大变更,应补充进行PHA; 一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形成最终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此报告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PHA报告的汇编。该报告应在“启动前安全检查”前完成,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4.2.2 在役装置
在役装置的整个使用寿命期内应定期进行PHA,包括:
基准PHA。在试生产阶段,对最终的PHA报告进行再确认后,可作为基准PHA报告。PHA再确认方法参见附录A。如果期间出现了影响工艺安全的变更,应重新进行PHA。基准PHA作为周期性PHA的基础; 周期性PHA。在生产阶段,周期性PHA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油气处理、炼化工艺装置等高危害工艺的周期性PHA间隔不应超过3年;对于发生多次工艺安全事故或经常进行变更的工艺,间隔不应超过3年。周期性PHA可采用再确认的形式来更新,并作为下一周期性PHA的基准。
4.2.3停用封存、拆除报废装置
停用封存的装置在停用封存前应进行PHA,辨识、评估和控制停用封存过程中的危害,保证装置封存过程及封存后的安全。
拆除报废的装置在拆除报废前应进行PHA,辨识、评估和控制拆除过程中的危害,保证装置拆除过程及结果的安全,降低环境影响。 4.2.4 研究和技术开发
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或开发方案在实施前应进行PHA,辨识、评估和控制研究和技术开发过程中的危害,保证其过程的健康、安全、环保。 4.3实施步骤
企业应按照直线管理的要求,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明确工艺安全管理的部门或单位,提供实施 PHA相关资源
工艺安全管理部门或单位制定年度整体PHA计划,在具体开展PHA之前,明确PHA负责人,下达 PHA工作任务书,选择工作组成员,规定PHA工作组职责、任务和目标。
PHA的实施包括计划和准备、危害辨识、后果分析、危害评价、风险评估、建议的提出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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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报告、建议的追踪等八个阶段。PHA流程图见附录B。 4.4计划和准备 4.4.1工作组成员
根据PHA对象所需的专业技术和能力选择工作组成员,工作组应由多个专业的人员组成,包括设计、
工艺或工程、操作、维修、仪表、电气、公用工程等,以及需要的其它专业人员。工作组实际参加人数可根据PHA的需要和目的来确定。 4.4.2工作组成员培训
工作组组长和全程参加的人员应有PHA的经验,且每次PHA之前都应接受选择和应用的PHA方法的
培训。其他成员应接受PHA步骤以及本次PHA所使用方法的培训。 4.4.3工作职责
工作组长的职责:组织选择适当的PHA方法,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PHA,对PHA进度、质量负责,并将PHA进展情况及结果报告PHA负责人。
工作组成员的职责:参加PHA会议,现场察看和分析,提出工艺危害清单和相应的控制措施建议
编写PHA报告,并对所分析工艺的安全可靠性做出结论。 4.4.4工作组准备
工作组讨论PHA工作任务书,包括工作目标、范围、完成时间及所需资源等。工作组应制定PHA 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组成员任务分工、完成计划的总体时间表。
工艺技术资料的准备,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工艺设计依据、设备设
计依据、操作规程、操作卡片、上次PHA报告、自上次PHA以来的变更管理文件和事故调查报告等。 4.5危害辨识 4.5.1危害辨识清单
在PHA起始阶段,对可能导致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造成不可康复的人员健康影响的工
艺危害进行辨识,并列出清单。危害辨识清单应作为下一步分析和重点讨论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沟通的重要内容,并应包括在PHA最终报告中。 4.5.2危害辨识方法
危害辨识的方法如下但不限于:
审阅待分析的工艺和类似装置的事故调查报告; 一审阅待分析的工艺和类似装置以往的PHA报告;
—一审阅变更管理文件; 一通用危害辨识检查表(参见附录C1);一化学品相互反应矩阵(参见附录C2);一专家的经验。
4.5.3现场察看
工作组应对照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工艺管道及仪表控制P&ID),对装置现场进行察看,确定图纸的准确性,熟悉工艺和区域布置,并补充完善危害瓣识清单。 4.6后果分析 4.6.1 后果分析内容
工作组可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针对危害辨识清单进行后果分析,了解潜在伤害类型、严重性,可能的财产损失以及重大的环境影响。在后果分析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一事故、事件的类型(如火灾、爆炸或暴露于毒性物质);事故、事件的后果(包括释放量;影响区域;受危害影响的人员以及伤害类型和严重性)。
4.6.2后果分析步骤
工作组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后果分析:
假设所有硬件和软件防护措施都失效,可能导致的如毒性物质释放、火灾、爆炸、泄漏等最坏情况;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分析事故、事件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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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考虑现有的防护措施是否能预防或减轻事故、事件的后果影响; 一对现有的防护措施提出建议。
4.7危害评价
危害评价包括危害分析、防护措施分析、人为因素分析、装置定点分析、工艺本质安全分析。
4.7.1危害分析
工作组应针对工艺上可能发生的危害事件进行系统的、综合性的分析和研究。
分析范围。辨识每个潜在事故、事件可能出现的方式、途径和原因;针对潜在事故、事件,辨识现有的防护措施,对每个防护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分析方法。应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研究对象性质、危险性大小、复杂程度以及所能获得的资料数据等选择适当的方法。常用的分析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假设/检查表法(What If/ Checklist)、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 危害分析方法的介绍参见附录D。
4.7.2防护措施分析
评估现有防护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了解现有防护措施是否足够,以便提出最终工艺安全改进建
议。工作组分析、评估现有的防护措施应依据以下原则:
独立性。防护措施成功发挥作用是否取决于其它系统的成功操作; 一可靠性。防护措施是否具有高度可靠性,是否需要人的操作; 一可审核性。防护措施的设计是否易于定期检验或测试;
完整性。防护措施是否以正确的方式安装和维护。
4.7.3人为因素分析
工作组在PHA过程中必须对人为因素进行分析。人为因素分析主要分析人员与其工作环境中的设备、 系统和信息之间的关系,辨识和避免人为失误可能发生的情况。
分析范围。人为因素分析主要考虑人体工效学,人机界面,注意力分散,培训、技能和表现,操作程序,维修程序。工作组在现场察看、危害分析以及防护措施分析时,均应详尽考虑人为因素; 分析方法。可以运用人为因素分析检查表辨识和评估人为因素,或者使用“故障假设/检查表” 作为人为因素分析的方法。人为因素分析检查表参见附录C3; 分析内容。潜在人为失误情况主要包括有缺陷的操作程序,不宜操作及易误导操作人员的仪表,不合理的布置或控制设计,不合理的任务分配,没有进行有效沟通,执行程序的优先顺序;
一现场察看。现场察看重点关注控制室(如中控室、DCS室)的环境(如照明、通讯能力、噪声、
布局)及有人机界面的地方(如关键信息的显示、联锁按钮的位置和标识、仪表标识、警报排列和其它控制项等),听取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现场经验。在现场察看时,还应考虑应急防护装备的有效性及是否容易获取;危害分析。在危害分析时,工作组应辨识以人员因素为事故起因的潜在事故、事件。在极度依赖人员操作的工艺中,对操作程序进行分析,分析人员得到的指示是否明确,重点应放在辨识可能出现人为失误的情况;防护措施分析。工作组在分析防护措施时,应考虑人为因素。当防护措施需要人员的干预才能发挥作用时,应考虑人员是否有能力顺利完成所要求的规定动作,以及其它可能妨碍人员完成动作的因素。
4.7.4装置定点分析
PHA应考虑选址、平面布置、气候条件、建筑物结构和功能设计等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按本标准进行周期性评审和更新 4.7.5 工艺本质安全分析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应进行工艺本质安全分析。工艺本质安全分析检查表参见附录C4。
分析范围。与工艺有关的工艺物料的基本化学特性(如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物料处理的物理条件(如温度和压力)、工艺设备的特性,或是这些因素的综合危害,应通过从根本上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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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而不是控制方法达到提高工艺本质安全水平的目的。本方法依赖于工艺和设备内在的安全性能以防止出现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而不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控制系统、联锁或操作规程; 分析时机。提高工艺本质安全水平在工艺生命周期内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但在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考虑工艺本质安全是最好的时机,能相对容易并经济有效地加以实施,设计单位应当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充分考虑工艺本质安全,提高装置的内在安全性能;一工艺本质安全方法。实现工艺本质安全的方法可采用以下原则: a)尽量不用或少用危害物质; b)采用低危害物料替代或消除高危害物料; c)采用低危害性工艺条件(如低压)或低危害性物料形态; d)将危害物料释放量或能量的影响降至最小(如容器制造足以承受内部能产生的最高压力); e)使发生操作失误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或增加对操作失误的容忍度。
4.8风险评估 4.8.1工作组应评估辨识出的潜在事故、事件的风险。根据风险等级最终确定是否应提出建议措施。 4.8.2风险是潜在事故、事件的严重性(后果)与其出现可能性(概率)的综合度量。工作组不能仅考虑后果的严重性而提出建议措施,还应充分考虑其发生的可能性,避免资源浪费。 4.8.3工作组可用本标准所列故障假设/检查表、HAZOP、FMEA 等 PHA 方法在危害辨识、防护措施分析、危害分析等阶段,定性或定量地确定每个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并运用此信息,结合潜在事故、 事件的后果分析,对每个潜在事故、事件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确定该风险是否可接受。定性风险评估规则参见附录E。 4.9建议的提出和回复 4.9.1提出 PHA 建议时应考虑以下关键因素:
一建议内容与工艺危害直接相关; 一风险等级;
建议应明确。
4.9.2PHA 建议应经过直线领导审查。直线领导应做出书面回复,可采用完全接受、修改后接受或拒绝接受的形式。 4.9.3出现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拒绝接受建议。
建议所依据的资料是错误的;

一建议对于保护环境、保护员工和承包商的安全和健康不是必需的;一另有更有效、更经济的方法可供选择;
建议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
4.9.4 如果采取另一种解决方案、或者改变建议预定完成日期、或者取消建议等,应形成文件并备案。 4.10 PHA 报告 4.10.1内容要求
-PHA 报告应内容详尽、文字简洁,便于相关人员清楚了解工艺危害、潜在事故、事件,控制危害的防护措施和防护措施失效的后果; -工作组提出建议的思路和依据应在报告的相关章节中完整的描述,为制定解决方案的人员提供详细的信息,并有助于在以后的PHA中避免重复工作;
一PHA 报告原件应包括工作组工作的所有文件,包括所选用的危害分析方法、分析过程的记录、
参考资料目录和其它有关的支持性文件等。
4.10.2批准与分发
PHA 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分发,其分发范围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所分析装置的负责人、工作组成员和同类装置负责人员。 4.10.3PHA报告格式
PHA 报告编制指南参见附录 F。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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