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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963.1-2011 废旧轮胎常温机械法制取橡胶粉生产线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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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橡胶 轮胎 机械 技术 条件 生产线 部分 废旧 常温 26963

内容简介

GB/T 26963.1-2011 废旧轮胎常温机械法制取橡胶粉生产线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ICS 71.120;83. 120 G 9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963.1—2011
废旧轮胎常温机械法制取橡胶粉生产线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Crumb ambient-machine-oriented waste tyre recycling line-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2012-01-01实施
2011-09-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数码防伪 GB/T 26963.1—2011
前 言
GB/T26963《废旧轮胎常温机械法制取橡胶粉生产线》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检测方法。
本部分为GB/T26963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1)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四川乐山亚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
标准与编码所、东莞市运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树清、兰永康、何成、杭柏林、蓝宁、李毅、邓裕潮。
1 GB/T26963.1—2011
废旧轮胎常温机械法制取橡胶粉生产线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GB/T26963的本部分规定了废旧轮胎常温机械法制取橡胶粉生产线的术语和定义、生产线的组成、型号与基本参数、要求、检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在常温条件下采用机械法处理废旧轮胎制取橡胶粉的生产线(以下简称生产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5226.1一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60204-1:2005,
IDT)
GB/T 6326 轮胎术语及其定义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13306 标牌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3577 开放式炼胶机炼塑机 GB/T19208—2008硫化橡胶粉 GB/T26963.2废旧轮胎常温机械法制取橡胶粉生产线第2部分:检测方法 HG/T3120橡胶塑料机械外观通用技术条件 HG/T3223 橡胶机械术语 HG/T3228 橡胶塑料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6326和HG/T32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废旧轮胎常温机械法制取橡胶粉生产线 crumb ambient-machine-oriented waste tyre recycling line 在常温下采用机械法处理废旧轮胎制取橡胶粉的联动机械。完成胎圈处理、破碎、粗碎分离、中碎
分离、细碎、磁选、筛选、纤维分离、输送、称量包装等工艺过程。 3.2
胎圈分离机械beadseparator 将废旧轮胎胎圈中的钢丝圈从轮胎中分离的设备。
3. 3
破碎机tyreshredder 对轮胎整胎或大块胶块进行破碎的设备。
1 GB/T26963.1—2011
3. 4
粗碎分离机separator 将破碎后的胶块粉碎并把骨架材料和橡胶分离的设备。
3.5
中碎分离机grindingmachine 将胶料制成粒径分布在2000μm(10目)~425μm(40目)之间的橡胶粉,并进一步将残留的骨架
材料和橡胶分离的设备。 3. 6
细碎机refiningmachine 将橡胶粉制成粒径小于425μm(不小于40目)橡胶粉的设备。
4生产线的组成、型号与基本参数
4.1生产线的组成
生产线主要由胎圈分离机械、破碎机、粗碎分离机、中碎分离机、细碎机、磁选装置、筛选装置、纤维分离装置、输送装置、称量包装装置和料仓等组成。 4.2型号
4.2.1生产线型号的构成及其内容参见附录A。 4.2.2主要设备型号编制方法参见附录B。
4.3基本参数 4.3.1主要设备的基本参数参见表C.1~表C.10。 4.3.2磁选装置的基本参数参见表C.11。 4.3.3筛选装置的基本参数参见表C.12。 4.3.4纤维分离装置的基本参数参见表C.12和表C.13。 4.3.5输送装置的基本参数参见表C.14。 4.3.6称量包装装置的基本参数参见表C.15。 4.3.7料仓的基本参数参见表C.16。
5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生产线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并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生产线生产的胶粉目数及废旧轮胎年处理量应不低于生产线的标称值。 5.1.3管道和阀门接头应连接可靠,无泄漏,各管路系统干净、畅通。 5.1.4生产线设备正常运行时应平稳,不应有异常振动,无于涉、卡阻及异常噪声。 5.2功能要求 5.2.1生产线应具有手动或自动控制模式。 5.2.2生产线应具有控制和显示各主机运行状态的功能。 5.2.3 3自动控制模式下生产线应具有:
2 GB/T26963.1—2011
a) 手动控制模式与自动控制模式无扰动切换、各部分联锁运行、故障实时报警和自诊断的功能; b) 统计物料消耗和月、日、班报表的功能; c) 预留信息化网络接口; d) 人机对话界面的功能; e) 动态监控各部分运行状况的功能。
5.3技术要求 5.3.1 胎圈分离机液压系统应做2.5MPa的油压试验,各处不得有泄漏。 5.3.2拉丝机拉丝油缸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压丝油缸工作压力不大于8MPa,液压系统的油温不大于60℃。 5.3.3轮胎破碎机刀盘工作表面硬度不应低于HRC52。 5.3.4锥磨粗碎机和锥磨中碎机锥磨应做0.5MPa水压试验,不应有泄漏。 5.3.5 辊筒粗碎机和辊筒中碎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577的规定。 5.3.6 滚切粗碎机刀盘工作表面硬度不应低于HRC55。 5.3.7 细碎机动磨端面跳动应不大于0.1mm。 5.3.8 成品胶粉目数应符合GB/T19208一2008表2中的规定。 5.3.9 成品胶粉中铁含量应符合GB/T19208一2008表3中的规定。 5.3.10 成品胶粉中纤维含量应符合GB/T19208一2008表3中的规定。 5.3.11 负荷运转时,生产线各部位轴承体温升不大于60℃。 5.4 安全环保要求 5.4.1安全危害和防护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安全危害和防护要求
安全危害
防护要求
设备部位
a)设置固定或活动防护装置。 b) 不能设置防护装置的应在明显位置设
被运动部件挤夹/剪切/撞伤
外露运动部件
置警示标识并应在说明书中给出应安装防护结构,防止机械部件或物料弹出,防止操作人员接近破碎室
机械部件或物料从破碎室内弹射出来。
a)
破碎室
b) 在破碎室内被挤夹/剪切落人料仓,摔伤/被料仓转动部件挤
a)应安装防护结构,防止操作人员落人
a)
料仓。 b)操作中防止物料堆积,设置警示标识并
料仓
夹/剪切。 b)物料堆积引发火灾
应在说明书中给出
气力输送系统风管进风口
风管进风口加防护结构
被吸人风管
a)设置固定或活动防护装置。 b)不能设置防护装置的应在明显位置设
外露高温部件
烫伤
置警示标识并应在说明书中给出安装除尘装置,操作人员配带防尘护具
粉尘噪声
吸人体内听力受损,语言交谈被干扰及声响信号被掩盖面引发事故
加隔音外箱/外罩,操作人员配带降噪护具
3 GB/T 26963.1—2011 5.4.2生产线的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8.3的规定。 5.4.3生产线的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的耐压应符合GB5226.1-2008中 18.4的规定。 5.4.4生产线的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过载保护和紧急停机装置。 5.4.5生产线空负荷运转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5dB(A)。 5.4.6生产线应设置粉尘和烟气的吸收净化排放装置或能与吸收净化排放装置联接的接口。 5.5涂漆和外观要求 5.5.1涂漆质量应符合HG/T3228的规定。 5.5.2外观质量应符合HG/T3120的规定。
6检测 6.1空负荷运转 6.1.1空负荷运转前,应对5.2.1、5.4.1、5.4.2、5.4.3、5.4.6进行检测;全自动控制方式的生产线应对5.2.3c)、5.2.3d)进行检测。 6.1.2空负荷运转时,应对5.1.3、5.1.4、5.2.2、5.4.4进行检测;全自动控制方式的生产线应对 5.2.3a)、5.2.3e)进行检测。 6.2负荷运转 6.2.1在空负荷运转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负荷运转检测。 6.2.2负荷运转试验期间,设备应连续累计负荷运转72h无故障,若中间出现故障,故障排除时间应不超过2h,否则应重新进行试验。 6.2.3负荷运转应对5.1.2、5.3.8、5.3.9、5.3.10、5.3.11、5.4.5进行检测;全自动控制方式的生产线应对5.2.3b)进行检测。 6.3检测方法
生产线的检测方法按GB/T26963.2进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组成生产线的设备出厂前按照5.1.1、5.3.1~5.3.7、5.5进行检验,应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1.2生产线的检验,可在用户场地进行。
生产线的检测方法按GB/T26963.2进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组成生产线的设备出厂前按照5.1.1、5.3.15.3.7、5.5进行检验,应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1.2生产线的检验,可在用户场地进行。 7.2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4 GB/T 26963.1—2011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至少抽检一条生产线;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应按本部分中的各项规定进行检验。 7.2.3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部分规定,则判为合格。若有不合格项时,应进行整改,并重新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1 生产线全部设备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的内容如下: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产品编号; d) 执行标准号; e) 主要参数; f) 外型尺寸; g) 重量; h) 制造日期; i) 制造单位名称和商标。
8.2 2设备发货时,应随机附带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c) 装箱单。
8.3 设备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8.4 设备的运输应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8.5 设备安装前应贮存在防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并且妥善保管好。 8.6生产线贮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5 GB/T 26963.1—201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生产线型号的构成及其内容
A.1生产线型号的构成及其内容 A.1.1生产线型号由生产线代号、规格参数、设计代号三部分组成。 A.1.2生产线型号格式:
生产线代号规格参数设计代号
基 本 代 号
辅助代号(生产线)
品种代号一组别代号类别代号
A.1.3生产线代号由基本代号和辅助代号组成,均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基本代号与辅助代号之间用短横线“_”隔开。 A.1.4基本代号由类别代号、组别代号、品种代号组成,均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定义为:类别代号“J”表示胶粉机械(胶);组别代号“C”表示常温(常);品种代号无。 A.1.5辅助代号定义:X表示生产线(线)。 A.1.6规格参数用胶粉目数×废旧轮胎年处理量表示。
注:废旧轮胎年处理量单位为吨(t),每年按7200h计算。 A.1.7设计代号在必要时使用,可以用于表示制造单位的代号或产品设计的顺序代号,也可以是两者的组合代号。使用设计代号时,在规格参数与设计代号之间加短横线“-”隔开。当设计代号仅以一个字母表示时允许在规格参数与设计代号之间不加短横线。设计代号在使用字母时,一般不使用I和O,以免与数字混滑。
A.2型号示例
年处理废旧轮胎10000t,制取40目胶粉的生产线型号:
JC-X40X100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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