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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668-2023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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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15 14:25:45



推荐标签: 安全 方法 电动 测试 34668

内容简介

GB/T 34668-2023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ICS 25.040.30 CCS J 2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668—2023 代替GB/T34668—2017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electrical self-balancing vehicles
2024-04-01实施
2023-09-0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4668—2023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测试条件 5 一般安全要求 6 电气安全 7 机械安全 8 环境可靠性
4
测试方法标志和说明
9
10 附录A(资料性) 保护电路和安全分析
13 14
参考文献 GB/T3466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4668—2017《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与GB/T34668—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术语“防火防护外壳”“机械防护外壳”“电气防护外壳”“环境防护外壳”“装饰件”“充电
上限电压”“放电截止电压”及“被动保护元件”(见2017年版的3.5~3.9、3.12、3.13及3.15); b) 更改了试验道路要求(见4.1,2017年版的4.1): c) 更改了非金属材料、电池和电池组、充电器及电机的要求(见5.1.1、5.5.1、5.5.2及5.5.3,2017年版
的5.1.1、5.5.1、5.5.2及5.5.3);
d) 将“单节电压欠压报警限速”更改为“电池组低电量报警限速”(见5.4.6、9.1.6,2017年版的
5.4.6、9.1.6);
e) 更改了外壳防护等级要求(见7.1,2017年版的7.1); f) 删除了应力消除及其试验方法(见2017年版的7.4及9.3.4); g) 将“把手强度”更改为“手扶杆强度”(见7.4及9.3.4,2017年版的7.5及9.3.5); h) 更改了鞍座强度要求(见7.5,2017年版的7.6),删除了鞍座强度测试(见2017年版的9.3.6); i
将“跌落”更改为“空载跌落”(见8.2及9.4.2,2017年版的8.2及9.4.2);
j) 删除了冲击、温度冲击及局部浸水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见2017年版的8.3~8.5、9.4.3~9.4.5); k) 更改了驻坡能力及保护、能量回收过充电保护、电机堵转、动态强度及振动的测试方法(见
9.1.3、9.1.5、9.2.2、9.3.3及9.4.1,2017年版的9.1.3、9.1.5、9.2.2、9.3.3及9.4.1); 1) 更改了铭牌信息(见10.2.1,2017年版的10.2.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
天大学、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江苏中科智能科学技术应用研究院、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福建飞毛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浙江大学、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鲁班机器人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田苗、张志英、杨书评、袁望坦、杜超、刘颖、邢琳、叶险、乐艳飞、刘云柱、胡文浩、 夏晶、杨、马、张彬、周全、张云龙、俞峰、廖雨田、姚珍、朱凌、刘佳、何国田、庄琳、王野、李小利、赵丽香、 王婷婷。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GB/T34668—2017;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GB/T34668—2023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电动平衡车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测试条件、一般安全要求、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可靠性、标志和说明要求,描述了相应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的电动平衡车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565.2—2022 自行车安全要求金 第2部分: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车、青少年自行车、山地自行车与竞赛自行车的要求
GB/T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706.18一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GB4943.1一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T5169.16—201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W水平与垂直火
焰试验方法
GB/T12350 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GB/T40559 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
: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平衡车 electrical self-balancing vehicle 种基于倒立摆模型和静不稳定原理,配备有可充电的电驱动系统,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来保持

动态平衡的轮式载人移动平台。
注:电动平衡车简称平衡车。
3.2
安全告警safetyalarm 电动平衡车检测到内部故障(例如电池电压异常、平衡控制单元故障)或者危险驾驶动作,或者机体
工作异常等状况时,向用户发出明确可被用户注意的报警(如声、光、振动等)。 3.3
翘板功能 footresttiltingfunctior 当电动平衡车检测到车辆超速、低电量行驶或过载行驶等状况时,平衡车脚踏板前端自动向上翘起
以限制用户在超速、低电量行驶或过载行驶等情况下继续行驶以保护用户安全的功能
1 GB/T34668—2023
3.4
外壳 enclosure 为预定用途提供适用的保护类型和保护等级的壳体。 [来源:GB4943.1—2022,3.3.2.2]
3.5
失稳 crash 当电动平衡车被驾驶时,平衡车姿态或速度发生明显的改变以至于车辆无法继续主动维持平衡的
一种状态。 3.6
electrolyte leakage
漏液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 来源:GB/T28164—2011,1.3.9
3.7
主动保护元件 active protective device 需要电源来驱动的保护元器件。 注:如电池管理系统、控制集成电路等。
4测试条件
4.1 试验道路
试验道路应满足以下条件: a)在水泥或柏油路面上进行,路面平整、干燥、整洁,有良好的附着系数; b) 在试验道路上设置测试区,测试区试验通道宽度不小于1m,在此测试区的两端有足够长的助
行区域和保证安全停车的辅助区域,并能双向行驶。
4.2 驾驶者
驾驶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a)若平衡车最大载重大于或等于75kg,驾驶者及其装备的总质量为75kg,不足时配重至75kg;若
平衡车最大载重小于75kg,则驾驶者及其装备总质量为平衡车的最大载重; b) 驾驶者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熟悉试验方法; c) 驾驶者配备头盔、护膝、护肘等必备的防护用具; d) 驾驶者按制造商规定操作方法驾驶被试车辆,且整个试验过程中,保持驾驶姿势无大幅度变动
且避免出现制造商规定的不充允许的操作。
4.3 试验环境
除测试项目另有要求外,试验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在电动平衡车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内,如无特殊说明,本文件规定的室温为(25土5)℃; b) 相对湿度不大于75%;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 试验时平均风速不大于3m/s,瞬时风速不大于5m/s; e) 若需要在室外试验时,避免雨、雪等天气 2 GB/T34668—2023
4.4试验平衡车
试验平衡车应满足以下条件: a)i 试验平衡车装备齐全,并按制造商规定充满电; b)i 试验平衡车按照制造商说明,使其处于可正常行驶时的状态: c) 若试验平衡车上安装测试仪器,尽量减少对各轮载荷分布的影响,并尽量减小风阻影响。
5 一般安全要求
5.1材料 5.1.1非金属材料
电路板、包裹电池的非金属外壳的可燃性分级应不低于GB/T5169.16一2017中9.4的V-1级。 5.1.2金属材料
电动平衡车的金属外壳应耐腐蚀,耐腐蚀性可通过适当的电镀或涂覆处理来实现为防止带电部件和金属外壳之间可能发生的短路,应为金属外壳设计采用绝缘衬垫,该绝缘衬垫不
应采用吸湿性材料,且该衬垫应能满足平衡车工作过程(包括充电过程)中的温度变化 5.2外壳
电动平衡车的外壳应设计为只能依靠如钳子、螺丝刀等类似的工具才能打开,不能仅依靠手工打开。 5.3锐利边缘
电动平衡车外部可能对用户造成刺伤危险的管状物或设备组件的坚硬突出物应具有足够的防护设
计(如钝角设计等)以防止刺伤人体。
对于可能构成刺伤危险的螺纹,螺纹超出其内部结合配件的长度应限制在一个螺纹外径的长度内
5.4 安全保护功能
5.4.1超速保护
电动平衡车应具备超过速度限定时持续安全告警,及持续翘板功能或类似保护功能以限制用户继续加速,以保护用户安全。
5.4.2低电量保护
电动平衡车应具备低电量保护功能,即电动平衡车电池组电量低于制造商规定的安全行驶所需最
低电量时,应具备持续安全告警和持续翘板功能或类似保护功能以限制用户继续行驶。 5.4.3驻坡能力及保护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具有驻坡能力及保护功能。按照9.1.3规定的方法测试后,电动平衡车应满足以下两种状态的任意一种:
a)平衡车无任何安全告警,并且无断电,电机无失能: b)平衡车持续安全告警和持续翘板功能或类似保护功能以阻止用户继续行驶。
3 GB/T34668—2023
5.4.4失稳保护
电动平衡车应具备失稳保护功能,防止平衡车失稳后车轮继续旋转对用户或第三人造成危害。按照9.1.4规定的方法测试后,电动平衡车在失稳后其车轮应能在5s内(包含5s)停止转动。 5.4.5能量回收过充电保护
带有能量回收功能的电动平衡车,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措施防止下坡或减速时能量回收对电池和电池组造成过充电,应在电池或电池组过压前触发安全告警和翘板功能等类似保护措施,且平衡车不应由于电池或电池组过压保护而切断放电回路。按9.1.5测试时,电动平衡车应不起火,不爆炸,且外壳不破裂,不漏液。 5.4.6电池组低电量报警限速
按照9.1.6测试时,电动平衡车应在电池组低电量时触发安全告警和翘板功能等类似保护措施,且在触发保护功能前,平衡车不应由于电池组低电量保护而切断放电回路。平衡车应不起火,不爆炸,且外壳不破裂,不漏液。 5.4.7充电锁止
按照9.1.7测试时,电动平衡车在充电过程中应无法开机行驶。如果可开机,应有保护措施限制其
正常行驶,如无动力驱动车轮转动。
5.4.8防飞转保护
质量低于18kg的电动平衡车按照9.1.8测试,开机后,当使用设计的把手装置提起时,平衡车车轮不应持续飞转或转动超过5s。 5.5元件 5.5.1电池和电池组
使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电动平衡车的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应符合GB/T40559的规定。其他
类型电池和电池组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5.5.2充电器
电动平衡车的充电器或电源安全要求应符合GB4943.1一2022或GB4706.18一2014的规定。且应与电动平衡车的电池系统相兼容,通过对电池系统和充电器规格书的审查以及本文件中的测试来确定其符合性。
充电器配备的用于连接到平衡车充电端口进行充电的连接器,应设计为防止错位和反向极性,
5.5.3电机
电动平衡车的电机应符合GB/T12350的规定和9.2.1规定的电机过载测试。 若电动平衡车的电机不在GB/T12350适用范围内,则该电机应同时符合9.2.1规定的电机过载测
试和9.2.2规定的电机堵转测试。 5.5.4熔断器
电动平衡车的熔断器应适用于其保护的电路的电流和电压,
4 GB/T34668—2023
对于用户可更换熔断器,熔断器更换标记应置于每个熔断器或熔断器座的邻近位置,或者熔断器座上,或者明显能看出对应哪个熔断器的其他位置,并标出熔断器额定值。对于带有特殊熔断特性(如延时或分断能力)的用户可更换熔断器,还应标明熔断器类型。说明书应包含用户可更换熔断器的正确的更换信息。 5.5.5电缆及连接器
在室温环境下,对完全充电电动平衡车进行放电,以系统允许最大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极限,同时监测电缆和连接器温度,并记录。电缆和连接器的任一组件均应满足:电缆和连接器温度应低于制造商规定的限制温度。
电动平衡车外部裸露电缆应承受156N拉力,沿最不利的方向施加拉力并保持1min。测试后电
动平衡车内部连接器不应发生位移或损坏,且受拉力的电缆的纵向位移量不应超过2mm。
6电气安全 6.1绝缘
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的电路板及各组件应具有足够的绝缘保护措施,其内部充电电路应与可触及导电部件有效隔离,可选如下方法之一
a)基本绝缘和基本绝缘故障时的保护性接地系统; b)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c)a)和b)的组合。 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应符合GB4943.1一2022中5.4.2、
5.4.3、5.4.4的规定
对于采用保护接地的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其保护接地端子和连接端接触的导电部件应符
合GB4943.1—2022中5.6.5.2的规定。
6.2布线
在室温环境下按如下顺序对电缆进行检查,平衡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a)1 电缆具有良好绝缘且光滑无锐利边缘。 b)电缆有保护,不与可能影响绝缘的毛刺、散热片或类似锋利边缘接触。电缆穿过的金属孔表面
足够光滑,或电缆配有套管 c)电缆可靠固定,以防止电缆与运动部件接触,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机械固定,电动平衡车在设备正常使用或保养时会拆掉的可分离部件,应不会对电气连接和内部导体引起过
度的压力,包括保持接地连续性的导体。
6.3短路安全
按9.2.3规定的方法测试后,平衡车应不起火,不爆炸,且外壳不破裂,不漏液注:若平衡车电池组已通过短路测试,且根据被试平衡车的特点评估后,平衡车整车短路测试与电池组短路无差异
时,本文件规定的短路测试不必进行。
6.4发热
应选择适用于元器件和电动平衡车结构的材料,使得平衡车在正常负载下工作时,温度不会超过其温度限值。按9.2.4规定的方法测试后,所测得的平衡车的材料和元器件的温度限值应符合 GB4943.1一2022中5.4.1.4.3的规定;所测得的使用者可接触区域内的可触及零部件的温度限值应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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