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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667-2023 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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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5.6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15 14:27:49



推荐标签: 技术 条件 电动 34667

内容简介

GB/T 34667-2023 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ICS25.040.30 CCS J 2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667—2023 代替GB/T34667—2017
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electrical self-balancing vehicles
2024-04-01实施
2023-09-0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4667—2023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1
电动平衡车分类 5 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X
..
h
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
10 11 13 15
8
附录A(资料性) )电动平衡车安全行驶功率要求参考文献 GB/T 3466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4667一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与GB/T34667一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通则的描述(见5.1.1,2017年版的5.1.1),将“最高设计车速”更改为“最高车速”(见
5.1.2,2017年版的5.1.2),“最高设计车速试验”更改为"最高车速试验”(见6.2.1,2017年版的 6.2.1),“爬坡能力”更改为“载重-爬坡角度”(见5.1.4,2017年版的5.1.4)、“爬坡能力试验”更改为“载重-爬坡角度试验”(见6.2.3,2017年版的6.2.3),“信号功能”更改为“安全警示装置” (见5.2.3,2017年版的5.2.3)以及“信号功能试验”更改为“安全警示装置试验”(见6.5.3, 2017年版6.5.3);
b) 删除了安全告警功能(见2017年版的5.2.4)、座椅(见2017年版的5.2.6)、电机(见2017年版
的5.2.10)、充电器(见2017年版的5.2.11),删除了防水性能(见2017年版的5.4.1)、防尘性能(见2017年版的5.4.2)及其对应的防尘防水性能试验(见2017年版的6.3.1),以上内容在 GB/T34668中规定,删除了抗盐雾腐蚀及其盐雾试验(见2017年版的5.4.3、6.3.2);
c)> 将“低温试验”“高温试验”更改为“温度变化”“低温运行”及“高温高湿运行”(见5.4.1~5.4.3、
6.3.1~6.3.3,2017年版的5.4.4、5.4.5、6.3.3及6.3.4); d) 更改了电磁兼容性的要求(见5.4.4,2017年版的5.4.6); e) 更改了额定续行里程试验(见6.2.4,2017年版的6.2.4); f) 更改了检验项目及样品数量(见7.3,2017年版的7.3); g) 删除了标志和说明(见2017年版的8.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
天大学、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江苏中科智能科学技术应用研究院、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福建飞毛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浙江大学、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鲁班机器人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田苗、袁望坦、杨书评、张志英、杜超、刘颖、邢琳、乐艳飞、胡文浩、叶险、夏晶、 刘云柱、杨、马、张彬、周全、张云龙、俞峰、廖雨田、姚珍、朱凌、刘佳、何国田、庄琳、陈中元、李小利、 赵丽香、王婷婷。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GB/T34667—2017;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GB/T34667—2023
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电动平衡车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电动平衡车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除军用、警用及其他特种用途外的电动平衡车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E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3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22一2012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 GB17799.3 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GB/T 34668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GB/T 40309 9电动平衡车电磁兼容发射和抗扰度要求 SJ/T11685 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平衡车electricalself-balancingvehicle 一种基于倒立摆模型和静不稳定原理,配备有可充电的电驱动系统,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来保持
动态平衡的轮式载人移动平台。
注:电动平衡车简称平衡车。
3.2
驾驶杆steeringcolumn 用于控制电动平衡车转向的组件,可能配置有其他电子显示或灯光设备。
3.3
远程控制软件 remotecontrolsoftware 一种安装在智能移动终端上的应用软件,通过无线连接对电动平衡车进行设置、控制或监测。
3.4
安全告警 safetyalarm 电动平衡车检测到内部故障(例如电池电压异常、平衡控制单元故障)或者危险驾驶动作,或者机体
1 GB/T34667—2023
工作异常等状况时,向用户发出明确能被用户注意的报警(如声、光、振动等)。 3.5
制动brake 电动平衡车通过自主感应使其车轮停止或减速的动作。
3.6
额定续行里程 ratedmileage 在室温下,一台充满电的电动平衡车,在平坦硬化地表,总载重为75kg时以制造商规定的最高车
速的60%匀速行驶;当电量低,无法满足该速度时,以其能达到的最高车速行驶,直到该电动平衡车低电量无法再继续行驶为止的累计行驶里程
注:单位为千米(km)。
电动平衡车分类
7
4.1按车轮数量可分为:
a)电动独轮平衡车一只具有一个车轮的电动平衡车,包括一轮双胎; b)电动两轮平衡车—-具有两个车轮的电动平衡车; c)电动多轮平衡车一一具有三个及以上车轮的电动平衡车。 2按转向方式可分为:
4.2
a) 有驾驶杆电动平衡车; b) 无驾驶杆电动平衡车。
4.3 3按是否带鞍座可分为:
a)带鞍座电动平衡车; b)无鞍座电动平衡车。
4.4 4按充电方式可分为:
a) 外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该型电动平衡车充电时不与交流电网直接相连,而是通过充
电器或外置电源与交流电网相连进行充电; b) 内置电源充电型电动平衡车一该型电动平衡车充电时直接与交流电网相连
5技术要求
5.1 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5.1.1通则
电动平衡车主要技术性能的设计应首先满足安全行驶电动平衡车轮胎的最小直径为125mm,最小宽度为25mm。 电动平衡车安全行驶的必要条件参考附录A进行分析和评估。
5.1.2最高车速
按照6.2.1的最高车速试验,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5.1.3制动性能
当按照6.2.2规定的试验步骤进行制动试验时,电动平衡车干态制动距离(S)应满足公式(1):
S≤0.1v+0.0143v2
....*.( 1)
2 GB/T34667—2023
5.3 安全性
电动平衡车应具有足够的安全性以保证电动平衡车在其预期使用条件下正常运行。 电动平衡车的安全性应符合GB/T34668的规定。
5.4 环境适应性要求 5.4.1温度变化
按照6.3.1进行温度变化试验。试验后,电动平衡车应不丧失其正常行驶功能,且各电器部件功能正常。 5.4.2低温运行
按照6.3.2进行低温运行试验,电动平衡车应不丧失其正常行驶功能或出现运行突然停止现象,且各电器部件功能正常。 5.4.3高温高湿运行
按照6.3.3进行高温高湿运行试验,电动平衡车应不丧失其正常行驶功能或出现运行突然停止现象,且各电器部件功能正常。 5.4.4电磁兼容性
电动平衡车产生的电磁骚扰不应超过其预期使用场合允许的水平,其发射应符合GB/T40309或
GB17799.3的规定。
电动平衡车对电磁骚扰应有足够的抗扰度水平,以保证其在预期使用环境中能正确运行。电动平衡车的抗扰度宜符合GB/T40309或GB/T17799.1的规定。 5.5 耐久性要求
5.5.1驾驶杆耐久性
本要求仅适用于有驾驶杆电动平衡车。 按照6.4.1进行驾驶杆耐久性试验,电动平衡车驾驶杆及其与车体连接部位不应出现裂纹、变形或
断裂现象,且电动平衡车通电后其转向功能正常,电动平衡车能正常行驶。
5.5.2可折叠机构耐久性
本要求仅适用于驾驶杆、车架及其他车体载人部分的主要承载结构有可折叠机构的电动平衡车。 按照6.4.2进行可折叠机构耐久性试验后,电动平衡车的可折叠机构应无裂纹或断裂产生,并能够
正常地锁紧,且应能正常行驶
5.5.3电动平衡车耐久性
按照6.4.3进行电动平衡车耐久性试验后,电动平衡车车体载人部分的主要承载结构都不应有可
见的裂纹或断裂现象,且车架的任何部分不应有分离,电动平衡车应能正常行驶。即使车架及组件发现有很大的间隙,组件应仍能正常工作。若这些间隙不涉及用户安全,便认为符合要求。如果电动平衡车可折叠机构具有锁紧装置,应将其打开后对电动平衡车进行检查。
4 GB/T34667—2023
5.6 6装配和质量要求
所有电气导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线缆应可靠固定,必要时应增加其他机械固定;导线夹紧装置应选用绝缘材料,若采用金属材料,则应有绝缘内衬;插接件应插接可靠,无松脱;电气系统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与充电电源连接的系统中可能带电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况下均应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防止与人体直接接触。 5.7 外观要求
电动平衡车的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无缺损,连接件连接牢固;覆盖件应合缝平整,间隙均匀,无明显错位;塑料件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划伤、飞边、凹凸不平;贴花应平整、光滑,无气泡、翘边或明显的错位。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试验道路
试验道路满足以下条件。 a) 在水泥或柏油路面上进行,路面应平整、干燥、整洁,有良好的附着系数;路面纵向坡度不应超
过0.5%,横向坡度不应超过3%。 b) 在试验道路上设置测试区,测试区试验通道宽度不小于1m,在此测试区的两端有足够长的助
行区域和保证安全停车的辅助区域,并能双向行驶。
6.1.2驾驶者
驾驶者满足以下条件。 a) 若电动平衡车最大载重大于或等于75kg,驾驶者及其携带装备的总质量应为75kg,不足时
配重至75kg;若电动平衡车最大载重小于75kg,则驾驶者及其装备总质量应为电动平衡车的最大载重。
b) 驾驶者应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熟悉试验方法。 c) 驾驶者应配备头盔、护膝、护肘时等必备的防护用具 d) 驾驶者应按制造商规定操作方法驾驶被试车辆,且整个试验过程中,应保持驾驶姿势无大幅度
变动且不应出现制造商规定的不允许的操作。
6.1.3试验环境
除测试项目另有要求外,试验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 a) 温度在电动平衡车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内,如无特殊说明,本文件规定的室温为(25土5)℃; b) 相对湿度:不大于75%;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 试验平均风速不大于3m/s,瞬时风速不大于5m/s; e) 若需要在室外试验时,避免雨、雪等天气。
6.1.4试验电动平衡车
试验电动平衡车应满足以下条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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