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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1410-2021 重有色冶金炉窑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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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17 14:20:53



推荐标签: 冶金 余热 ys 有色 炉窑 技术规范 1410 1410

内容简介

YS/T 1410-2021 重有色冶金炉窑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ICS 27. 220 F 0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1410—2021
重有色冶金炉窑余热回收利用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ste heat recovery and utilization of
heavy nonferrousmetallurgicalfurnaces andkilns
2021-03-05发布
2021-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1410—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大学、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迎武、赵永善、张煜、周松林、曲贞为、韩知为、王长征、黄宝旭、颜虹、罗劲松、 夏胜文、吴魏国、张华、赵大华、徐东祥、柴胜利、康贵荣、鲁志昂。 YS/T 1410—2021
重有色冶金炉窑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有色冶金炉窑余热回收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工艺流程、通用要求、回收装置、评价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重有色冶金炉窑余热回收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运行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26 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JB/T5341 烟道式余热锅炉技术条件 JB/T9560 烟道式余热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重有色冶金炉窑heavynonferrousmetallurgicalfurnacesandkilns 重有色金属冶炼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自热产生的热量将物料进行冶炼的设备。
3. 2
炉窑余热回收furnacesandkilnswasteheatrecovery 重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技术上可回收的没有被充分利用的烟气热量。
3.3
余热锅炉wasteheatboiler 利用重有色冶金炉窑产生的余热生产蒸汽的一种设备。
4工艺流程
利用炉窑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对烟气余热进行热交换后,产生一定温度及压力范围的饱和蒸汽。冶金炉窑烟气余热回收流程示意图如图1所示。
1 YS/T1410—2021
发电
饱和蒸汽
烟气热能
炉窑
余热回收装置
其他利用
图1冶金炉窑烟气余热回收流程示意图
5通用要求
5.1根据烟气温度,余热资源等级的高低,合理选用与之相适应的余热锅炉、高温辐射换热器、陶瓷换热器、蓄热式换热器、板式换热器等余热回收设备对烟气余热进行回收。余热回收利用的去向见表1。
表1余热回收利用去向
烟气温度/℃
回收利用去向
优先用于生产蒸汽并直接供热,鼓励用于发电或用于动力驱动
<250 ≥250
干燥物料、制冷、采暖或供应生活热水等
5.2余热回收装置不应影响冶炼系统的正常生产。 5.3余热回收后的烟气温度应满足收尘、脱硫或制酸工艺要求。 5.4余热回收装置的最高安全使用温度应不低于烟气的最高温度。
6回收装置
6.1一般规定
6.1.1余热锅炉与冶金炉窑系统连接时必须设置旁通管道(事故烟道)。 6.1.2余热锅炉的进口、出口烟风道及旁通管道上安装阀门用于烟气路线的切换,便于检修。 6.1.3余热锅炉厂房的布置方式应根据当地的环境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非寒冷地区应采用露天布置;一般寒冷地区可采用露天布置,应对导压管、排污管等易冻损的部位采取伴热措施;严寒地区的余热回收设备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6.1.4余热锅炉的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配备必要的注药装置。
6.2余热锅炉设备
6.2.1余热锅炉针对不同冶炼产品的烟尘特性,应采取防磨、防腐措施及设置和相应的清灰装置。 6.2.2余热锅炉收集的烟尘应统一回收、处置。 6.2.3余热锅炉四周密封,烟气进出口连接采用焊接 6.2.4余热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按JB/T9560有关规定执行。 6.2.5余热锅炉技术条件按JB/T5341有关规定执行
2 YS/T1410—2021
6.3余热锅炉与冶金炉窑的连接 6.3.1 余热锅炉应设置防积灰装置。 6.3.2冶金炉窑与余热锅炉连接处应设热膨胀补偿。 6.3.3与设备连接的管道设计应满足设备对振动、推力、荷载等要求。 6.3.4管道支架设置应稳妥可靠。 6.3.5管道的保温设计应符合GB50316的规定,管道保温施工应符合GB50126的规定。 6.3.6焊接施工应符合GB50236的规定。 6.4测试和验收 6.4.1冶金炉窑余热回收装置在调试前,相关的管道、设备、材料及电气自控仪表应按国家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标准与规范的规定进行单体验收 6.4.2冶金炉窑余热回收装置在单体设备验收后,应进行系统静态试车与调试,检查各系统与相关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在静态试车后进行试生产,检查各系统参数是否达到工艺要求。
7评价考核指标
7.1余热发电系统自用电率低于10%。 7.2余热发电系统运转率大于60%。 7.3改造及新建余热回收装置运行后,余热回收率大于50%。
8计算方法
8.1余热发电系统自用电率按照公式(1)计算:
×100% Q发
9
·( 1 )
式中: 6 一余热发电系统自用电率; Q清——单位时间内余热发电系统消耗电量(kW·h); Q发— 一单位时间内余热发电系统发电量(kW·h)。
8.2余热发电系统运转率按照公式(2)计算:
×100% Q卖
.(2)
式中: Y Q有——统计单位内余热发电系统有效运转时间(h); Q*—统计单位内余热发电系统实际运转时间(h)。
余热发电系统运转率;
-
8.3余热利用率按照公式(3)计算:
W×100% n= Q
·(3)
3 YS/T1410—2021
式中: n W有一 单位时间内工质在锅炉中所吸收的总热量,包括水和蒸汽吸收的热量,以及排污水和自用蒸
余热利用率;
汽所消耗的热量(kJ/h);
Q放一 一单位时间内输入余热锅炉的余热资源的总热量(kJ/h)。 8.4余热发电系统自用电率不高于10%时,余热利用产蒸汽利用方式可折算为发电量计算自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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