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91.010.01 CCS P 01
DB11
北京市地 方标准
DB11/T 2120—2023
古建筑安全防范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urity of ancient building
2023-06-25发布
2023-10-01实施
发布
北京市市场蓝督管理局
DB11/T2120—2023
目 次
前言. 范围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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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5防护区域和部位, 5.1重点防护区域和部位 5. 2 一般防护区域和部位. 6安全防范要求. 6.1人力防范.. 6.2实体防范.. 6.3电子防范.. 7安全防范系统. 7. 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7. 2 视频监控系统. 7. 3 出入口控制系统. 7. 4 声音复核系统.. 7. 5 电子巡查系统. 7. 6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7. 7 专用通讯系统. 7.8 安全检查系统 7. 9 安全防范管理平台, 7. 10 安防监控中心. 7. 11 系统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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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防雷与接地.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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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工程施工, 9.2 工程验收. 10 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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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B11/T212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文物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文物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安全技术学会、北京径点三百六十度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智汇云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海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永升、白杰、刘洪昌、孙润泽、卢东民、韩瞳、吴殿辉、谢增洋、陆巍、刘素凯、袁志、阮基伟、杨英、邢更力、贾鹏、陈志华、冯锁柱、肖林、谢楠、关立涛、周舟、刘三九。
II
DB11/T2120—2023
古建筑安全防范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古建筑安全防范的基本要求、防护区域和部位、安全防范要求、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全防范工程施工与验收及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区域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及其附属文物安全防范,其它古建筑安全防范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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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899 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15208.1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 15208.2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2部分:透射式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T 16571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1488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35678 公共安全人脸识别应用图像技术要求 GB/T 3707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 37300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5029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A/T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 1185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GA/T 1343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DB11/T 741 文物建筑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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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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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48、GB/T1657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管理使用单位应加强古建筑安全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及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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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2120—2023 4.2安全防范应坚持对古建筑最小于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的原则:应充分考虑古建筑保护的特殊性,确保文物不受损害。 4.3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运行与维护应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包括人员、经费、制度和技术支撑在内的保障体系。 4.4应综合考虑古建筑规模、文物价值和安全防范需求,合理规划防护区域和部位,确定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内容。 4.5安全防范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应与古建筑的整体风貌、建(构)筑物特点和材料工艺特性等相协调。 4.6安全防范系统的信息传输应采用专用网络。 4.7安全防范系统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8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应制定专项安全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9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应结合安全防范需求,加强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或电子防范措施。
5防护区域和部位
5.1重点防护区域和部位
古建筑安全防范重点防护区域和部位包括: a)周界; b) 周界出入口; c) 人员密集场所; d) 古建筑本体; e) 点灯、燃香区域; f) 陈列展览区、藏品库区/库房; g) 彩画、壁画、塑像、雕刻、题名、题记及其他重要文物保护目标; h) 对外服务窗口; i) 供电、供气、通信等设备间; j) 安防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 k) 其他经评估应重点防护的区域和部位。
5. 2 一般防护区域和部位
古建筑一般防护区域和部位包括 a) 行政办公区;
b) 商品服务区; c) 生活区; d) 机动车停车库(场)、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区: e) 其他经评估应防护的区域和部位。
6安全防范要求
6.1人力防范 6.1.1应配备满足安全防范需求的安全防范人员,并配备执行任务所必须的装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