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080.30 CCS G 1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963—2023 代替GB/T23963—2009
工业用二乙胺
Diethylamine for industrial use
2024-04-01实施
2023-09-0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花管理委赏会 发布
GB/T 2396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厂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3963一2009《工业用二乙胺》,与GB/T23963一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合格品指标,取消了产品等级(见2009年版的表1);一“二乙胺”由“≥99.5%”(优等品)更改为“≥99.7%”(见表1,2009年版的表1);更改了水分的测定方法(见5.3,2009年版的4.5); “安全”部分内容调整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A,2009年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思威安全生产
技术中心、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北矿化学科技(沧州)有限公司、德州市德化化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俊华、赵玉美、余新娟、申林、陈林慧子、程坤、黄煜、尚衍波、王立静、于亚莉、 于朋玲、章鹏飞、何伟、罗珍、李世慧、常丽霞、俞快、尹琨。
本文件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GB/T23963—2023
表1 技术要求(续)
项目
要求 ≤0.1 0.1 ≤15
乙醇,w/% 水分,w/% 色度(铂-钴色号)/Hazen单位
5 试验方法
警示一一本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5.1 外观的测定
取适量样品注人50mL具塞比色管中,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目视观察。
5.2 二乙胺、一乙胺、三乙胺和乙醇的测定
按GB/T23961的规定进行。 5.3 3水分的测定 5.3.1卡尔·费休库仑法(仲裁法) 5.3.1.1准备
调节仪器至工作状态。根据电解液滴定需要,可预先加人适量苯甲酸或水杨酸调节,使电解液pH 为5~7。加人苯甲酸或水杨酸后应进行预滴定,以消除试剂空白。
5.3.1.2 测定
用微量注射器移取50uL~100μL样品,立即用硅橡胶垫堵住针头,称量(精确至0.0001g)后,按 GB/T6324.8的规定进行。 5.3.2卡尔·费休直接电量法 5.3.2.1准备
调节仪器至工作状态。根据电解液滴定需要,可预先加入适量苯甲酸或水杨酸调节,使电解液PH
为5~7。加入苯甲酸或水杨酸后应进行预滴定,以消除试剂空白。 5.3.2.2 2测定
用注射器移取1.5mL~3mL样品,立即用硅橡胶垫堵住针头,称量(精确至0.0001g)后,按
GB/T6283规定的直接电量法进行。
5.3.3允许差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其算术平均值20%。
2
GB/T23963—2023
5.4色度(铂-钴色号)的测定
按GB/T3143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6.2工业用二乙胺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桶装产品以不大于100t为一批,或以一贮槽、一槽罐的产品量为一批。 6.3工业用二乙胺的采样按GB/T6680的规定进行。桶装产品采样单元数按GB/T6678的规定进行。 6.4所采样品量不少于1000mL,平均分为两份,分别放人清洁、干燥的带内塞的玻璃瓶中,密封、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人姓名。一瓶供质量检验用,另一瓶密封保存 3个月,以备查验。 6.5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加倍采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整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 工业用二乙胺包装容器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其内容至少包括: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名称, c) 厂址, d) 生产日期, e) 批号, f) 净含量, g) 本文件编号, h) 符合GB190规定的"易燃液体”标志。 注:本产品安全信息的提示见附录A。
7.1.2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其内容至少包括: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生产日期, d) 批号, e) 产品检验结果或检验结论, f) 本文件编号。
7.2 包装
工业用二乙胺产品的包装采用闭口钢桶、槽车或罐车,或采用按供需双方协商并符合安全规定的
包装。
3
GB/T23963—2023
7.3 3运输
工业用二乙胺在装卸、运输时不应产生静电火花,搬运时不应与皮肤直接接触。 7.4 贮存
工业用二乙胺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防止日晒、雨淋,远离火种、热源、氧化性物质和酸性物质
4
GB/T23963—2023
附录A (资料性)安全
A.1危险性警告 A.1.1工业用二乙胺为无色易挥发液体,有氨的气味,呈碱性, A.1.2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可燃烧或发生爆炸,与强酸、强氧化剂激烈反应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产生有毒的氮氧化物气体, A.1.3 3具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吸人二乙胺蒸气或雾,可引起喉头水肿、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致死。蒸气对眼有刺激性,可致角膜水肿。液体或雾引起眼刺激或灼伤。长时间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口服灼伤消化道。 A.2 急救措施 A.2.1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min以上。就医。 A.2.2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min以上。就医。 A.2.3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予输氧治疗。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A.2.4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5
ICS 71.080.30 CCS G 1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963—2023 代替GB/T23963—2009
工业用二乙胺
Diethylamine for industrial use
2024-04-01实施
2023-09-0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花管理委赏会 发布
GB/T 2396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厂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3963一2009《工业用二乙胺》,与GB/T23963一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合格品指标,取消了产品等级(见2009年版的表1);一“二乙胺”由“≥99.5%”(优等品)更改为“≥99.7%”(见表1,2009年版的表1);更改了水分的测定方法(见5.3,2009年版的4.5); “安全”部分内容调整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A,2009年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思威安全生产
技术中心、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北矿化学科技(沧州)有限公司、德州市德化化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俊华、赵玉美、余新娟、申林、陈林慧子、程坤、黄煜、尚衍波、王立静、于亚莉、 于朋玲、章鹏飞、何伟、罗珍、李世慧、常丽霞、俞快、尹琨。
本文件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GB/T23963—2023
表1 技术要求(续)
项目
要求 ≤0.1 0.1 ≤15
乙醇,w/% 水分,w/% 色度(铂-钴色号)/Hazen单位
5 试验方法
警示一一本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5.1 外观的测定
取适量样品注人50mL具塞比色管中,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目视观察。
5.2 二乙胺、一乙胺、三乙胺和乙醇的测定
按GB/T23961的规定进行。 5.3 3水分的测定 5.3.1卡尔·费休库仑法(仲裁法) 5.3.1.1准备
调节仪器至工作状态。根据电解液滴定需要,可预先加人适量苯甲酸或水杨酸调节,使电解液pH 为5~7。加人苯甲酸或水杨酸后应进行预滴定,以消除试剂空白。
5.3.1.2 测定
用微量注射器移取50uL~100μL样品,立即用硅橡胶垫堵住针头,称量(精确至0.0001g)后,按 GB/T6324.8的规定进行。 5.3.2卡尔·费休直接电量法 5.3.2.1准备
调节仪器至工作状态。根据电解液滴定需要,可预先加入适量苯甲酸或水杨酸调节,使电解液PH
为5~7。加入苯甲酸或水杨酸后应进行预滴定,以消除试剂空白。 5.3.2.2 2测定
用注射器移取1.5mL~3mL样品,立即用硅橡胶垫堵住针头,称量(精确至0.0001g)后,按
GB/T6283规定的直接电量法进行。
5.3.3允许差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其算术平均值20%。
2
GB/T23963—2023
5.4色度(铂-钴色号)的测定
按GB/T3143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6.2工业用二乙胺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桶装产品以不大于100t为一批,或以一贮槽、一槽罐的产品量为一批。 6.3工业用二乙胺的采样按GB/T6680的规定进行。桶装产品采样单元数按GB/T6678的规定进行。 6.4所采样品量不少于1000mL,平均分为两份,分别放人清洁、干燥的带内塞的玻璃瓶中,密封、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人姓名。一瓶供质量检验用,另一瓶密封保存 3个月,以备查验。 6.5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加倍采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整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 工业用二乙胺包装容器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其内容至少包括: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名称, c) 厂址, d) 生产日期, e) 批号, f) 净含量, g) 本文件编号, h) 符合GB190规定的"易燃液体”标志。 注:本产品安全信息的提示见附录A。
7.1.2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其内容至少包括: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生产日期, d) 批号, e) 产品检验结果或检验结论, f) 本文件编号。
7.2 包装
工业用二乙胺产品的包装采用闭口钢桶、槽车或罐车,或采用按供需双方协商并符合安全规定的
包装。
3
GB/T23963—2023
7.3 3运输
工业用二乙胺在装卸、运输时不应产生静电火花,搬运时不应与皮肤直接接触。 7.4 贮存
工业用二乙胺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防止日晒、雨淋,远离火种、热源、氧化性物质和酸性物质
4
GB/T23963—2023
附录A (资料性)安全
A.1危险性警告 A.1.1工业用二乙胺为无色易挥发液体,有氨的气味,呈碱性, A.1.2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可燃烧或发生爆炸,与强酸、强氧化剂激烈反应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产生有毒的氮氧化物气体, A.1.3 3具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吸人二乙胺蒸气或雾,可引起喉头水肿、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致死。蒸气对眼有刺激性,可致角膜水肿。液体或雾引起眼刺激或灼伤。长时间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口服灼伤消化道。 A.2 急救措施 A.2.1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min以上。就医。 A.2.2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min以上。就医。 A.2.3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予输氧治疗。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A.2.4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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