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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7002-2023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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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8 11:43:34



推荐标签: tsg 管道 规则 7002 压力 试验 元件 型式 元件

内容简介

TSG D7002-2023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2-2023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Pressure Piping Components Type Test Regulation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2023年7月7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D7002—2023
前言
2015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任务书,要求在现行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D7002一2006)的基础上,对不适用的规定进行修订。
2015年5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苏州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制定了《规则》的修订起草工作方案,确定了《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起草工作时间表。
2019年8月,经过讨论与修改,形成了《规则》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相关要求,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范围发生变化,起草工作组再次对《规则》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2021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再次将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月,起草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2022年2月,特种设备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程序,将送审稿提交给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工作组于2022年4月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讨论,进行了修改。2022年7月和8月特种设备局分别征求了20家制造单位和8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起草工作组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2022年11月,本规则的报批稿由市场监管总局向WTO/TBT进行通报;2022年12月,WTO/TBT通报结束。2023年7月7日,《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
本规则修订时,综合考虑近年来我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水平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明确了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产品范围,对型式试验程序、监督管理要求,以及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内容和方法等作出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D7002—2023
目录
.. (1) (2) (7) (9)
1总则·· 2 型式试验程序和要求 .· . 3 监督与管理 4 附则
.
.
.
(10) .... (12) .. (13) .. (25) (31) ... (42) .. (43) .. (48) ..... (55) .. (58) .. (63) .. (64)
附件A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产品表. 附件B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申请表·... 附件C压力管道管子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D压力管道管件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附件E压力管道阀门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附件F压力管道法兰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附件G压力管道补偿器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 附件H压力管道密封元件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附件J压力管道防腐管道元件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 附件K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附件L压力管道元件技术文件审查联络单.. 附件M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抽样单附件N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附件P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
.

. (65) .. (72)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D7002—2023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1总则
1.1目的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型式试验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是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以下简
称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与试验合格的基础上,由经核准的承担型式试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而进行的技术资料审查、安全性能检验与试验,以验证其安全可靠性的活动。
1.3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压力管道
元件,具体产品见本规则附件A。
1.4型式试验机构及型式试验人员 1.4.1型式试验机构 (1)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且按照核准的范围从事型式试验工作; (2)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 (3)型式试验机构接到型式试验申请(或者合同)后,应当及时制定型式试验计
划,同时告知制造单位做好型式试验的准备工作;
(4)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向制造单位提供型式试验方案及型式试验人员资格情况: (5)型式试验结论为不合格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向制造单位所在省级和地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6)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抽样的合规性,以及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证书延续结
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1.4.2型式试验人员 (1)承担型式试验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资格; (2)按照型式试验方案及时进行型式试验工作,并对试验的结论负责: (3)妥善保管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并且负有保密的义务; (4)发现制造单位产品安全性能存在问题时,及时向型式试验机构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D7002—2023
(5)不得有影响型式试验公正性的行为。 1.5制造单位 (1)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制造质量管理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型式试验证书覆
盖范围内的产品质量负责;
(2)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人员、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等资源条件及与型式试验样
品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技术文件、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资料以及规定批量抽样产品;
(3)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本单位制造的型式试验样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
且对型式试验样品资料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应当进行型式试验而未经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或者超过型式试验证书覆盖范
围的产品不应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1.6管理要求制造单位、型式试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制造单位应当在产品或者质量
证明文件上制作型式试验标志“TSX”。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证书延续结论报告)录人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2型式试验程序和要求
2.1基本程序型式试验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型式试验方案制定、技术文件审查、抽
样、样品的检验与试验、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
2.2申请制造单位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申请表》(见附件B); (2)制造单位的营业执照; (3)申请型式试验产品的名称、规格范围、产品技术参数以及所采用的产品标准
等,当制造单位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国际标准时,还应当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4)主要工序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 (5)未向任何其他型式试验机构提出过相同申请的书面声明: (6)型式试验需要的其他资料。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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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受理 2.3.1予以受理型式试验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
日内予以受理,并且书面告知制造单位。
2.3.2补正型式试验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
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制造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出具《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
2.3.3不予受理型式试验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明
确不予受理,并且书面告知制造单位:
(1)申请项目不属于型式试验范围的,或者不在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范围内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 2.3.4申请信息变更制造单位的申请已经受理,在型式试验之前,制造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
-
制造地址、型式试验产品名称、规格范围、产品技术参数以及所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2.4型式试验方案制定 2.4.1基本原则型式试验机构应当依据型式试验产品的设计方法、制造工艺、结构型式和预期
失效模式,结合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名称、规格范围、产品技术参数以及所采用的标准,制定型式试验方案。
2.4.2主要内容型式试验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型式试验依据(安全技术规范及依据的产品标准): (2)抽样方案的确定; (3)技术文件的审查内容; (4)样品的检验与试验项目及其要求;(5)主要项目的检验与试验方法,及其主要检测仪器、试验装备。 2.4.3抽样方案的确定抽样方案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型式试验机构应当综合考虑依据的产品标准、制造工艺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
响和样品覆盖的产品范围(见附件C至附件K),确定抽样样品的名称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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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除本规则附件C至附件K另有规定外,每一检验与试验项目在相同设计方
法、相同原材料牌号、相同制造加工工艺、相同规格尺寸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进行型式试验,样品的抽样基数一般不少于5件(制造成本昂贵且不能形成批量生产的特殊结构或者特殊材料的压力管道元件除外)。
2.4.4样品检验与试验项目、方法和要求样品检验与试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样品的检验与试验项目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C至附件K的规定: (2)检验与试验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C至附件K的规定,当本规则附
件C至附件K未作规定时,应当符合样品依据的产品标准规定;
(3)对于特殊结构或者特殊材料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成本昂贵且不能形成批量生产时,由型式试验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后(论证报告作为型式试验报告附件)书面告知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后,型式试验机构可以采取适当的试验分析方法替代破坏性试验,型式试验机构对试验方法和结果负责。
2.5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文件审查包括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审查。型式试验人员应当依据产品
标准及其制造技术要求,综合考虑型式试验产品制造过程对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确定技术文件审查的项目及内容,审查项目不得少于本规则附件C至附件K的规定,审查内容不得少于本条规定。
2.5.1设计文件审查设计文件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计算书、设计图样等设计文件的齐全性和审批手续: (2)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标准、技术要求与安全技术规范的符合性; (3)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等设计参数的选择是否得当; (4)采用的设计计算方法与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5)承压元件所选用的材料与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6)结构设计与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7)检验与试验等技术要求与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型式试验机构根据样品结构形式或者设计计算方法,可以要求制造单位在提交
审查的设计文件中提供其产品工作原理介绍或者设计计算方法的说明并进行审查。
2.5.2制造工艺文件审查制造工艺文件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工艺文件的齐全性和审批手续: (2)主要制造工序(如冷热加工成形、焊接、铸造、热处理等)的质量控制要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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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3)有焊接工序的,焊接工艺规程与焊接工艺评定的符合性; (4)有热处理工序的,选择的热处理工艺与产品标准的符合性;(5)有无损检测要求的,无损检测的方法、比例和验收级别与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6)检验验收要求与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7)当制造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或者没有规定
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时,审查是否通过了技术评审,并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3审查结果处理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依据的产品标准的规定时,
技术文件审查判定为符合。当技术文件审查不符合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向制造单位发出《压力管道元件技术文件审查联络单》(见附件L,以下简称《联络单》),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且确认制造单位的整改情况。
2.6 抽样 2.6.1抽样方式抽样方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型式试验样品由抽样人员(型式试验机构的型式试验人员)在制造单位成品库
督管理总
或者生产线末端经出厂检验合格等待人库的产品中,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
(2)抽样人员应当熟悉所抽样品的结构与制造工艺,抽样人员不少于2名,并且
应当与承担检验与试验的人员分离(除本规则附件C至附件K规定可以在抽样现场进行检验的项目外);
(3)抽样人员应当现场核实主要工序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确认与申请时设备
清单的一致性;
(4)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审核型式试验样品的技术文件、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及报告,并对所审查的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2.6.2样品封样抽样后应当进行封样,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抽样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抽样单》(见附件M,以下简称《抽
样单》),抽样单经抽样人员与制造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后盖章;
(2)抽样人员应当对所抽取的样品进行封样,必要时,将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和样品检验资料等复印件与样品一并封样;
(3)样品需要送样时,应当在《抽样单》上注明送样的日期以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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