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 020. 01 CCS Z 04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6124—2022
废弃锂电池处理处置行业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Requirementsforassessmentofgreenfactory in recycling of waste lithium ion battery industry
2023-04-01实施
2022-09-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612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
司、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赛德美资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长隆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宜昌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赛德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长东、魏琼、李靖、郝慧玲、王娟、区汉成、陈珍华、赵小勇、余海军、 肖超、霍颖、彭正军、谢英豪、张胜英、郭永欣、张学梅、王培、江小珍、肇巍、姚胜峰、阮丁山、 李攀、刘勇奇、李红杰、杨裴、范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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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锂电池处理处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锂电池处理处置行业绿色工厂的评价总则、评价指标及要求和评价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废弃锂电池处理处置行业再生利用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 711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256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24500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24790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9115 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 GB/T29304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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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157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1962 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161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33059 锂离子电池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处理方法 GB/T33071 含钻废料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GB/T 33073 含镍废料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GB/T33598.2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 月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 GB/T33635 绿色制造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导则 GB/T36132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 38103 含锂废料处理处置方法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HG/T4184 责任关怀实施准则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533 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1186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JB/T 6750 )厂用防爆照明开关 YS/T1174 废旧电池破碎分选回收技术规范 IATF16949 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一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utomotive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standard-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requirement for automotive production and relevant service parts organizations)
3术语和定义
GB/T36132一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绿色工厂 green factory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来源:GB/T36132—2018,3.1]
3. 2
再生利用 recycling 对废弃锂电池或锂电池材料废弃物,经过物理回收、湿法冶炼、修复再生等方法进行资源化利
用、生产或再制造产品的过程。 3. 3
精选电极材料粉 selected electrodematerial powder 废弃锂电池或锂电池材料废弃物经过选择性放电、拆解、热解以及破碎和分选等工艺处理后,得
到的以镍、钻、锰、锂、铁、磷、碳等一种或多种元素构成的正/负极粉料及其混合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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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修复电极材料粉 repairedelectrodematerialpowder 废弃锂电池经过放电、单体拆解、正/负极片分选、正/负极粉与集流体分离、正/负极材料除杂、
高温固相等修复工艺处理后重新合成的锂离子电池正极和负极材料。
4总则
4.1评价原则
4.1.1一致性原则
废弃锂电池处理处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总体结构与GB/T36132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
要求保持一致。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人、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共7 个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是一级指标的细化。
评价体系框架见图1。
管理体系 N
基本要求 能源与资源投入
产品
.
绩
生产过程
敬
1
环境排放
V 基础设施
图1废弃锂电池处理处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
4. 1.2 2定性和定量结合原则
废弃锂电池处理处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应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绿色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定量评价指标主要选取有代表性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反映工厂绿色特性的指标。 4. 2 2评价方法
废弃锂电池处理处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方法:
-评价指标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法,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一评价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必选指标以能愿动词“应”表述,可选指标以能愿动词
“宜”表述;一必选指标满足要求得满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一
可选指标全部满足要求得满分,不满足要求应依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
- -
4. 3 权重系数和指标分数
4.3.1 废弃锂电池处理处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权重系数为:
基本要求(5.1)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基础设施(5.2)20%;管理体系(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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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源与资源投入(5.4)15%; —产品(5.5)10%;环境排放(5.6)10%; —绩效(5.7)30%。
4.3.2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对应的分数应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评价指标表中给出,其中绩效指标采用分级计分模式。
5评价指标及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基础合规性要求 5.1.1.1废弃锂电池处理处置工厂应依法设立。 5.1.1.2在建设和实际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1.1.3工厂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或依法依规实行固定污染源许可登记管理。 5.1.1.4近3年(含成立不足3年)应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5. 1.1.5 工厂应按《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其环境信息。 5.1.1.6工厂应未列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1.2 基础管理职责 5.1.2. 11 最高管理者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应满足GB/T36132一2018中4.3.1a)的有关要求。 5.1.2.2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且满足 GB/T36132—2018中4.3.1b)的有关要求。 5.1.2.3工厂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
标责任制;
b) 应有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 c) 应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教育
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d)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储存、使用、经营及运输时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e) 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运输及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GB
18484、GB18597、GB1859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
5.2基础设施 5.2.1设计 5.2.1.1工厂的设计应根据工厂的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等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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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用地周边环境确定。 5.2.1.2应结合工厂所在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适宜的朝向、采光和通风条件。 5.2.1.3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利用、工程投资、环境保护、生产运行和安全等技术经济条件,布置紧凑,减少用地。 5.2.1.4新建、改建和扩建工厂应在符合所在地工业企业建设要求的园区内建设,并考虑与所在园区产业的耦合度,充分利用园区的配套设施;项目应根据工艺设计情况充分考虑投资的技术经济合理性以及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等因素。 5.2.2建筑 5.2.2.1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并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绿化及场地、水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5.2.2.2工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三同时” 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5.2.2.3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如涉及化学放电等的操作场所)、废弃物处理间、废弃锂电池和回收产物储存间等应独立设置。 5.2.2.4生产车间、储存区地面应进行硬化、防渗漏处理。 5.2.2.5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设立废弃锂电池贮存场地。 5.2.3照明 5.2.3.1厂区及各房间的建筑采光应满足GB50033的规定,应尽量利用自然光或节能型照明设备,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2.3.2厂区内可能出现爆炸性环境的场所如有照明需求,应按GB3836.1、JB/T6750等的有关要求配置防爆照明设备。 5.2.3.3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5.2.3.4大型厂房的照明系统宜采用分区控制方式,辅助生产和生活福利设施的照明系统宜适当增设照明控制开关,宜采取节能自熄措施。 5.2.3.5厂区照明宜优先采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照明设施。 5.2.4工艺及设施 5.2.4.1工艺路线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并优先采用国家鼓励和推荐的节能环保先进技术。 5.2.4.2企业宜具备物理回收、有价金属冶炼回收、材料再生和制造等全阶段工艺流程和技术回收能力,提高废弃锂电池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5.2.4.3宜对再生利用环节产生的各类副产物进行综合资源利用。 5.2.4.4宜与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相关方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 5.2.4.5废弃锂电池处理处置行业绿色工厂宜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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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专用设备 5.2.5.1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人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5.2.5.2可能出现爆炸性环境的场所内使用的设备和防护系统防爆要求应符合GB/T29304、GB 3836.1的规定。 5.2.5.3浸泡放电法宜配备机械自动化的配套设备设施,鼓励更为安全、环保的专用放电设备设施。 5.2.5.4涉及修复电极材料粉回收制造工艺所使用的物理放电设备宜具备截止电压自动控制系统,电池放电至一定电压时自动断开电路,避免过放,影响正负极材料成分。 5.2.5.5电池拆解宜使用《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上推荐的“废旧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成套装备”,满足拆解效率等要求。 5.2.5.6废弃锂电池破碎、分选过程宜使用成套的装备,减少单元产品额外损耗,提高有价成分资源回收率。 5.2.5.7宜开发使用更为高效、环保的回收工艺和成套设备,提高现有技术水平。 5.2.6通用设备 5.2.6.1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5.2.6.2压缩机、电动机、变压器、工业锅炉、离心泵、通风机等通用设备应达到GB18613、GB 19153、GB19576、GB19761、GB19762、GB20052、GB24500、GB24790等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5.2.6.3建有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更新、报废等进行记录并保存。 5.2.6.4通用设备宜采用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 5.2.7计量设备 5.2.7.1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的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5.2.7.2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包括但不限于:照明系统及相关用能设备、室内和室外用水、空气处理设备的流量和压力计量进行分类计量。 5.2.7.3计量仪器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校准。 5.2.7.4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设有专人负责计量的管理工作(器具配备、使用、检定、维修、报废等)。 5.2.7.5应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台账(包括计量制度、计量人员管理、计量器具档案等)。 5.2.7.6企业宜建立能源在线检测系统。 5.2.8污染物处理设备 5.2.8.1应设置污染物处理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 5.2.8.2应根据处理处置工艺配备能源回收装置及“三废”处理处置设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