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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865-2021 烧碱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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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14 09:34:57



推荐标签: hg 烧碱 工厂 绿色 评价 行业 5865

内容简介

HG/T 5865-2021 烧碱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ICS 75.100 E 34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865—2021
烧碱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Requirements of green factory's assessment for caustic soda industry
2021-07-01实施
2021-03-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58652021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
份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湾化学有限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冯斌、宋晓玲、肖军、罗云、王雷、刘格宏、朱月、高自建、姜禹、王喜平、庞智强、位倩倩、袁世财、张鑫、幺恩琳、吴刚、熊梅、韦岗锁。
I HG/T5865-—2021
烧碱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行业绿色工厂的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5581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558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8916.29 取水定额第29部分:烧碱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21257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21367 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32161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HJ 475 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烧碱)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绿色工厂 green factory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3. 2
烧碱行业 caustic soda industry 以氟化钠为原料采用离子交换膜等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的工业。
1 HG/T 58652021
3. 3
相关方interestedparty;stakeholder 可影响绿色工厂创建的决策或活动、受绿色工厂创建的决策或活动影响或自认为受绿色工厂创建
的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4评价原则
4.1评价体系
烧碱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和一般要求。基本要求是开展绿色工厂评价的准入条款;一般要求为围绕烧碱生产过程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人、生产过程与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要求。烧碱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管理体系
基本
产品
C
要 能源与资源 生产过程
绩效
投入

环境排放
基础设施
图1烧碱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图
4.2评价指标
烧碱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体系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人、生产过程与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共7个方面;二级指标是一级指标的细化,并细化为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其中预期性要求为可选项。
5 5评价指标及要求
5.1基 基本要求 5.1.1基础合规性 5.1.1.1工厂依法设立。在建设和实际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5.1.1.2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能效等相关要求做出承诺的,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 5.1.1.3近3年(含成立不足3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5.1.1.4工厂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1.2 管理职责 5.1.2.1最高管理者: 2 HG/T5865—2021
a)应通过下列方面证实其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1)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负责; 2) 确保建立绿色工厂建设、运维的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
相一致; 3) 确保将绿色工厂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4) 确保可获得绿色工厂建设、运维所需的资源; 5) 就有效开展绿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绿色工厂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6) 确保工厂实现其开展绿色制造的预期结果: 7) 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做出贡献; 8) 促进持续改进; 9)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
b)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职责和权限。
分配的职责和权限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1)确保工厂建设、运维符合本导则的要求; 2)收集并保持工厂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证据; 3)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绿色工厂的绩效。
5.1.2.2工厂:
a)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
标责任制; b) 应有开展绿色工广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 c) 应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教育
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d)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及时在监测平台公布工厂的在线监测数据和手工监测数据,使于
公众知晓。
5.2基础设施 5.2.1建筑
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并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光照明、绿化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害化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5.2.2照明
照明应满足以下要求: a)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应尽量利用自然光,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b)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c) 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5.2.3工艺及装备 5.2.3.1在盐水精制、电解、氯气处理、固碱等单元采用先进、成熟的工艺路线。 5.2.3.2电解装置应采用膜极距离子膜法或氧阴极法等电解工艺。 5.2.3.3以烧碱为原料的固碱蒸发装置应采用多效逆流蒸发工艺。在盐水精制、电解、氯气处理、
3 HG/T5865—2021 熔盐等环节,宜根据原材料、能效等选择工艺及技术路线。 5.2.3.4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装置技术改造和装备的升级换代。 5.2.4设备设施 5.2.4.1工厂应采用大型化、智能化、高效能的工艺设备,专用设备应符合烧碱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5.2.4.2工厂生产主要用能设备和电机、压缩机、变压器等辅助设备,不应采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明令淘汰的设备,对于列人国家淘汰计划的产品或设备应制定计划限期淘汰。宜采用大型可控硅整流机组,提高整流效率;宜采用大型透平机组输送氯气;宜采用蒸汽合成炉进行氟化氢合成;宜采用SI型及以上型号低损耗电力变压器,降低电能损耗。 5.2.4.3工厂主要设备应能满足各对应标准要求。此外,对于烧碱生产过程的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的选择、使用和日常管理应提出相应要求。 5.2.5计量设备 5.2.5.1工厂应依据GB17167的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5.2.5.2工厂计量仪器应按照GB/T21367的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校准。 5.2.5.3工厂应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台账(包括计量制度、计量人员管理、计量器具档案等)。 5.2.5.4工厂在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中宜实现能耗计量数据自动采集。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宜采集烧碱生产装置的总耗电、总耗气/煤等总耗能数据及资源消耗数据。 5.2.5.5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5.2.6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 5.2.6.1应设置污染物处理、贮存等辅助设施。工厂产生的废硫酸、盐泥、芒硝等,应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5.2.6.2工厂应设置事故水池等应急设施,制定满足要求的应急处置方案。 5.2.6.3应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装置同等管理,同时运行、同步维护,环保设施运行控制参数纳人生产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 5.3管理体系 5.3.1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19001的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45001的要求;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4001的要求;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的要求。 5.3.2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应、能源管理体系应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5.3.3社会责任。
工厂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公开可获得。宜承诺实施责任关怀。 HG/T5865—2021
5.4能源与资源投入 5.4.1能源投入 5.4.1.1工厂应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和统计制度,制定装置、主要用能设备、建筑等重点用能、用水设备和设施的管理规程。 5.4.1.2工厂应重视“能级匹配,按质用能”,推广分布式能源,应定期进行装置物料平衡、热量平衡、水平衡测算,开展系统优化设计与优化操作,实现能量梯级使用。对盐酸合成中有回收价值的余热进行回收利用。 5.4.1.3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且满足GB/T18916.29中对应行业的取水定额要求,对水耗较大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5.4.1.4在能源使用方面,企业应控制和削减能源消费量,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 5.4.2资源投入 5.4.2.1工厂应减少原料、材料尤其是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膜法除硝代替氯化钡,提高绿色环保助剂的使用量。宜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宜替代或减少使用。 5.4.2.2在资源使用方面,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应建立盐平衡、碱平衡及氯平衡等物料平衡,并合理回收利用。 5.4.3采购 5.4.3.1工厂应采购符合国标需求的无毒无害的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长生命周期的产品。 5.4.3.2工厂应积极响应绿色、生态要求,在采购过程中优先推荐绿色、环保助剂。 5.4.4输送分配 5.4.4.1工厂应对出现水、蒸汽等能源、资源物质的跑冒滴漏现象及时进行消漏处理。 5.4.4.2工厂宜加强管道保温保冷措施,降低热冷损失。 5.5生产过程与产品
5.5.1生产过程 5.5.1.1 应对物料平衡、水平衡和能量平衡进行评估分析。工厂宜定期开展系统分析,优化工艺操作。 5.5.1.2工厂原料制备宜根据原料选择工艺及技术路线。 5.5.2产品
工厂应生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并且依据GB/T32161开展产品生态设计及评价。 5.5.3有毒有害物质使用
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宜使用绿色、环保助剂。
5 HG/T5865—2021
5.5.4节能
在能源资源使用方面,宜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消耗等。此外,在回收利用方面,鼓励企业废水、余热余压再利用,开展温室气体回收。 5.5.5可回收利用
工厂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进行分级、分段、梯级综合回收利用,对废水和生产过程的副产物进行回收利用。 5.6环境排放
5.6.1大气污染物 5.6.1.1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排放量应优于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要求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规定。 5.6.1.2工厂宜在废气排放点安装固定废气自动监测设备。 5.6.1.3工厂应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工厂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NO、粉尘、氯化氢、氯气等。 5.6.2水体污染物 5.6.2.1工厂水体污染物主要为pH值、总磷、悬浮物等。 5.6.2.2工厂水体污染物排放及排放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 5.6.2.3工厂废水应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5.6.2.4工厂应加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6.2.5工厂应在厂界污水排放口安装固定废水自动监测设备。 5.6.2.6工厂应建立水体污染物排放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 5.6.3固体废物 5.6.3.1工厂固体废物主要为盐泥、废整合树脂、芒硝、废硫酸、废离子膜及生活垃圾等。 5.6.3.2工厂应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管理。 5.6.3.3工厂应设有专用的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场地,应由有回收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5.6.3.4工厂应建立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台账,保存处理记录。 5.6.3.5对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处置。 5.6.4噪声
噪声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2348一2008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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