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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900-2021 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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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14 09: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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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HG/T 5900-2021 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ICS 13. 020. 01 Z 04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900—2021
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Evaluationrequirementsforgreenfactoryinyellowphosphorusindustry
2021-10-01实施
2021-05-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 5900—2021
目 次
前言引言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评价指标及要求 ..... 6一般程序..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黄磷行业绿色工厂绩效指标计算方法附录B(规范性附录)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附录C(资料性附录)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内容...
2 3
......
T
10 11 14 20
........ HG/T5900—2021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晋宁黄
磷有限公司、武汉东晟捷能科技有限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燕、牛仁杰、余峰、刘静忠、杨聪、杨家顺、杨运、杜强、段仕东、问立宁、石义朗、万庆成。
II HG/T5900—2021
引言
绿色制造是一种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成本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现代制造模式。通过开展技术创新及系统优化,使产品在设计、制造、使用、回收、拆解与再利用等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最小、资源能源利用率最高,并使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优化。绿色制造是解决国家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工厂是绿色制造的主体。
本标准以现有相关评价指标和要求为基础,结合黄磷行业特点,建立符合行业需求的绿色工厂评价模型,给出绿色工厂综合评价指标和要求,旨在引导和规范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打造行业标杆,实现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V HG/T5900—2021
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一般程序等综合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黄磷生产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816 工业黄磷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558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484 危险废物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 21345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21367 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3321 黄磷生产技术规范 GB/T33635 绿色制造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导则 GB/T36132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8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黄磷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年第25号,2015年10月28日)
《石化绿色工艺名录(2020年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发布《石化绿色工艺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2021年1月11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HG/T5900—2021
3. 1
黄磷工业yellowphosphorusindustry 以磷矿石、炭质还原剂及硅右为原料采用电炉生产黄磷的生产企业。
3. 2
绿色工厂 green factory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4总则
4.1评价要求框架
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体系与GB/T36132保持一致,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人、生产过程及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
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管理体系
基本 能源与资源要
产品
A
生产过程
绩效
投入
环境排放

基础设施
图1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
4.2评价指标 4.2.1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主要侧重在应满足的法律法规、节能环保、工艺技术、相关标准等方面要求;定量指标主要侧重在能够反映工厂层面的绿色特性指标,如黄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黄磷尾气利用水平等量化指标。 4.2.2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黄磷行业绿色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可选要求是体现工厂先进程度的提高性要求。 4.2.3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生产过程及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共7个方面;二级指标是一级指标的细化,并细化为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 4.3评价方法 4.3.1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可由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组织实施。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则评价方应包括独立于工厂、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组织。 4.3.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查看受评企业的报告、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声明文件、分析/测试报告、 相关第三方认证证书等支持性文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 2 HG/T5900—2021
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并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确保受评企业对相关指标要求的符合性证据充分、完整、准确。 4.3.3评价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总分为100分。必选指标得分根据符合与否取0分或满分,可选指标得分根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当评价要求不适用时,应将该项评价要求的分值平均分配给同一级指标下同一类型(必选或可选)的其他评价要求。当平均分配无法除尽时,其他指标项取0.5的整数倍,余数分配给自上而下与其邻近的第一个指标项。 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见附录B。
5评价指标及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盒 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实际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工厂应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a) b) 工厂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c) 工厂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d) 工厂近3年(含成立不足3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e) 工厂未列人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1.2 管理职责要求 5.1.2.1工厂最高管理者应承诺建设绿色工厂,分派绿色工厂相关职责和权限。 5.1.2.2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及落实。 5.1.2.3工厂应有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5.1.2.4工厂应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绿色工厂相关教育和培训。 5.1.2.5工厂应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分析和识别改进机会,开展绿色工厂持续改进工作。 5.2 基础设施 5.2.1建筑 5.2.1.1工厂应集约利用土地,优先开发使用可再生地。 5.2.1.2工厂应集约利用厂区,在满足生产工艺前提下优先采用联合厂房、多层建筑、高层建筑等。 5.2.1.3工厂应综合考虑场地内外日照、自然通风等条件,设置绿化用电,减少场地雨水径流量,种植树木为建筑设施、停车场、人行道和广场提供遮阳,降低热岛效应。 5.2.1.4工厂的建筑,应在建筑规划、布局、材料、结构、采光照明、绿化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方面对建筑的节地、节能、节水及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5.2.1.5工厂新建建筑宜根据GB/T50878开展绿色分级评价。 5.2.2照明 5.2.2.1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应尽量利用自然光,并符合GB50033的规定,人工照明应符
P HG/T5900—2021
合GB50034的规定。 5.2.2.2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5.2.2.3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5.2.3工艺及装备 5.2.3.1工厂宜采用《石化绿色工艺名录》等相关推荐的工艺技术,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 5.2.3.2黄磷尾气利用及排放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环保的要求。 5.2.3.3工厂宜根据原材料路线、生产工艺、能效等设置生产设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5.2.3.4工厂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装置(单元)及安全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避免或减少非计划停工。 5.2.4设备 5.2.4.1工厂应根据生产工艺路线、能源利用水平等选择设备。 5.2.4.2工厂应建有黄磷电炉、渣气冷凝系统、黄磷尾气回收系统、污水处理等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完善更新报废的管理制度,并有完整、有效的运行记录档案。 5.2.4.3各类生产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对于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产品或设备应按要求制定淘汰计划,并按计划进度进行淘汰更新。 5.2.5计量 5.2.5.1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的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5.2.5.2工厂使用的计量仪器应按照GB/T21367的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校准。 5.2.5.3工厂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设有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配备、使用、检定、维修、 报废等)。 5.2.5.4工厂应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台账(包括计量制度、计量人员管理、计量器具档案等)。 5.2.5.5黄磷电炉等主要用能设备能耗应单机计量。 5.2.5.6工厂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5.2.6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 5.2.6.1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工厂环保设施建设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5.2.6.2工厂应设置污染物处理等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应与生产排放相适应,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a)工厂应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包括黄磷尾气综合利用、黄磷炉眼烟气及生产系统
污水池水汽收集处理、渣工序采用有组织处理的密闭式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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