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421—2013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型式评价大纲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Carbon Monoxide Monitors
2013-07-04发布
2013-10-04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JJF1421—2013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型式评价大纲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Carbon Monoxide Monitors
JJF 1421—2013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421—2013
本规范起草人:
陈岚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蔡建华(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程 涛(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刘庆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JJF1421—2013
目 录
(I) (1) (1) (1) (1)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3) (3) (3) (3) (3) (3) (3) (4) (4) (5) (6) (6) (9) (15) (15) (16)
引言 1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概述·
申请单位需提供审查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4.1 提供审查的技术资料 4.2提供试验样机, 5法制管理要求 5.1计量单位 5.2 准确度(最大允许误差) 5.3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5.4安装标志· 5.5其他 6 计量要求 6.1 测量范围·. 6.2 示值误差: 6.3 重复性. 6.4 漂移· 6.5 响应时间 7 通用技术要求 7. 1 外观·. 7. 2 报警功能和报警设置误差 7. 3 长期稳定性· 7. 4 电源电压适应性 7. 5 安全环境 7. 6 气候环境· 7. 7 机械环境·· 7. 8 电磁兼容 8 型式评价项目一览表. 9 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 9. 1 计量要求. 9.2 通用技术要求. 10 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和处理 11 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附录A 原始记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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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JJF1421—2013
引言
本大纲依据JJF1015一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和 JJF1016一2009《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编写。
本大纲的技术指标依据JJG915一2008《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GB12358一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T17626.2一200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一200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和GB/T17626.4一200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等技术法规。
本大纲为首次发布。
II
JJF1421—2013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型式评价大纲
1范围
本型式评价大纲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
“仪器”)的型式评价。
2引用文件
JJG915一2008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GB12358一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T17626.2一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一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一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试验
上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3概述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主要用于监测环境中一氧化碳气体的浓度,用于生产过程中人身防护。当气体的浓度超出某一设定值时,仪器会发出报警信号。仪器主要由传感器、 电子元件和显示部分组成,传感器将环境中一氧化碳气体浓度转换成电信号,通过电子部件处理,以浓度值显示出来。根据采样方式的不同:仪器可以分为扩散式和吸入式。 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仪器可以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
申请单位需提供审查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4
4.1提供审查的技术资料
a)样机照片; b)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c)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d)使用说明书; e)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f)凡产品注明具有防爆功能的应提供防爆合格证。
4.2提供试验样机
申请单位应提供自已生产的样机。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系列产品提出申请。凡按单一产品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应提供3台样机。固定安装式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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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421—2013
应提供6台样机,其中任意3台用于长期稳定性试验。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产品中抽取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试验样机的数量,按申请单一产品的原则执行。按以上原则,样机数量太多的,可适当减少每一代表性产品样机数量。
5法制管理要求
5.1计量单位
仪器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2准确度(最大充许误差)
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JJG915一2008的规定。
5.3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仪器的铭牌或面板、表头等明显部位应标注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其标志、编号和说明必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5.3.1计量法制标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试验样机应留有相应位置,只对国产仪器);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试验样机可留有相应位置,本项为非强制性规
定)。 5.3.2计量器具标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仪器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制造日期、出厂编号;一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
具有防爆功能的仪器,应有防爆标志及编号。
5.4安装标志
对安装不当会影响准确度等性能的仪器,应该有安装说明的标志。
5.5其他
必须符合其他有关法制管理要求。 6计量要求 6.1 测量范围
测量范围为(0~2000)umol/mol。 6.2示值误差
绝对误差不超过士5umol/mol;相对误差不超过士10%;以上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6.3重复性
重复性不大于2%。
6.4漂移 6.4.1零点漂移不超过士3umol/mol 6.4.2量程漂移不超过土5%。 6.5响应时间
扩散式仪器不大于60s;泵吸式仪器不大于3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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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用技术要求 7.1外观 7.1.1仪器应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仪器型号和编号、制造日期、附件应齐全,并附使用说明书。 7.1.2仪器的显示应清晰完整。各调节器部件应能正常工作,各紧固件应无松动。 7.1.3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仪器的涂层不应有明显的颜色不匀和剥落,各部件接合处应平整。 7.1.4扩散式仪器应附有专用的标定罩。 7.2报警功能和报警设置误差 7.2.1仪器开机后声或光报警应显示正常。 7.2.2检查仪器的报警设定值。 7.2.3如果仪器设定了两个以上的报警设定值,则主要检查仪器的下限报警设定值。 7.2.4报警设置误差不超过士15%(报警设定值)。 7.2.5使用电池供电的仪器,当电池电压低于使用要求时,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或光指示信号 7.3长期稳定性(适用于固定式仪器)
固定安装的仪器应能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运行28d。试验期间,仪器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其示值误差和报警设置误差应符合6.2和7.2.4的要求。 7.4电源电压适应性 7.4.1对于交流供电的仪器,当供电电压为额定供电电压的士15%时,其示值误差和报警设置误差应符合6.2和7.2.4的要求。 7.4.2对于直流供电的仪器,仪器在最低工作电压和最高工作电压时,其示值误差和报警设置误差应符合6.2和7.2.4的要求。 7.4.3对于使用电池供电的便携式仪器,电池的持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8h。在指示欠压的情况下,能再连续工作15min,其示值误差和报警设置误差应符合6.2和7.2.4 的要求。 7.4.4对于使用电池供电的固定式仪器,电池的持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0d。在指示欠压的情况下再工作24h,其示值误差和报警设置误差应符合6.2和7.2.4的要求。 7.5安全环境 7.5.1绝缘电阻
使用交流供电的仪器,绝缘电阻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Q2;湿热环境下应不小于1MQ。 7.5.2绝缘强度
使用交流供电的仪器,应能承受交流电压1.5kV、50Hz,历时1min的绝缘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仪器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7.6气候环境 7.6.1高温试验
试验温度55℃,持续时间2h。试验期间,仪器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仪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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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型式评价大纲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Carbon Monoxide Moni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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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421—2013
本规范起草人:
陈岚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蔡建华(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程 涛(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刘庆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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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I) (1) (1) (1) (1)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3) (3) (3) (3) (3) (3) (3) (4) (4) (5) (6) (6) (9) (15) (15) (16)
引言 1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概述·
申请单位需提供审查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4.1 提供审查的技术资料 4.2提供试验样机, 5法制管理要求 5.1计量单位 5.2 准确度(最大允许误差) 5.3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5.4安装标志· 5.5其他 6 计量要求 6.1 测量范围·. 6.2 示值误差: 6.3 重复性. 6.4 漂移· 6.5 响应时间 7 通用技术要求 7. 1 外观·. 7. 2 报警功能和报警设置误差 7. 3 长期稳定性· 7. 4 电源电压适应性 7. 5 安全环境 7. 6 气候环境· 7. 7 机械环境·· 7. 8 电磁兼容 8 型式评价项目一览表. 9 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 9. 1 计量要求. 9.2 通用技术要求. 10 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和处理 11 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附录A 原始记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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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大纲依据JJF1015一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和 JJF1016一2009《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编写。
本大纲的技术指标依据JJG915一2008《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GB12358一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T17626.2一200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一200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和GB/T17626.4一200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等技术法规。
本大纲为首次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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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型式评价大纲
1范围
本型式评价大纲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
“仪器”)的型式评价。
2引用文件
JJG915一2008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GB12358一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T17626.2一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一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一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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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3概述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主要用于监测环境中一氧化碳气体的浓度,用于生产过程中人身防护。当气体的浓度超出某一设定值时,仪器会发出报警信号。仪器主要由传感器、 电子元件和显示部分组成,传感器将环境中一氧化碳气体浓度转换成电信号,通过电子部件处理,以浓度值显示出来。根据采样方式的不同:仪器可以分为扩散式和吸入式。 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仪器可以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
申请单位需提供审查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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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提供审查的技术资料
a)样机照片; b)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c)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d)使用说明书; e)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f)凡产品注明具有防爆功能的应提供防爆合格证。
4.2提供试验样机
申请单位应提供自已生产的样机。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系列产品提出申请。凡按单一产品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应提供3台样机。固定安装式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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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6台样机,其中任意3台用于长期稳定性试验。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产品中抽取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试验样机的数量,按申请单一产品的原则执行。按以上原则,样机数量太多的,可适当减少每一代表性产品样机数量。
5法制管理要求
5.1计量单位
仪器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2准确度(最大充许误差)
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JJG915一2008的规定。
5.3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仪器的铭牌或面板、表头等明显部位应标注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其标志、编号和说明必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5.3.1计量法制标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试验样机应留有相应位置,只对国产仪器);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试验样机可留有相应位置,本项为非强制性规
定)。 5.3.2计量器具标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仪器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制造日期、出厂编号;一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
具有防爆功能的仪器,应有防爆标志及编号。
5.4安装标志
对安装不当会影响准确度等性能的仪器,应该有安装说明的标志。
5.5其他
必须符合其他有关法制管理要求。 6计量要求 6.1 测量范围
测量范围为(0~2000)umol/mol。 6.2示值误差
绝对误差不超过士5umol/mol;相对误差不超过士10%;以上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6.3重复性
重复性不大于2%。
6.4漂移 6.4.1零点漂移不超过士3umol/mol 6.4.2量程漂移不超过土5%。 6.5响应时间
扩散式仪器不大于60s;泵吸式仪器不大于3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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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用技术要求 7.1外观 7.1.1仪器应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仪器型号和编号、制造日期、附件应齐全,并附使用说明书。 7.1.2仪器的显示应清晰完整。各调节器部件应能正常工作,各紧固件应无松动。 7.1.3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仪器的涂层不应有明显的颜色不匀和剥落,各部件接合处应平整。 7.1.4扩散式仪器应附有专用的标定罩。 7.2报警功能和报警设置误差 7.2.1仪器开机后声或光报警应显示正常。 7.2.2检查仪器的报警设定值。 7.2.3如果仪器设定了两个以上的报警设定值,则主要检查仪器的下限报警设定值。 7.2.4报警设置误差不超过士15%(报警设定值)。 7.2.5使用电池供电的仪器,当电池电压低于使用要求时,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或光指示信号 7.3长期稳定性(适用于固定式仪器)
固定安装的仪器应能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运行28d。试验期间,仪器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其示值误差和报警设置误差应符合6.2和7.2.4的要求。 7.4电源电压适应性 7.4.1对于交流供电的仪器,当供电电压为额定供电电压的士15%时,其示值误差和报警设置误差应符合6.2和7.2.4的要求。 7.4.2对于直流供电的仪器,仪器在最低工作电压和最高工作电压时,其示值误差和报警设置误差应符合6.2和7.2.4的要求。 7.4.3对于使用电池供电的便携式仪器,电池的持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8h。在指示欠压的情况下,能再连续工作15min,其示值误差和报警设置误差应符合6.2和7.2.4 的要求。 7.4.4对于使用电池供电的固定式仪器,电池的持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0d。在指示欠压的情况下再工作24h,其示值误差和报警设置误差应符合6.2和7.2.4的要求。 7.5安全环境 7.5.1绝缘电阻
使用交流供电的仪器,绝缘电阻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Q2;湿热环境下应不小于1MQ。 7.5.2绝缘强度
使用交流供电的仪器,应能承受交流电压1.5kV、50Hz,历时1min的绝缘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仪器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7.6气候环境 7.6.1高温试验
试验温度55℃,持续时间2h。试验期间,仪器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仪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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