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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8014-2022 环境统计核算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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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25 18: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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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08014-2022 环境统计核算技术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080142022
环境统计核算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statistics accounting
2022—11—24发布
202302—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SY08014—2022
目 次
前言范围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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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环境统计范围 4.1 统计企业范围 4.2 污染物排放统计范围 5环境统计填报原则 5.1 总体原则 5.2 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统计原则 5.3 固体废物统计原则统计周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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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1 基本要求 6.2 月报要求 6.3 年报要求统计指标体系 7.1 环境统计指标 7.2 指标说明废气污染物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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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总体核算原则 8.2 工业排放源 8.3 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理废水污染物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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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总体核算原则 9.2 工业废水 9.3 生活废水附录A(资料性) 环境统计报表附录B(资料性) 环境风险点统计原则附录C(规范性) 锅炉产排污系数表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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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SY08014—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巍。岳留强、于笑丹,舒小琳、李煜婷、陆浩然、袁波、王淑梅、张旭、 车清斌、贾宇、周健、王岩、 高刃。米涛、陈丽杰,孙捷。
S
II Q/SY08014—2022
环境统计核算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统计的统计范围,统计根表的填报原则、统计周期。统计指标体系,以及废气污染物和废水污染物的核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国内业务环境统计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工作。海外业务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温室气体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统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颗拉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s一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 8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 HJ 94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HJ 112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统计 environmental statistics 对企业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提供统计信息、实行统计监督等
统计行为。 3.2
工业污染源industrial pollution source 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生产场所。设备和装置。
3.3
生活污染源domestic emission source 用于居民生活,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并单独向环境排放的固定污染物排放源,包括自建为矿区
或地方服务的集中式供水、供电。供热设施,以及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市政垃圾填埋场等排放源。不包括自备分散式供热锅炉、直接进人市政管网的生活污水等。
1 Q/SY08014—2022
3.4
固定污染源stationary emission source 向环境排放或释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3.5
移动污染源moving pollution source 位置随时间变化的空气污染源。本文件所指的移动污染源指用于生产或工程技术服务的各类移动
机械及其配套的燃油、燃气等动力设备,如钻机、作业机等配套的柴油机、柴油发电机。 3.6
报告期reporting period 提交报告的当期,即在报告的当年或当月
4环境统计范围
4.1统计企业范围
纳入集团公司环境统计范围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全资,控股或合并财务报表的参股企业。 4.2污染物排放统计范围
包括统计范围内企业所属的工业污染源 生活行染源。工业与生活混用的按工业污染源统计,工程技术服务、油气销售、储运等企业经营设施排放源纳人集团公司工业污染源统计。
5环境统计填报原则 5.1总体原则
企业应设置环境统计岗位,配备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保持人员稳定。 各企业通过HSE信息系统环境统计管理模块填报环境统计相关指标,总体上按照全口径建立排放源清单,按排放源逐一填报。 各排放源所在的二级单位负责相应排放源的填报和审核,无二级单位可由企业层面直接填报。 5.2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统计原则
设有污染源在线监测或采取常志化人工监测的废水,废气排放源应安照一源一档建立排放源清单,对于油气田伴热炉、加油站等数量较大的同类源,对于采用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数法的排放源。可在同一单位范围内,对核算方法及系数相同的源台并成同类源建立排放源清单。
统计污染物排放源时,应包括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导致的污染物排放。 废水排人集团公司其他所属企业处理或排放时,由最终排入外环境的企业统计废水及其污染物的
排放量。
企业排放源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过平台提交申请,由环境统计机构审批后在环境统计平台中进行动态更新。 5.3固体废物统计原则
企业在集团公司固体废物管控平台中上报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环境统计管理模块直接调取集团公司固体废物管控平台导人报告期固体废物相关统计数据,无需单独统计。
2 Q/SY08014—2022
6统计周期 6.1 基本要求
环境统计周期包括月度统计半年度统计和年度统计。 6.2 月报要求
企业应在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完成上月环境统计信息和基础数据填报,并对重大数据变化、核算方法调整、源清单变更等进行说明。 6.3年报要求
企业应在7月31日前、次年1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和年度数据审核提交。其中,年报与月报重合的指标由系统自动汇总月报生成,其他指标单独填报
7统计指标体系 7.1 1环境统计指标 7.1.1 1环境统计月报指标
集团公司环境统计月报指标包括废气,废水。固件废物,生态环境与修复相关指标,具体指标参见附录A 7.1.2环境统计年报指标
集团公可环境统计年报在月报指标基础上,增加了环保投人/产出,排污许可及环保设施处理能力等需要年度统计的指标,具体指标参见附录A。 7.2指标说明 7.2.1废气污染物 7.2.1.1 燃料消耗指标
燃料消耗指标包括: a)直接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和生活用作燃料(即燃料和物料不混合的燃烧)的煤炭、
燃料油,燃料气的直接消耗量(实物量)包括: 1)燃煤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煤炭消耗量 包括生产,生活用燃料煤用量,
-
不包括炼焦等行业的原料煤用量。 2)燃油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各种油料的总消耗量包括用于锅炉燃烧的油
料消耗量。用于作业柴油机用油量。车船用汽柴油等。 3)燃气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天然气,瓦斯气伴生气等各种燃料气的消耗量。 4)其他燃料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燃煤,燃油燃气以外的各种燃料的消耗量。
b)间接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和生活外购电,蒸汽等用作能源的消耗量。包括:
1)电:指报告期内企业外购电的消耗量 2)蒸汽:指报告期内企业外购蒸汽。外购热水的消耗量。
3 Q/SY08014—2022
7.2.1.2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7.2.1.2.1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过程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大气的二氧化硫总量。包括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包括:
a)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辖区内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料燃烧过程和生产工
艺过程中排人大气的二氧化硫总量。 1)生产工艺过程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人大气的二
氧化硫量。 2)工业用燃料燃烧过程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料燃烧
过程中排人大气的二氧化硫量。
b)生活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矿区生活需要的燃料燃烧过程中排人大气
的二氧化硫总量。 c)移动污染源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移动污染源排人大气的二氧化硫总量。
7.2.1.2.2氨氧化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止业在燃料燃烧过程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人大气的氮氧化物总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标包括:
a)工业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区内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料燃烧过程和生产工
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氧氧化物总量 1)生产工艺过程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人大气的氮
氧化物量。 2)工业用燃料燃烧过程废气中氨氧化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料燃烧
过程中排人大气的氨氧化物量。
b)生活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矿区生活需要的燃料燃烧过程中排人大气
的氨氧化物总量。 C)移动污染源中氨氧化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移动污染源排人大气的氮氧化物总量。
7.2.1.2.3颗粒物排放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总量。题粒物排放量指标包括:
a)工业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辖区内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料燃烧过程和生产工艺
过程中排入大气的颗粒物量 b)生活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手矿区生活需要的然料燃烧过程中排人大气的
颗粒物量。
7.2.2废水污染物 7.2.2.1废水排放量指标 7.2.2.1.1工业废水产生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废水量。 7.2.2.1.2工业废水回用量: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水,经过净化处理或未经处理的部分废水未排放并用于其他生产或生活的水量,如回用于锅炉,冲洗,回注等。 7.2.2.1.3废水排放总量:指企业生产厂区内,独立矿区排放到外环境中的生产,生活废水总和废水排放总量指标包括
a)工业废水排放量:指报告期内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
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雨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和河湖海冷却水直排水量(清浊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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