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644—2013
炼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HG emissions accounting-
Petroleum refining &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s
2013—07—23 发布
2013一10一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1644—2013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核算程序 4 基本原则
1
一般性规定 5. 1 确定核算边界 5. 2 确定排放源 5. 3 数据来源 6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 6.1直接排放源排放量核算 6.2能源间接排放源排放量核算 6.3温室气体汇和库的核算方法 7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附录A(资料性附录) 全球增温潜势系数附录B(资料性附录) 温室气体排放系数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活动水平数据收集表参考文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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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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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創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大港
石化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波、解晓丽、范巍、崔毓利、云箭、宋文娟、江敏、王嘉麟、牟彤、梁林佐。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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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油化工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程序、原则和方法及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
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炼油化工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1
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
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本标准中温室气体核算范围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O)。 2. 2
温室气体排放源 greenhouse gas 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任何过程或活动,包括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和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
放源。 2.3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direct GHG emission sources 即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源、工艺过程排放源(包括生产过
程及生产维护过程的排放源)、废物处理/处置排放源和逸散排放源等。 2. 4
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indirect GHG emission sources related to energy 意谓企业所消耗的由其他企业提供的外部能源(如电力、蒸汽等)生产而形成的温室气体排
放源。 2. 5
温室气体清除greenhouse gas removals 在特定时段内从大气中清除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核算),包括温室气体汇、温室气体库
和温室气体处理工程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清除量。 2. 6
温室气体汇greenhouse gas sink 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的物理过程,也称碳汇。通常包括森林碳汇、草地碳汇、耕地碳汇、海洋
碳汇等。 2. 7
温室气体库greenhouse gas reservoir 生物圈、岩石圈或水圈中的物理单元或组成部分,它们有能力储存或积累温室气体汇从大气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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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的温室气体,或者直接从温室气体源捕获温室气体,如二氧化碳捕集封存项目(CCS)。 2.8
温室气体处理工程greenhouse gas dispose project 企业建设或实施的能够化学吸收温室气体的工程项目,如对催化裂化再生烟气采取的碱吸收处理
工艺对CO2的吸收去除作用。 2. 9
温室气体活动水平数据data of greenhouse gas activity level 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基础数据,如能源、燃料或电力的消耗量等
2.10
全球增温潜势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 衡量一种物质产生温室效应的一个指数,指在100年的时间框架内,各种温室气体的温室效应对
应于相同效应的二氧化碳的质量。二氧化碳被作为参照气体,是因为其对全球变暖的影响最大,增温效应最显著,参见附录A。 2. 11
二氧化碳当量 equivalent carbon dioxide 简称CO2e,二氧化碳以外的其他种类的温室气体按照其全球增温潜势折算为二氧化碳的量,一
种温室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增温潜势。
3核算程序
炼油化工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参见图1): a) 确定核算边界。 b)对温室气体排放源(包括直接排放、能源间接排放源)和温室气体清除项目进行识别(包
括温室气体汇、温室气体库、温室气体处理工程)。 c) 开展数据收集,包括温室气体对活动水平数据及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收集,如无法收集
到相关排放系数,可通过监测确定排放水平。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应对活动水平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并对所有数据(信息)来源进行解释、说明
d) 对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进行核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为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源排
放量与所有温室气体清除项目温室气体清除量之差
e) 根据核算结果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
4基本原则
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a) 完整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应涵盖企业核算边界内包括直接排放、能源间接排放在内的所有
温室气体排放,特殊工艺过程和生产情况应给予说明。 b)一致性:应用统一方法进行核算边界设定、数据收集、数据核算、报告,并对任何相关因
素的变化给予说明,保证能对不同时间内的排放做出有意义的比较。
c) 透明性:应具有明确的数据收集方法和核算过程,并对数据来源和核算方法进行说明,核算
数据应与其他核算报告相吻合。 d) 准确性:对企业及相关生产和管理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进行准确地量化,尽量减少
各种误差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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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核算边界
直接排放源能源间接排放源温室气体汇温室气体库温室气处理工程
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
和清除项目
温室气体活动水平
数据收集
各类温室气体排放
数据质量检查
数据收集
系数收集
监测
温室气体排放量和
清除量核算
核算报告编制
图1炼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程序
5一般性规定
5.1确定核算边界
根据不同的核算需要,可设定以下不同的核算边界: a)以某炼油化工企业生产运营整体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应涵盖企业所属全部生产经营单
位,包括温室气体直接排放和能源间接排放涉及的所有生产业务和生产环节。
b) 以某炼油化工企业某一基层生产单元生产单位(分厂或联合车间)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
界,应根据该单位的生产运营特点,考虑其各炼化装置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 c) 以某炼油化工企业某一基层单位的某一生产装置设施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应考虑从进
料至出料(成品或中间产品)各过程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和能源间接排放。
5.2确定排放源 5. 2. 1 确定直接排放源
直接排放源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包括:
燃料燃烧排放源:对煤、石油焦、燃料油、燃料气(炼厂干气、天然气)、车用燃料油等燃
a)
料的使用,主要来源包括:加热和冷却过程、热电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自已控制的运输)。 b) 过程排放源:催化剂烧焦、乙烯裂解烧焦、制氢、环氧乙烷/乙二醇生产、硝酸生产、已二
酸生产、合成氨生产等。 c) 废物处置/处理排放源:废水和废气处理、废气焚烧、固体废物填埋或焚烧等处置。 d) 逸散排放源: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生产装置无组织逸散排放,包括合成氨装置、甲醇装置、
制氢装置、乙烯裂解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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