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XJJ057—2013
J123742013
建筑工程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application of high strength steel
bars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13-05-20 发布
2013-07-01 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工程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application of high strength steel
bars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J12374—2013 XJJ057—2013
主编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
2013乌鲁木齐
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工程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导则》的通知
新建标[2013]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中建新疆建工集团、兵团建工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自治区第二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
的通知》(新建标函[2012]20号)要求,新疆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
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导则》。经审查,现批准为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XJJ057-2013。
本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负责管理,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出版发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0日
前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2年自治区第二
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新建标函【2012】20号)的要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本导则。
高强钢筋作为节材节能环保产品,在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应
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钢铁工业和建筑业结构调整、 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
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我区将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结构工程中加速淘汰235MPa级热轧光圆钢筋和335MPa级热轧带肋钢筋,优先使用400MPa级热轧带肋钢筋,积极推广500MPa 级热轧带肋钢筋。建设各方要按照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目标和进程,自2013年起,新建项目设计禁止使用235MPa级热轧光圆钢筋,示范城市新建项目停止选用335MPa级热轧带肋钢筋;自2014 年起,其它新建项目设计淘汰335MPa级热轧带肋钢筋。配套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充分发挥钢筋和混凝土共同受力的作用机理。
本导则共分7章、4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设计规定,材料,钢筋选用,构造规定,施工及质量验收。
本导则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建新疆建
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B座22层,电话:0991一8862783,邮政编码:830063,电子邮箱:xibb783@163.com)。
主编单位: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七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兴铸管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股份公司
主要起草人: 蔡 卫 张学利关挺) 邓如才 翟华
王凌霄 文登江 高存伟 吴尽 李建国陆晓瑛 胡志炳
主要审查人: 郑志峰 李桂江 席建立 张中 李忠研
石龙江 张国强 李鸿钢 李应新 李守恒吴遥庆 袁银芝 张晔 霍新力 张利新张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