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100 CCS E 09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7669-2022
气溶胶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aerosol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
2022—11—04发布
202305—04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7669—2022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1
2
系统及装置分类系统设计要求
1
5
5.1一般规定 5.2全淹没灭火系统 5.3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5.4 机电柜等小空间的特殊灭火系统系统组件
6
6.1 一般规定 6.2 控制组件 6.3系统电控动力源 6.4灭火系统的运行条件 6.5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 6.6 驱动气体 6.7 管道及附件控制与操作
L
(
.10 11
7
11
安全要求系统施工与安装 9.1 一般规定 9.2 检验与安装 9.3 系统变更 9.4 系统调试 10 系统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2 外观质量验收 10.3 系统启动功能验收 10.4 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 10.5 防护区验收 10.6 灭火系统组件验收
8
11
9
.12
12 :13 .13 ** 13
14
14 15 15 15 15 16
I
SY/T 7669—2022
.16 ·16 -16 .18 ·. 19 ·.20
10.7控制系统验收 10.8系统模拟喷气试验系统维护保养
11
附录A(资料性)常见油品储罐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参数附录B(资料性)气溶胶灭火系统安装施工记录附录C(资料性)气溶胶灭火系统安装调试记录表附录D(资料性) 气溶胶灭火系统安装竣工验收报告
.21
II
SY/T7669——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PSC/TC20)提出并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消防应急救援大庆油田支队、中国石油消防应急救援辽河油田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熊竹顺、杨建军、李天思、孙洪亮、王增志、刘雪峰、孙富、高永波、袁川、曹强、陈晨、张凯旋、叶明新、熊伟、杨德才、王涛。
III
SY/T 7669—2022
气溶胶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油田、炼化企业中的油品储罐、工业电气及类似有限空间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气溶胶灭火系统时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使用及维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以及3000m3及以下固定顶原油储罐、长输管道阀井室、工业电气场所的变电室、发电机房、电缆沟、机电控制柜等无人且相对封闭的空间较小、易发生火灾的场所。
本文件中描述的气溶胶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a)硝化纤维、炸药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和强氧化剂; b)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 c)易分解、易自燃物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压力容器 GB/T 1527 铜及铜合金拉制管 GB/T 3864 工业氮 GB 4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6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T 5099 钢质无缝气瓶 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1
SY/T 7669—2022
3.10
延迟时间delayedperiod 从火灾感应元件感应到火灾信息,到气溶胶灭火剂发生装置接到发生指令之间的时间间隔,以秒(s)
为单位。 3.11
浸渍时间holdingperiod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气溶胶灭火剂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以秒(s)为单位。
3.12
水平保护距离horizontal protection distance 从喷口喷出的气溶胶灭火剂以有效密度能到达的最远水平距离,以米(m)为单位。
3.13
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systemmaximum working pressure 储气瓶型灭火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是指在系统正常动作状况下,减压阀出口的最大压力,以兆帕(MPa)
为单位。 3.14
驱动气体expellantgas 输送灭火剂的动力气体。
4系统及装置分类
4.1按灭火剂性质可分为:
a)热气溶胶灭火系统; b)冷气溶胶灭火系统。
4.2按结构可分为:
a)有管网灭火系统; b)无管网灭火系统。
4.3按安装方式可分为:
a)落地式灭火装置; b)悬挂式灭火装置。
5系统设计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气溶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灭火设计浓度计算确定。 5.1.2多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确定。 5.1.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其实际控制能力。 5.1.4组合分配系统的气溶胶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5.1.5气溶胶灭火系统的气溶胶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气溶胶剩余量和管网内的气溶胶剩余量之和。 5.1.6气溶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使用后,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功能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 1:1设置备用量。
3
SY/T7669—2022
5.1.7气溶胶灭火系统的设置应根据油气站场设计规模、火灾危险类别及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气溶胶灭火系统的储存容器和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宜为-20℃~55℃。设置部位应按照GB50016、GB50183、GB50074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及消防建设审查机构针对保护场所的火灾特点、财产价值和重要程度提出的有关要求执行。下列场所可考虑设置气溶胶灭火系统:
a)单罐容量不大于3000m3的固定顶罐,单罐容量不大于3000m3的内浮顶罐,机动消防设施不
能进行保护或地形复杂、消防车扑救困难的储罐区,寒冷地区和偏远缺水地区; b)设置泡沫灭火系统有困难,且无消防协作条件的四级、五级石油库; c)天然气压气站、注气站的压缩机厂房; d)石油天然气生产装置采用计算机控制的集中控制室和仪表控制间,工业电气场所的变电室、
配电间、发电机房、电缆沟、电缆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机电控制柜、开关柜、仪表柜等无人且相对封闭的装置或空间较小的场所:
e)附近无消防设施可利用的火车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站场的汽车油品装卸栈台: f)液化石油气火车和汽车装卸栈台。
5.1.8气溶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GB50116的规定。气溶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机械应急操作机构的操作力不应大于150N,操作行程应不大于300mm,机械应急操作机构应有保险装置,其解脱力不应大于 100N。 5.1.9气溶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当人员进人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 5.1.10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时间,在延迟时间内应采用警报或广播指导人员疏散;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喷射。 5.1.11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切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外便于操作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宜为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外便于操作处。 5.1.12气溶胶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a)开口封闭装置: b)机械排烟系统; c)正压送风系统; d)防火阀。
5.1.13气溶胶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所需压力和气量。 5.1.14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打开或同时打开。 5.1.15气溶胶灭火系统的设计,灭火剂、系统组件和设备、标准零(部)件选择及技术条件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5.2全淹没灭火系统 5.2.1适用范围及分类
全淹没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分为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冷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两种类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