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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3004-2021 金精矿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1.52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17 14:53:56



推荐标签: ys 3004 精矿

内容简介

YS/T 3004-2021 金精矿 ICS 73. 060. 99 CCS H 60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金行业标准
YS/T 3004—2021 代替YS/T3004—2011
金精矿 Goldconcentrate
2021-05-27 发布
202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300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YS/T3004一2011《金精矿》,与YS/T3004—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金精矿中铜的质量分数大于1%时为铜金精矿(见2011年版的3.1.2、3.2.2); b) 删除了金精矿中铅的质量分数大于5%时为铅金精矿(见2011年版的3.1.3、3.2.2); c) 删除了金精矿中锑的质量分数大于5%时为锑金精矿(见2011年版的3.1.4); d) 删除了金精矿中砷的质量分数大于0.5%时为含砷金精矿(见2011年版的3.1.5); e) 更改了金精矿九级品的金含量的规定(见4.2.1,2011年版的3.2.1); f) 增加了金精矿中元素含量的规定(见4.2.1); g) 更改了金精矿取样和制样的规定(见6.3,2011年版的5.2); h) 更改了检验结果的判定(见6.4.1、6.4.2、6.4.4,2011年版的5.3.1、5.3.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黄金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黄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辽宁天利金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灵宝金源控股有限公司、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和金业有限公司、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薛丽贤、李亮、严鹏、李延吉、彭国敏、廖占丕、赵志新、张永贵、曲胜利、何烨、 吕晓兆、王军强、高世贤、孙璐、白鹏、张云驰、吴为荣、乔小虎、张俊峰、杨新华、王建政、廖忠义、范茹红、 蔡创开、陈国民、吴宇高、刘永军、李建政、刘银生、胡诗彤、陈长力、杨荣华、孔令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YS/T3004—2011;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YS/T3004—2021
金精矿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金精矿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质量预报单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经浮选所得的金精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739(所有部分 金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YS/T3005浮选金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产品分类
金精矿按金的质量分数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五级品、六级品、七级品、八级品和九级
品。 4.2 化学成分 4.2. 1 金精矿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表1金精矿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
品 级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五级品
Au(质量分数)/10-6,不小于
As(质量分数)/%,不大于
100 90 80 70 60
6. 50
1 YS/T3004—2021
表1金精矿化学成分(续)
化学成分
A

As(质量分数)/%,不大于
Au(质量分数)/10-6,不小于
50 40 30 15
六级品七级品八级品九级品
3. 50
4.2.2金精矿中银、铜、铅、锑为计价元素,应报出分析结果。 4.2.3金精矿中其他杂质元素的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4.3水分、粒度、外观 4.3.1金精矿中水分(质量分数)应不大于20%。 4.3.2金精矿的粒度通过0.074mm标准筛的筛下物应不小于50%。 4.3.3金精矿中不应混人外来夹杂物,颜色均匀。
5检验方法
5.1 金精矿的化学成分检验应按GB/T7739(所有部分)中的规定进行。 5.2金精矿的水分检验应按YS/T3005附录A规定进行。 5.3金精矿的粒度检验应用孔径为0.074mm的标准筛进行。 5.4金精矿的外观质量检查用目视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 1 检查和验收
金精矿运到需方或供需双方商定的地点。由需方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验收,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6.2组批
金精矿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品级组成。 6.3取样和制样 6.3.1金精矿取样、制样方法应按YS/T3005中的规定进行。 6.3.2金精矿化学成分试样应制取四份:一份为验收样、一份为供方样、一份为仲裁样、一份为备样。仲裁样和备样经双方确认签封后保存在需方,保存期为6个月。 6.3.3需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0日内向供方提出验收报告。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仲裁样保存期内提出。 2 YS/T3004—2021
6.4检验结果的判定 6.4.1金精矿化学成分的检验结果按GB/T7739(所有部分)中规定的再现性限进行判定,金精矿化学成分不能满足本文件规定时,需方可拒收或降级处理。 6.4.2金精矿水分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需方可拒收或降级处理。 6.4.3金精矿粒度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需方可拒收或降级处理。 6.4.4检验批内金精矿颜色明显不一致或有掺杂时,需方可拒收或按较低品级处理。 6.4.5供需双方对化学成分检验结果有争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以仲裁结果为判定依据。
7包装、运输、贮存
7
7.1包装
金精矿可袋装或散装: a) 袋装每袋重量应基本 一致; b)青 散装运输工具应防渗漏,装车(船)后将金精矿扒平,表面覆盖。
7. 2 :运输 7.2.1 金精矿可用火车、船、汽车运输 7. 2. 2 金精矿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洒落、雨淋、扬尘。 7.3贮存
金精矿贮存场所应防晒、防雨淋、通风
8 质量预报单
每批金精矿发运时,应附质量预报单,其上注明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产品名称; c) 品级和化学成分检测报告; d)批号; e) 净重; f) 发货日期和发货地点; g) 车船号; h) 本文件编号YS/T3004—2021。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9
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品级; c) 杂质含量的特殊要求;
3 YS/T3004——2021
d) 净重; e) 本文件编号YS/T3004—2021; f)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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