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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124.9-2012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9部分:天然气净化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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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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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安全 规范 企业 石油 检查 天然气 现场 1124 部分

内容简介

Q/SY 1124.9-2012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9部分:天然气净化厂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124.9—2012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9部分:天然气净化厂
Specifications for site safety inspection of petroleum enterprise-
Part 9 : Natural gas purification plants
2012一07—03发布
2012一09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1124. 9—2012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
安全检查总体要求 4.1安全检查组织 4.2安全检查频次 4.3安全检查准备 5安全检查内容 5.1安全组织机构 5.2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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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培训和能力 5.4 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 5.5安全防护器材
.
5. 6 隐患管理 5. 7 应急管理 5.8生产现场管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整改与验证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生产现场管理检查表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问题或隐患整改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停止生产作业整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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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Q/SY 1124. 9—2012
前言
Q/SY1124《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分为10个部分:一第1部分:地震勘探作业;
第2部分:钻井作业;第3部分:修井作业;


一第4部分:油田建设;;一第5部分:炼化检维修;一第6部分:测井作业;
第7部分:管道施工作业;

一第8部分:海洋钻井与修井作业;一第9部分:天然气净化厂;一第10部分:天然气集输站。 本部分为 Q/SY 1124的第9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付建华、朱进、杨忠、周劲、袁作建、雍志双、岑永虎、杨珂辑、王维、卓
先德。
II Q/SY 1124. 9—2012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9部分:天然气净化厂
1范围
Q/SY1124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企业天然气净化厂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陆上天然气净化厂生产现场安全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51.1一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582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SY/T 522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H/T 3538 石油化工机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Q/SY 1240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天然气净化 natural gas purification 对天然气进行脱硫(碳)、脱水并对酸气进行处理的工艺过程。
3. 2
天然气净化厂I natural gas purification plant 对天然气进行脱硫(碳)、脱水并对酸气进行处理的工厂。
3.3
工艺装置 process unit 按生产流程至少完成一项产品或中间产品的生产单元与储存设备、建(构)筑物等组成的组合
体,如脱硫(碳)装置、脱水装置、硫磺回收装置、尾气处理装置。 3. 4
原料气feed gas 从天然气净化厂界区外进入厂内、待处理的天然气。
3. 5
酸气acid gas 从酸性天然气中脱出的酸性气体混合体,其主要成分为硫化氢和二氧化碳,并含有少量烃类。
3. 6
富液rich solution
1 Q/SY 1124. 9—2012
在脱硫(碳)吸收塔中吸收了硫化氢、二氧化碳等组分后的脱硫(碳)溶液
3. 7
贫液 lean solution 将富液中吸收的硫化氢、二氧化碳等组分去除后供脱硫(碳)塔循环使用的脱硫(碳)溶液。
3. 8
过程气process gas 硫磺回收装置中,从主燃烧炉至最后一级硫磺捕集器之间的工艺气体。 还原吸收法尾气处理装置中,从还原气发生炉(或再热炉)至吸收塔塔顶之间的工艺气体。
3. 9
尾气tail gas 硫磺回收装置中离开该装置最后一级硫磺捕集器的气体。
4安全检查总体要求
4.1安全检查组织
4.1.1天然气净化厂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检查按组织构成不同分为企业(局)级、单位(处)级、基层单位(科)级、班组级和安全监督检查。 4.1.2企业(局)级单位安全检查由企业级单位组织,企业领导、安全环保管理、安全监督、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生产运行等部门人员组成。 4.1.3单位(处)级安全检查由各单位组织,单位领导、安全环保管理、安全监督、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生产运行等部门人员组成。 4.1.4基层单位(科)级安全检查由基层单位厂长组织,厂长、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生产骨干等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4.1.5生产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4.1.6安全监督检查,由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质的安全监督人员实施。
4.2安全检查频次 4.2.1企业(局)级单位安全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每年不应少于两次。 4.2.2单位(处)级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每年不应少于四次。 4.2.3基层单位(科)级安全检查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每年不应少于12次。 4.2.4班组安全检查在上岗期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4.2.5安全监督安全检查:企业(局)级安全监督机构每年对基层天然气净化厂至少检查一次;单位(处)级安全监督机构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基层单位(科)级安全监督人员上岗期间应每天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3安全检查准备 4.3.1开展检查前检查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编写检查方案,确定检查人员。 4.3.2检查人员应收集净化厂基本情况,确定检查净化厂数量和路线 4.3.3检查人员应准备好检查需用的工具,穿戴好适合生产场所的劳动保护用品。 4.3.4检查前检查人员应接受入厂安全告知,熟知净化厂安全管理要求、危险源及应急疏散路线等。
2 Q/SY 1124.9—2012
5安全检查内容
5.1安全组织机构 5.1.1净化厂基层单位(科)级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月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 5.1.2净化厂基层单位(科)级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5.1.3车间(工段)、班组应设置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 5.1.4净化厂安全专兼职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国家认可的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资质。 5.2安全生产责任制
5.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 5.2.2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5.2.3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 5.2.4全体员工应签订HSE责任书,同时应严格按照HSE责任书的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5.3培训和能力 5.3.1各单位每年应制订安全培训计划。 5.3.2实施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员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5.3.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应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5.3.4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3.5应对临时雇用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入厂作业,并记录备案。 5.4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 5.4.1净化厂应与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 责任和义务;在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前,承包商不得开展工程技术服务活动。 5.4.2在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前,净化厂应对承包商的企业安全资质及人员资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工程技术服务安全方案、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能履行签订手续。 5.5安全防护器材
5.5.1净化厂应建立安全防护器材台账。 5.5.2安全防护器材配备的种类和数量应能满足日常操作及应急抢险的需要。 5.5.3净化厂应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定期对安全防护器材进行检验、维护保养;对安全防护器材的检验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5.4净化厂应保证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配备到岗位上的安全防护器材。 5.6隐患管理
5.6.1净化厂应建立安全检查隐患台账并对隐患进行跟踪管理。
3 Q/SY 1124.9—2012
5.6.2隐患管理应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评估后制订整改计划,并按期完成。
5.7应急管理 5.7.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5.7.2净化厂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编制应急响应预案。 5.7.3净化厂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响应水平,并通过演练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5.8生产现场管理
5.8.1岗位操作规程、操作卡、工艺卡片应配备到位。 5.8.2危险作业经过作业许可,现场施工作业规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Q/SY1240的规定执行。 5.8.3易燃易爆环境中的设备设施、施工作业、人员着装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8.4生产班组管理:包含员工行为管理、巡检管理、安全学习管理、应急管理、资质管理。检查内容见表A.1。 5.8.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含风向标、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安全帽,防雷、防静电接地,防火、防爆,消防等。检查内容见表A.2。 5.8.6特种设备:包含压力容器、锅炉。检查内容见表A.3。 5.8.7通用设备设施:包含储罐类、机泵类、冷换设备类、过滤设备类、坑池类等。检查内容见表 A.4。 5.8.8各操作参数应控制在设计范围内。检查内容见表A.5。 5.8.9现场照明应符合GB50582的要求。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整改与验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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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各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应编制“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统计表”(格式参见附录B),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6.2检查组负责人及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统计表”上进行签字确认。 6.3检查组人员在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时,应与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具备整改条件的,被检查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被检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把问题列入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统计表”进行跟踪。 6.4在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不安全行为时,应立即下达“停止生产作业整改通知单”(格式参见附录C),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经验证合格方能进行生产作业。 6.5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应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回复给检查单位或人员;到期未完成整改的,应在整改情况一栏,说明原因或情况, 6.6检查单位或人员应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验证,在下次对同一单位进行检查时,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验证。
4 Q/SY 1124.9—20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生产现场管理检查表
表A.1~表A.5给出了生产现场的检查项目与检查内容。
表A.1生产班组安全管理检查表
检查内容
序号 检查项目
岗位员工劳动纪律正常,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上班期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期间着装规范,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行为发生基层生产班组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
员工行为管理
1 2 3 4 巡检管理 基层生产班组岗位员工应按规定频率对生产装置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5
基层生产班组控制室员工应每两小时记录下关键操作控制参数基层生产班组岗位员工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学习
6 7 8 9 10 11 应急管理 基层生产班组应配置急救包,备用常见的急救药品 12
安全学习 基层生产班组应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通知、管理规章制度等管理 新员工、转岗员工在进人生产班组之后,生产班长应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基层生产班长应定期对岗位员工组织操作培训学习基层生产班组应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岗位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等各种安全防护器材
13 资质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表A.2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在油气生产和天然气的加工装置操作场地上,应遵循有关风向标的规定,设置风向袋、彩
风向标 带、旗帜或其他相应的装置以指示风向。风向标应置于人员在现场作业或进入现场时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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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的地方
2 洗眼器 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冲淋装置和洗眼器 3
已投人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仪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一年每周应对可燃气体报警仪自检系统试验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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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 在室外和室内易受到水冲刷处安装的检测器应装有防水罩。检测器连接电缆高于检测器的报警仪 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长期暴露在强烈日光下安装的检测器应安装遮阳罩
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项目包括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位和控制按钮,故障灯,检测器防爆密封和紧固件,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检测器防水罩,现场报警器固定式硫化氢报警仪一年检验一次,携带式硫化氢报警仪半年检验一次。在超过满量程浓度使用后应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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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硫化氢报 作业人员巡检时应佩戴携带式硫化氢报警仪,进人易泄漏硫化氢区域应注意是否有报警信号
警仪
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报警仪的第1级预警阀值均应设置在15mg/m,第2级报警阀值均应设置在3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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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Q/SY 1130.1-2012 效能监察工作规范 第1部分:基本规范 下一章:Q/SY 1124.8-2010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8部分:海洋钻井与井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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