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 05147—2019
代替Q/SY147—2012
油气管道工程建设施工干扰区域
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the disturbed area
of oil andgaspipeline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2019-08-01实施
2019一06一13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SY05147—2019
目 次
前言·
.1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
4
平原地段生态恢复
5
C
5.1平原农田 5.2丘陵 6山区地段生态恢复 6.1土地整治 6.2 生态恢复黄土丘陵沟壑地段生态恢复
7
7.1 土地整治 7.2 生态恢复戈壁及荒漠地段生态恢复 8.1 戈壁地段 8.2 荒漠地段沙漠地段生态恢复
8
9
9.1 一般要求 9.2 生态恢复 10 特殊地段生态恢复 10.1 河流、河漫滩及河谷阶地 10.2 高寒冻土地段 10.3 沼泽湿地地段附录A(资料性附录) 山区植物种选择及造林技术附录B(资料性附录) 典型地段植物种选择及造林技术附录C(资料性附录) 沙漠、沙地及干旱区造林参考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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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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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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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05147—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SY147一2012《长输管道工程建设施工干扰区域生态恢复技术规范》,将Q/SY
147一2012的七个部分整合为一个规范,与Q/SY147一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油气管道工程建设施工干扰区域生态恢复技术规范》;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2版第2章);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2版第3章);将原标准中的“4基本要求”改为“4基本规定”,对原标准中通用性技术要求写入本标准的基本规定中(见第4章,2012版第4章);将Q/SY147.4—2012和Q/SY147.7—2012的内容整合为本标准的第5章“平原地段生态恢复”,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后,合并到“平原农由”和“丘陵”中,删除了原标准中的 “平原水系、池塘”、“弃渣(土)”、“农田恢复技术”、“防护林带恢复技术”和“绿洲内其他植被恢复技术”中的部分内容(见第5章,2012版第4部分和第7部分);将Q/SY147.6一2012的内容修订为本标准的第6章“山区地段生态恢复”,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后,合并到“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中。删除了原标准中的“植物种选择的 一般要求”和“弃渣(土)”中的部分内容,相关内容修订到本标准的第4章“基本规定”中(见第4章和第6章,2012版第6部分);将Q/SY147.5一2012的内容修订为本标准的第7章“黄土丘陵沟壑地段生态恢复”,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后,合并到“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中。删除了原标准中的“黄土梁 ”和“弃渣(土)”。将原标准“河流、河漫滩及河谷阶地”的相关内容修订到本标准的第 10章“特殊地段生态恢复”中(见第7章和第10章,2012版第5部分);
—将Q/SY147.1—2012和Q/SY147.2—2012的内容整合为本标准的第8章“戈壁及荒漠地段
生态恢复”,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后,合并到“戈壁地段”和“荒漠地段”中,删除了原标准中的“盐碱滩”、“弃渣(土)场、取土(石)场”、“盐土荒漠”、“普通荒漠”和“石质荒漠”(见第8章,2012版第1部分和第2部分);
一将Q/SY147.3一2012的内容修订为本标准的第9章“沙漠地段生态恢复”,将原标准“基本要求”中的相关内容修改后,合并到本标准的“一般要求”中;将原标准“沙障类型设置
方法”和“植被恢复技术”中的相关内容修改后,合并到本标准的“生态恢复”中(见第9 章,2012版第3部分)增加了“特殊地段生态恢复”要求,内容包括原标准Q/SY147.5一2012中的“河流、河漫滩及河谷阶地”的相关内容,以及新增加的“高寒冻土地段”和“沼泽湿地地段”施工干扰区域生态恢复两部分内容(见第10章,2012版第5部分)。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天然气与管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西部管道分公司、管道分公司、管道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春斌、于跃洋、李文斌、黄永恒、高晓飞、冯庶柯、王超、严烨婷、李剑平、
刘阳、田堪良、郭宝安、张保军。
本标准代替了Q/SY147—2012。
II
Q/SY05147—2019
Q/SY147—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SY147.1—2005~ Q/SY147.7—2005,Q/SY147.1—2007~ Q/SY147.7—2007;Q/SY 147.1—2012~Q/SY147.7—2012。
II
Q/SY05147—2019
油气管道工程建设施工干扰区域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管道工程施工干扰区域生态恢复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施工干扰区域的生态恢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 6141 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 GB 6142 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 GB 6143 白沙蒿、伏地肤种子质量分级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645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 504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SL287黄土高原适生灌木种植技术规程
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施工干扰区域 construction disturbance area 管道作业带扫线、管沟开挖、穿跨越施工、伴行路修筑、临时设施占压、弃土弃渣堆放、取土场
开挖等工程施工扰动和破坏原有植被、地貌的区域。 3.2
生态恢复ecologicalrestoration 恢复施工于扰区域的地貌和植被,并重建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及有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
征的过程。 3.3
地貌 landscape 土地表面由土壤、沉积物或基岩形成的具有一定形状并存在于一定部位的三维空间,包括平原、
山区、黄土丘陵沟壑区、戈壁、荒漠和沙漠等。 3.4
立地条件sitecond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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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05147—2019
某一地理位置上与林草生长发育有关的地貌、气候、土壤、水文、生物等各种外部环境条件的总和。
4基本规定
4.1油气管道工程建设施工干扰区域生态恢复,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2油气管道工程建设,应通过优化设计及施工组织,尽量减少施工干扰区域面积,根据立地条件及土地利用现状,选择合理的生态恢复方式。保护生态环境,降低生态恢复成本。 4.3对油气管道工程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表土剥离厚度约 30cm,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堆放和保护,高寒冻土地区,应对剥离的表层草甸土进行养护,保持表层土中草的活性。剥离的表土应用于植被恢复。 4.4施工干扰区域生态恢复时,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宜以灌、草为主,400mm以上(含400mm)地区宜乔、灌、草结合恢复生态。 4.5在地貌和生态恢复时,铺土厚度应为:农地0.5m~0.8m,林地≥0.5m,草地≥0.3m。 4.6油气管道施工中弃土弃渣、泥浆处置应符合设计及水利、环保部门的要求。 4.7 防护林带地段敷设管道时,应最大限度地减小作业带宽度。 4.8 施工干扰区域植被恢复时,植物种类选择参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C。苗木质量应符合 GB6000、GB6141、GB6142、GB6143的规定。造林和抚育管理应符合GB/T15163、GB/T15776 GB/T16453、GB/T18337.3和SL287的规定。
5平原地段生态恢复 5.1平原农田 5.1.1管沟开挖时,应进行表土剥离,生熟土分开堆放。 5.1.2管沟回填时,先回填生土,后回填熟土,应对施工干扰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将耕作层30cm以内直径大于或等于5cm的砾石分筛捡出。 5.1.3施工干扰区域农田恢复,按原有的土地利用类型和耕作模式进行恢复,按地形修筑田,同时恢复灌排渠系。 5.2丘陵 5.2.1石灰岩土丘陵地段施工干扰区域,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覆土,恢复植被。 5.2.2黄棕壤丘陵地段施工完成后,施工干扰区域应按原有土地利用模式进行恢复。 5.2.3红壤丘陵和石漠化丘陵地段施工完成后,应在施工干扰区域内进行穴状整地,穴内填土,进行植被恢复。 5.2.4坡地梯田地段,应恢复至原来形态,宜对边坡进行植物护坡。
6山区地段生态恢复 6.1土地整治 6.1.1在梯田、台田或坡地地段农田恢复时,应在管沟内修筑截渗墙,恢复田坎。梯田、台田地为黏性土或沙质土时,可采用素土、袋装土、于砌石或浆砌石修筑由坎。 6.1.2坡地整治,应符合GB/T16453的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