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40—2014 代替Q/SY140—2007
气相醛加氢催化剂 (VAH-1/VAH-2)
The catalyst for aldehyde hydrogenation in vapour phase
(VAH- 1/VAH - 2)
2014—08—22 发布
2014一10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140—2014
目 次
前言
I1
....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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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验规则 . 5包装、标志、运输、贮存附录 A(规范性附录)气相醛加氢催化剂堆积密度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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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40—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Q/SY 140—2007《气相醛加氢催化剂(VAH-1/VAH-2)》,与Q/SY 140—2007 相比,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9587,GB/T 21650.2和 GB/T 191,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5816一1995《催化剂和吸附剂表面积测定》(见第2章,2007年版的第2章);增加了气相醛加氢催化剂堆积密度测定的精密度(见附录A); -删除了2007年版的附录 A,将其内容以脚注的形式移人表1中(见第3章,2007 年版的附录 A)。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炼油与化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刚、张志华、吴显军、于春梅、孙发民、秦丽红、刘彦峰、殷北冰、李凤
、关旭。
本标准代替 Q/SY 140一2007。 Q/SY140一2007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SY 140—2005。
Ⅱ
Q/SY 140—2014
4检验规则
4.1 出厂检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生产厂应按照本标准对出厂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每批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 4.2组批规则
进行出厂检验时,应按照GB/T6678的规定取样。每5t催化剂产品为一批,取样一次,取样量约为2kg;不足5t产品时,按一批产品进行取样。 4.3抽样方案
取出样品经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分为检验样品和保留样品,保留样品应装人样品瓶内密封,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样品量、取样日期、取样人等。 4.4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
出厂检验有不合格项时,应重新取两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分析,如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确定为不合格。 4.5产品验收
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对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如验收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如果有异议,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5.1包装
气相醛加氢催化剂(VAH-1/VAH-2)采用60mm×2500mm条形聚丙烯塑料袋包装,每袋净含量为6.5kg,每 1t包装后的催化剂装入一个内衬泡沫的特制木包装箱中,包装应密封、防潮。 5.2标志
包装箱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为: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 商标、生产厂名称、生产厂地址、执行标准编号,以及按GB/T191的规定标以“怕湿”、“禁止翻滚”的警示标志。 5.3运输
在运输气相醛加氢催化剂(VAH-1/VAH-2)的过程中,应有防雨措施,装卸时严禁摔滚、 撞击。 5.4 贮存
包装好的催化剂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防止受潮和污染,贮存时间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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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标准气相醛加氢催化剂 (VAH-1/VAH- 2) Q/SY 14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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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内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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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230毫米16开本0.5印张13千字印1—800 2014年9月北京第1版2014年9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17778 定价:6.00元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Q/SY 14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