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21
ICS 91.040.30 CCS P 33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20172022
JXXXX—202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2022-03-30发布
2022-04-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地方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DB21/T2017-2022
主编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2年04月30日
2022 沈阳
I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辽住建办[2022]第XX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由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业经审定,批准为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21/T2017-2022,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4月30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X月X日
II
前言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辽住建科[2020]1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1/T2017-2018。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安全耐久;5.健康舒适;6.生活便利: 7.资源节约;8.环境宜居;9.提高与创新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2.调整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时间节点;3.增加了绿色建筑等级;4.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5.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6.细化了提高与创新开放性条款内容;7.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由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归口管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邮编:110001,联系电话:024-23448611;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南大街88号,邮编:110005,联系电话:024-23370402)
本标准主编单位: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城乡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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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要编制人员:王庆辉 陈德龙朱宝旭 金华 李亚峰 郭晓岩
杨振宇 薛晓雯 杨德福 徐向飞 李犀 岳永志潘志颖 刘智弘 韩雪峰 陈翠红 高睿阳 李忠娴苏军 黄彦青 杨光 徐向军 段思宇 由炜盛王 子 武德宁 刘佳音 王 乐 李 哲 张 骁王伟 王 阳 赵望舒 佟旭阳 陈立男 杨 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高汉民 刘庆武 戚丁文 赵 立 杨璐黄 黄 彦
III
戈玉民
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