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73.100.10 D92 备案号:63996—2018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3445—2018
巷道掘进钻装机 Drill loaderfortunneling
2018-12-01实施
2018-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34452018
目 次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4 型式与基本参数 4.1型式.. 4.2型号... 4.3基本参数、 5技术要求. 5.1环境适应性 5.2基本要求. 5.3安全要求 6试验方法, 6.1试验准备.. 6.2试验方法. 7.检验规则 7.1检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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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出厂检验 7:3'型式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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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基本参数
JB/T1344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蓝翔重工有限公司、萍乡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萍、杨仁树、田春来、李杨、唐福新、何宇、杨国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JB/T13445--2018
巷道掘进钻装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和非煤矿山巷道掘进钻装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巷道掘进钻装机(以下简称钻装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66 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3836.4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4351.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4879-2016.防锈包装 GB5226.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5226.3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1部分:电压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过
36kV的高压设备的技术条件
GB/T6480 凿岩用硬质合金钎头 GB/T6482 凿岩用螺纹连接钎杆 GB/T7935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8420 土方机械司机的身材尺寸与司机的最小活动空间 GB/T13306 标牌 GB/T14039-2002.液压传动油液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 GB16710土方机械噪声限值 GB/T17301:土方机械操作和维修空间棱角倒钝 GB 17957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 GB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20082 液压传动,液体污染·采用光学显微镜测定颗粒污染度的方法 GB/T21153 土方机械:尺寸、性能和参数的单位与测量准确度 GB/T25517(所有部分)矿山机械安全标志 GB/T25607 土方机械防护装置定义和要求 GB/T25613 土方机械司机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定定置试验条件 GB26545--2011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钻孔设备安全规范 JB/T5000.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焊接件 JB/T5000.10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0部分: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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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特殊环境下使用的钻装机,可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按技术协议制造和检验。 5.3安全要求 5.3.1钻装机上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应符合.GB/T25517的规定。 5.3.2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5226.1、GB5226.3和GB19517的规定,如使用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3836.4的规定。 5.3.3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T25607的规定。 5.3.4设计允许时,操纵台位置处操作者最小活动空间应符合GB/T8420的规定。 5.3.5钻装机应设有电器过载电流保护及液压系统过载压力保护装置。 5.3.6操纵台处操作者位置的噪声限值应符合GB16710的规定。 5.3.7操作和维修空间处的棱角倒钝应符合GB/T17301的规定。 5.3.8钻装机应配备灭火装置。若配置手提灭火器,其应符合GB4351.1的规定。 5.3.9钻装机液压管路应固定牢固,避免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漏油现象。活动的油管应装有防正磨损的保护装置: 5.3.10钻装机的稳定性应符合GB26545-2011中5.5的规定。 5.3.11 钻装机应设置钻臂和挖掘臂锁定装置,保证两者各自工作时始终互不干涉。
6试验方法 6.1试验准备 6.1.1试验样机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执行标准;试验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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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试验样机应装备齐全,在试验前应进行以下技术准备:
a)按规定连接好外部电源: b)按规定加足液压油、润滑油等,备好随车工具; c)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值检查、调试电动机转速、液压系统的压力等,使之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d)在试验前应进行充分的磨合。
6.1.3环境条件应符合5.1的规定。试验所需仪器、仪表和其他测量工具,在试验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校对,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6.1.4无特殊要求的各种测量参数,测量准确度应符合GB/T21153的规定。 6.2试验方法 6.2.1产品外观质量用目测法检验。 6.2.2产品的外形尺寸用钢卷尺进行测量,整机质量用称重法测量或分部件称重进行累计。 6.2.3产品的安全检查应按GB17957和GB5226.1的规定进行。 6.2.4将推进器调节至顶住岩石,起动液压凿岩机、推进器使钻装机处于凿岩状态,观察各部件和仪表应工作正常。 6.2.5·钻装机的噪声按GB/T25613的规定测量。 6.2.6钻装机装载能力、履带平均接地比压、最小转弯半径、行走速度和爬坡能力的测量应按JB/T5503 的规定进行。 6.2.7液压系统应在工作压力下进行耐压试验,在卸除压力15min内,承压壳体、液压元件的结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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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路接头等密封处不应有渗漏、破损等异常现象。 6.2.8液压系统油液固体颗粒污染等级检查按GB/T20082的规定进行。 6.2.9·在电动机额定转速下工作1.5h后,测量液压油箱中油液温度,以后每隔10min测量一次,当连续三次测量的液压油温度达到热平衡状态时,停止测量。
7检验规则
7.1'检验类别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型式检验由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 7.2出厂检验 7.2.1每台钻装机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2.2出厂检验项目按5.2.4~5.2.6、5.2.8、5.2.9、5.3.1、5.3.3、5.3.85.3.9的规定检验。 7.3型式检验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正常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7.3.2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7.3.3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如检验不合格应加倍抽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钻装机产品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固定在产品的明显位置上。标牌上标注的主要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基本参数; c)产品生产编号; d)产品出厂日期; e)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f)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8.2产品的防锈包装应符合GB/T4879-2016中3级包装的规定。 8.3产品的包装应符合JB/T5000.13的规定。 8.4钻装机出厂时,应提供下列随机文件: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备件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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