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40 CCS H 04
YB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B/T4941—202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钢帘线用热轧盘条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design product assessment-
Wire rod for steel cord
2021-10-01实施
2021-05-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B/T4941—2021
目 次
前言
川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评价原则和方法 5评价要求 6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附录A(规范性) 评价指标计算方法附录B(规范性) 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生命周期评价方法框架附录C(资料性) 数据收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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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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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494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
钢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伟涛、马致遥、高永彬、李麦麦、毛瑞、张玉飞、刘荣、黄剑、汤伟、何航、何际多、 韩世国、董庆、赵昊乾、陈丰、王忠伟、李新创、肖邦国、鹿宁、程继军、李冰、李晓、白永强、孟超、霍咚梅、 管志杰、陈程、孟羽、张剑锋、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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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钢帘线用热轧盘条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9001 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7691 钢帘线用盘条 GB/T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GB/T32161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50632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21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钢帘线用热轧盘条wirerodforsteelcord 用于制造钢帘线的热轧盘条。 [来源:GB/T27691,有修改]
3. 2
产品制造生命周期lifecycleofsteelproductsmanufacture 从铁矿石、煤炭等原料、燃料开采开始,经过焦化、烧结等原料加工工序,炼铁、炼钢、轧钢等制造工
序,形成钢铁产品的过程,即“从摇篮到大门(fromcradletogate)”的生命周期过程。
[来源:GB/T300523.1,有修改]
3. 3
绿色设计green-design 按照钢铁产品制造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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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力求产品在钢铁产品制造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活动。
[来源:GB/T32161—2015,3.3,有修改]
3. 4
绿色设计产品green-designproduct 符合绿色设计理念和评价要求的产品。 [来源:GB/T32161—2015,3.3,有修改]
3.5
生命周期评价报告 reportforlifecycleassessment 依据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编制的,用于披露产品绿色设计情况及钢铁产品制造生命周期环境影响信息
的报告。
[来源:GB/T32161—2015,3.7,有修改]】
4评价原则和方法
4.1评价原则 4.1.1生命周期评价与指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依据生命周期评价方法,考虑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的制造生命周期,深入分析各阶段的资源消耗、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影响因素,选取不同阶段的、可评价的指标构成评价指标体系。在满足评价指标要求的基础上,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进行生命周期影响评价,编制生命周期评价报告并作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的必要条件。 4.1.2环境影响种类最优选取原则
为降低生命周期生命评价的难度,宜选取具有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国家法律或政策明确要求及下
游用钢行业明确要求的环境影响种类,通常可在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水体生态毒性、人体毒性-癌症影响、人体毒性-非癌症影响、可吸人颗粒物、电离辐射-人体健康影响、光化学臭氧生成潜势、酸化、富营养化-陆地、富营养化-水体、水资源消耗、矿物和化石能源消耗、土地利用变化等种类中选取,选取的数量不宜过多。 4.2评价方法和流程 4.2.1评价方法
本文件采用指标评价和生命周期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钢帘线用热轧盘条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判定为绿色设计产品:
a)符合5.1中的基本要求和5.2中的评价指标要求; b)按照6.2中的要求提供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生命周期评价报告
4.2.2评价流程
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明确评价的范围;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和生命周期评价方法,收集需要的数据,同时要对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对照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对钢帘线用热轧盘条进行评价,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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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的产品,可判定该产品符合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要求;产品符合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的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生产企业,还应提供该产品的生命周期评价报告。
5评价要求
5.1基本要求
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生产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近三年
a)
(投产不足三年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b)企业稳定生产钢帘线用热轧盘条应至少满一年; c)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国内先进; d)产品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e) 生产企业宜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
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 f) 生产企业污染物总量控制,满足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排放总量与管理要求,达到国家和地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g) 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钢帘线用热轧盘条产品质量应符合GB/T27691的规定; h)生产企业的环境管理,应按照GB/T19001、GB/T23331、GB/T24001和GB/T45001分别建
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i) 生产企业应按照GB17167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有效执行,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
污染物检测和在线监测设备并有效执行。
5.2评价指标要求
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的评价指标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产品属性指标。
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的评价指标名称、基准值、判定依据等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钢帘线用热轧盘条评价指标要求
所属生命周期阶段
一级指标
测试依据和确认条件
单位
基准值
二级指标
高炉人炉品位 ≥57.0%;焦炭硫含量<0.85%;喷吹煤硫含量≤ 0.70%
原材料质量要求
提供采购合同、采购原 原材料
高炉原燃料
获取
料清单及证明材料
资源属性
单位 高炉-转炉流程生产工艺 m°/t 产品
按照附录A,提供单位产品取水量证明(按照-
≤4. 0
水资源 取水量 电炉流程生产工艺 m*/t ≤2. 6 年生产周期计算平均值) 产品
生产
按照附录A,提供水重复利用率证明材料
%
≥97
水重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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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钢帘线用热轧盘条评价指标要求(续)
测试依据和确认条件
一级指标
所属生命周期阶段
单位
基准值
二级指标
烧结工序(含脱硝)
kgce/t kgce/t kgce/t kgce/t ≤-20
≤54 ≤25 ≤400
球团工序
高炉工序
能源 单位产品属性 能耗指标
转炉工序
按照附录A,提供能源 产品
生产
平衡表与生产报表
电炉工序(全废钢)b kgce/t ≤64
电炉工序 (30%铁水热装)°
kgce/t
≤55
≤72
轧钢工序
kgce/t
提供无组织排放控制
车间(工序)无组织排放控制措 措施清单;每半年第三方施与浓度标准满 检测机构监测报告中所足钢铁行业排污 涉及的车间(工序)无组许可要求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织监测结果
颗粒物 SO2
kg/t
≤0.09
按照附录A,提供烧结矿颗粒物、SO2、NO.排放量证明(按照一年生产周期计算平均值)
烧结工序
kg/t
≤0.14
NO.(以NO,计) kg/t
≤0.28
kg/t
颗粒物
≤0.08
按照附录A,提供合格球团矿颗粒物、SO2、NO 排放量证明(按照一年生产周期计算平均值)
球团
≤0.13 ≤0.25 ≤0.20 ≤0.10 ≤0.30
SO2
kg/t
生产 单位 工序环境 过程中 产品属性 污染物 污染物
产品生产
NO.(以NO计) kg/t
颗粒物 SOz
排放量 排放量
kg/t
按照附录A,提供生铁颗粒物、SO2、NO.排放量证明(按照一年生产周期计算平均值)
高炉炼铁
kg/t
NO,(以NO,计) kg/t
转炉工序电炉工序
按照附录A,提供钢水颗粒物、SO2、NO排放量证明(按照一年生产周期计算平均值)
颗粒物
kg/t
≤0.11
颗粒物
kg/t
≤0.10
颗粒物
kg/t kg/t
≤0.025
按照附录A,提供轧钢产品颗粒物、SO2、NO 排放量证明(按照一年生产周期计算平均值)
轧钢工序
SO2
≤0.05
NO(以NO,计) kg/t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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