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 150. 10 H 6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711—2020 代替YS/T 711—2009
手机及数码产品外壳用铝及
铝合金板、带材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sheets and strips for
shell of mobile phone and digital products
2021-04-01实施
2020-1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 711—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711--2009《手机及数码产品外壳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本标准与YS/T711一
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牌号(见4.1),
修改了合金牌号(见4.1,2009版的4.1);
一
一增加了部分合金产品的合金状态、厚度范围和产品的卷材内径(见4.1);一增加并修订了部分产品厚度的厚度允许偏差(见4.3);一增加并修订了部分产品厚度的对角线允许偏差(见4.3);
增加并修订了各产品厚度对应的力学性能参数(见4.4)。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东莞市灿煜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费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材料与加工研究所、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峰、江钟宇、张宸玮、莫灼强、刘国涛、高票、王爱军、刘、姜鹏、纪长建、喻翠平、
龙应、周楠、梁新华、吴保剑、王颖、樊志罡、李锡武、余煌其、邓松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 711—2009。
YS/T711—2020
手机及数码产品外壳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机及数码产品外壳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手机、笔记本、相机、移动硬盘等数码产品外壳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以下简称板材)、铝及铝合金带材(以下简称带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3199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3880.3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3部分:尺寸偏差 GB/T7999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8005.1 铝及铝合金术语第1部分:产品及加工处理工艺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17432 2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6492.3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及加工产品缺陷第3部分:板、带材缺陷
3术语和定义
GB/T8005.1和GB/T26492.3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材料线 material lines 产品在阳极氧化检测前不能在自然光下肉眼检出、而经阳极氧化后在板面呈现出来的表面明显破损
的线状条纹缺陷。
4要求
4.1产品分类 4.1.1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产品的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需要其他牌号、状态、尺寸规格时,由供需双方
1
YS/T711—2020
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表1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尺寸规格
牌 号
状态
板材长度 典型套筒内径 mm
厚度 mm
宽度 mm
mm
1050、1060、1070
0.25~6.00
H14,H24 H14,H34
5005 5052 5252
16.0~ 1500.0
0.40~8.00
O、H32、H34、H36、H38 O、H32、H34、H36、H38、H39
1000.0~ 12000.0
405、505、605
6063,6061,6013
O、T4、T4P、T6 O.T6、T651
0.40~12.50 1.50~12.50
600.0~ 2100.0
7021
4. 1.2 标记及示例
产品的标记按照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状态、厚度、宽度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5052牌号、0状态、厚度为0.40mm、宽度为1200.0mm的带材,标记为:带材 YS/T711-50520-0.40X1200.0
4. 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4.3尺寸偏差 4.3.1厚度
产品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需方有单向偏差要求时,应当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其允许偏差值为表中数值的两倍。
表2 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0.25~0.50 >0.50~1.00 >1.00~2.00 >2.00~4.00 >4.00~6.00 >6.00~12.50
厚度允许偏差
±0. 01 ±0. 02 ±0. 04 ±0. 06 ±0.10 ±0. 20
4.3.2宽度
产品的宽度允许偏差为士1.0mm。需方有单向偏差要求时,应当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其允许偏差值为表中数值的两倍。 4.3.3长度
板材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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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板材长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度 1000.0~4000.0 >4000.0~8000.0 >8000.0~12000.0
长度允许偏差
±2.0 ±2.5 ±3. 0
4.3.4对角线
板材两对角线的差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板材的对角线偏差
单位为毫米
下列宽度上的对角线允许偏差(不大于)
长度 1000.0~2000.0 >2000.0~4000.0 >4000.0~6000.0 >6000.0~12000.0
>1500.0~2100.0
≤1000.0 3. 0 4. 0 5. 0 7. 0
>1000.0~1500.0
4. 0 5. 0 6. 0 8. 0
5. 0 6. 0 7. 0 9. 0
4.3.5不平度
板、带材在每米长度上的波高不大于3.0mm,每米长度上的波浪数不超过3个。 4.4 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
板、带材的室温纵向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
室温纵向拉伸试验结果
断后伸长率 As mm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Rep.2
厚度 mm
牌号
供应状态
抗拉强度Rm
% 不小于 2 4 7 8 4 5 7 14 16 18
MPa
0.25~0.50 >0.50~1.00 >1.00~2.00 >2.00~6.00 0.40~1.50 >1.50~3.00 >3.00~8.00 0.40~1.50 >1.50~3.00 >3.00~8.00
≥80
H14/H24
95~145
1050、1060、1070
5005
≥110
H14/H34
145~185
5052
0
≥65
165~21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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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续)
室温纵向拉伸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Rm 规定非比例延伸 断后伸长率 Aso mn
厚度 mm
牌号
供应状态
强度 Rpo.2
% 不小于 7 9 10 5 6
MPa
≥160 ≥130 ≥180 ≥150
0.40~1.00 >1.00~3. 00 >3.00~8.00 0.40~1.50 >1.50~3.00 >3.00~8.00 0.40~1.50 >1.50~3.00 >3.00~8.00 0. 40~1. 50 >1.50~8.00 0.40~1.50 >1.50~3.00 >3.00~8.00 0.40~1.50 >1.50~3.00 >3.00~8.00 0.40~1.50 >1.50~3.00 >3.00~8.00 0.40~1.50 >1.50~3.00 >3.00~8.00 0.40~1.50 >1.50~3.00 >3.00~8.00 0.40~8.00 0. 40~4. 00 >4.00~12.50 0.40~4.00 >4.00~12.50 0. 40~4. 00 >4.00~12.50
H32
210~260
H34
230~280
5052
4 5 6 3 4 14 16 18 7 8 9 4 5 6 3 4 5 2 3 4 1 16 18 14 18 7 9
H36
≥180
250~300
≥270
H38
≥210
0
155~215
≥60
H32
≥150
200~250
H34
220~270
≥180
5252
H36
240~300
≥200
H38
≥255
≥210
H39 0
≥270 ≤150
≥250 ≤85
T4、T4P
≥180
≥90 ≥210
6061
T6
≥260
4
YS/T711—2020
表5 5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续)
室温纵向拉伸试验结果
断后伸长率 As0 mm
厚度 mm
规定非比例延伸
牌号
供应状态
抗拉强度R
强度Rpo.2
% 不小于 18 20 10 11 8 9 16 17 12 15 6 8
MPa
0.40~4.00 >4.00~12.50 0.40~4.00 >4.00~12.50 0.40~4.00 >4.00~12.50 0.40~4.00 >4.00~12.50 0.40~4.00 >4.00~12.50 0.40~4.00 >4.00~12.50 1.50~12.50 1.50~3.00 >3.00~6.00 >6.00~12.50
0
≤130
≤85
T4,T4P
≥70
≥110
6063
T6
≥200
≥150
≤85
0
≤150
≥110
T4,T4P
≥205
6013
T6
≥290 ≤290
≥240 ≤160
9
0
5 6
7021
≥460
≥420
T6,T651
4.5弯曲性能
当需方对产品有弯曲性能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弯曲性能由供方工艺保证。
4.6模拟阳极氧化性能
用于阳极氧化外观件的产品,模拟阳极氧化性能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其试样经模拟阳极氧化后,表面不准许有材料线缺陷。 4.7外观质量
4.7.1产品表面应洁净、平整,不准许有影响使用的分层、划伤、腐蚀、油斑、印痕、起皮、金属或非金属压人物、黑条及其他影响进一步加工的缺陷。 4.7.2带材应缠紧,端面无裂边、碰伤。 4.7.3带材错层不大于3.0mm(头5圈,尾2圈除外),塔形不大于5.0mm。 4.7.4带材不准许有燕窝、塌卷。 4.7.5带材不准许有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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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验方法
5.1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GB/T20975或GB/T7999的规定,仲裁分析应采用GB/T20975规定的方法。 5. 2 2尺寸偏差
产品的尺寸偏差检测按GB/T3880.3规定的方法进行。 5.3 3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
产品的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检测按GB/T16865规定的方法进行。 5.4弯曲性能
产品的弯曲性能试验按GB/T232规定的方法进行。
5.5模拟阳极氧化性能
产品的模拟阳极氧化性能检测参考使用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5.6 5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外观质量。
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6.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6. 2 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尺寸规格组成,批重不限。
6.3计重
产品应检斤计重。
6.4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当需方有弯曲性能、模拟阳极氧化性能要求时,应进行相应的检测。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