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 010 H 04
YB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B/T 4771—2019
钢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Directives for assessment of green plant in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2020-04-01实施
2019-11-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B/T477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金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创、学、吴毅、张娣、汪为民、刘冰、仇金辉、孙志刚、高燕、王昌华、徐华瀚、 肖邦国、张刘瑜、纪凤芹、王姜维、霍咚梅、赵一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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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绿色工厂(不含矿山)的评价,独立轧钢等其他类型钢铁企业绿色工厂评
价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18916.2 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22 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GB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256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42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2136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256 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24500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24790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5958 小功率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6924 节水型企业钢铁行业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28381 离心鼓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2866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4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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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8665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2050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15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GB/T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3232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评价导则 GB/T32327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导则 GB/T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603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YB/T4360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技术规范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第3号公
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2013年修订)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绿色工厂greenfactory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GB/T36132—2018,定义3.1]
4总则 4.1评价原则 4.1.1一致性原则
评价总体结构与GB/T36132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要求保持一致,包括:基本要求和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等指标。 4.1.2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绿色制造的指标。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绿色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 4.2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评价指标要求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指标,在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个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具体评价要求。
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可选要求为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 4.3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如下: a)评价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按照百分制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综合评价; b)具体评价要求中必选要求应全部满足,未能满足要求的条款得0分,满足要求的条款得满分; c) 具体评价要求中可选要求指标应对照附录A中具体条款,依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 d)当某项评价要求不适用时,应将该项评价要求的分值平均分配给相同一级指标下其他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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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权重系数
钢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各一级指标权重系数为:
基本要求(5.1)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基础设施(5.2)20%; —管理体系(5.3)15%;能源与资源投人(5.4)15%: —产品(5.5)10%;
环境排放(5.6)10%;绩效(5.7)30%。
各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见附录A。 5评价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合规性要求
合规性要求如下: a)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b)工厂应无钢铁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装备; c)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d)工厂能源消耗指标应满足钢铁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要求; e)工厂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对钢铁行业的要求。
5.1.2最高管理者要求
最高管理者应实现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并应满足GB/T36132—2018中4.3.1的要求 5.1.3工厂要求
工厂的基础管理职责应满足GB/T36132一2018中的4.3.2的要求。 5.2评价指标要求 5.2.1基础设施 5.2.1.1建筑设施:
a)工厂的建筑应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光照明、绿化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
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害化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b) 工厂应集约利用厂区,在满足生产工艺前提下,优先采用联合厂房、多层建筑、高层建筑等。
5.2. 1.2 2专用设备:
a) 工厂应无钢铁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装备; b) 工厂应当符合钢铁行业准人条件等国家有关准入条件要求; c) 工厂新、改和扩建时,生产工艺、建设规模、主要装备等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等要求; d)工厂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重要工序生产装备宜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装备。
5.2.1.3 3通用设备:
a) 通用设备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 b) 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三相配电变压器、工业锅炉、 电力变压器、小功率电动机、离心鼓风机等通用耗能设备选型应达到GB18613、GB19153、GB 19761、GB19762、GB20052、GB24500、GB24790、GB25958、GB28381等相应耗能设备能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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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5.2.1.4计量设备:
a)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
装置; b)钢铁企业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满足
GB/T21368要求。
5.2.1.5照明:
a)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应尽量考虑使用自然光,功率密度、照度等参数应符合GB
50034规定; b)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c)区域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5.2.2管理体系 5.2.2.1质量管理体系:
a)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 b)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19001的要求。
5.2.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a)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b)工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8001的要求。
5.2.2.3环境管理体系:
a)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b)工厂的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4001的要求。
5.2.2.4能源管理体系;
a)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 b)工厂的能源管理体系宜满足GB/T23331的要求。
5.2.2.5测量管理体系:
a)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测量管理体系; b)工厂测量管理体系宜满足GB/T19022的要求。
5.2.2.6社会责任:
a)企业宜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
情况; b)社会责任报告宜公开可获得。
5.2.3能源与资源投入 5.2.3.1能源投入:
a)工厂应优化生产结构和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人; b)工厂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应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装备,减少
能源消耗; c) 工厂应加强余热余压余能等二次能源回收利用,提高能源效率; d)工厂宜按照YB/T4360的要求建设能源管理中心; e)工厂宜使用低碳清洁的新能源。
5.2.3.2资源投入:
a)工厂应满足GB/T18916.2中钢铁企业取水定额要求; b)工厂应满足GB/T26924中钢铁行业节水型企业用水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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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工厂应采用先进、适用的节水利用技术和装备,减少水等资源消耗,淘汰落后的用水工艺设备; d)工厂宜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原燃料条件下,减少原材料的使用; e) 工厂宜回收利用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资源,替代原燃料使用。
5.2.3.3采购:
a)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b)工厂宜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宜包含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环保等要求; c) 工厂宜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5.2.4产品 5.2.4.1生态设计:
a)工厂生产的产品品种应按照对应品种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b)未有对应标准的产品品种,宜按照GB/T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并按照
GB/T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
5.2.4.2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a)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b)工厂应避免有害物质的泄漏。
5.2.4.3节能:
工厂生产的钢铁产品若为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产品/构造的能耗有影响的产品,适用时,应满足相关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要求中能效限定值,并努力达到更高要求。 5.2.4.4减碳:
a)工厂宜根据GB/T32150、GB/T32151.5和适用的标准规范等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文件对产
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对企业排放数据进行核查; b) 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 c)工厂宜采取减少碳排放的措施。
5.2.4.5回收利用:
a)工厂应加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二次资源应用; b)工厂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并加强城市中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减少淡水资源消耗。
5.2.5环境排放 5.2.5.1污染物处理设备:
a)工厂应投人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
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b)工厂应建立污染物处理设备台账、设备运行记录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
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
5.2.5.2大气污染物排放:
a)工厂的大气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b)工厂的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应符合GB28662、GB28663、
GB28664、GB28665等要求。
5.2.5.3水体污染物排放:
a)工厂的水体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b)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3456要求。
5.2.5.4固体废物排放:
a)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存和处置应符合GB18599、GB18597等要求; b)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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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5 噪声:
a)工厂的噪声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b)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要求。
5.2.5.6温室气体:
a)工厂应采用GB/T32150和GB/T32151.5或适用的标准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
进行核算和报告,宜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 b)工厂应依据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5.2.6绩效 5.2.6.1般要求:
a)工厂应依据本标准提供的方法计算或评估其绩效,并利用结果进行绩效改善; b)绩效指标应至少满足钢铁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行业准人要求。
5.2.6.2 2用地集药化:
a)工厂应采用附录B的方法计算工厂容积率、工厂建筑密度和吨钢占地面积指标; b)工厂容积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c)工厂吨钢占地面积指标应满足GB50603的要求。
5.2.6.3原料无害化:
a)工厂应采用附录B的方法计算绿色物料使用率; b) 绿色物料选自省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
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回收的废弃物等作为原料。
5.2.6.4生产洁净化:
a)工厂应采用附录B的方法计算吨钢污染物排放量、吨钢废水排放量等指标: b)吨钢污染物排放量、吨钢废水排放量等指标应满足《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血级指
标要求,并努力达到Ⅱ级和I级指标要求。
5.2.6.5废物资源化:
a)工厂应采用附录B的方法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废水回
用率; b) 高炉入炉炉料、转炉炼钢钢铁料、高炉燃料比等原材料消耗指标应达到《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
指标体系》规定的血级指标要求,并努力达到Ⅱ级和1级指标要求;
c) 高炉渣利用率、转炉渣利用率、高炉煤气利用率、焦炉煤气利用率应达到《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
价指标体系》规定的Ⅲ级指标要求,并努力达到Ⅱ级和I级指标要求;
d) 生产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Ⅲ级指标要求,并努力达到
ⅡI级和I级指标要求。
5.2.6.6能源低碳化:
a)工厂应采用附录B的方法计算吨钢综合能耗、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生产工序能耗指标; b)焦化、烧结、球团、高炉炼铁、转炉炼钢、电炉炼钢工序能耗应达到GB21342、GB21256、
GB32050等标准的限定值要求,并努力达到准入值和先进值指标要求; c)[ 吨钢二氧化碳排放或生产工序吨产品二氧化碳排放宜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尚无标准的宜逐步降
低排放。
6评价程序和报告 6.1评价程序
评价应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包括评价准备、组建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方案、预评价、现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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